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镇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时间:2018-01-10 17:17

 

 

 

 

 

 

中政〔20187

 

 

中都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

 

中都镇财政所:

你所报送的2017年度部门决算已收悉。根据《福建省省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闽财库〔2011〕16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2017年上年结转结余5.1万元,本年收入1876.02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本年支出1876.02 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1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万元,本年收入1356.73万元,本年支出1356.73万元,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万元。

二、2017年基本支出1596.14万元,项目支出279.88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  0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56.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665.3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1.6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9.93万元;基本建设支出512.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 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0万元;债务利息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2017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八十条规定:“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各部门应当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决算后十五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决算。”请你部门自本决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决算。

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决算,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决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本条前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特此批复。

 

  

                 中都镇人民政府

                                      20181月10

 

 

 

中都镇党政办公室                                                  20181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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