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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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政府公开信息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2020〕48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解读范围。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以县直单位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二、规范解读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重要政策由起草单位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名义出台政府规章、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县政府审定,起草单位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按时发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将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在线访谈、图解政策、新闻发布会、文件解读、政策互动等。鼓励各单位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四、健全解读机制。县司法局法制办、县数字办负责牵头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相关部门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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