根据《龙岩市统计局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龙统〔2019〕15号)要求,为确保我县经济普查数据质量,促进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济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现将四经普登记阶段专项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乡(镇)辖区内所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调查对象和各乡(镇)的普查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对《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社会宣传情况,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经济普查情况。
(二)普查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1.是否设立普查机构,配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其他法人单位是否指定人员负责普查表的填报和数据收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将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2.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等是否按照规定整理了有关资料或按要求建立了统计台帐;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及时向当地经济普查机构提供了普查所需的有关资料。3.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是否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组织调查,是否存在违反普查方案和法定程序随意改变调查内容、调查对象、调查时间以及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4.普查对象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迟报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有无侵犯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三、检查重点
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普查个体样本户进行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否存在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行为;普查表填报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或者漏报部分经济普查资料的;拒报、迟报普查表等未按经济普查方案要求上报经济普查资料的行为;有无完整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尤其是有无存在拒绝或者不按期据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行为;是否存在不配合普查,少报、漏报营业收入及四要素指标的行为。
四、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30日。
五、检查方法
县统计局将随机抽调全县统计执法检查人才库的人员组成四经普机动执法组,对各乡(镇)的普查机构、有关普查对象进行重点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或者“双随机”抽查,并依法及时处置普查对象拒绝登记及不配合普查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杭县统计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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