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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4-05-07 11:02 【字体大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推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中第十三条 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一)不得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加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八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杭政〔202017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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