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0-0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溪政〔2023〕11号
  • 发布机构: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1
  • 内容概述: 溪口镇产业帮扶实施方案
溪口镇产业帮扶实施方案
时间:2024-01-11 11:18

  

  为深入推进我镇产业帮扶工作,培育和提升特色帮扶支柱产业,拓宽脱贫户稳定增收渠道,依据上级相关产业帮扶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镇产业帮扶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在本镇范围内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包括养殖业、种植业、渔业、食用菌、林下经济等)的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

  二、扶持形式

  扶持资金实行先实施后补助,补助资金从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帮扶资金中安排。

  三、扶持项目类别及标准

  1、畜禽养殖补助。对脱贫户在规划养殖区域发展养殖业的,按养殖规模给予扶持,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其中:

  养鸡存栏2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20元,20只以下,每只补助15元;

  养鸭存栏2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20元,20只以下,每只补助15元;

  养鹅存栏2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30元,20只以下,每只补助25元;

  养鸽存栏2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50元,20只以下,

  每只补助40元;

  养兔存栏1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50元,10只以下,每只补助40元;

  养竹鼠存栏1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50元,10只以下,每只补助40元;

  养狗存栏1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50元,10只以下,每只补助40元;

  养羊存栏10只(含)以上,每只补助100元,10只以下,每只补助80元;

  养牛存栏2头(含)以上,每头补助1000元,2头以下,每头补助800元;

  养殖蜜蜂5箱(含)以上,每箱补助200元,5箱以下,每箱补助150元。

  2、种植补助。对脱贫户发展种植业的,按种植规模给予扶持,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其中:

  种植玉米:连片1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1亩以下,每亩补助300元;

  种植水稻: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300元(享受本政策后不重叠享受溪口镇粮食生产奖励补助);

  种植百香果: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生姜:连片1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1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甘蔗:连片1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1亩以下,每亩补助300元;

  种植花生:连片1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1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烤烟: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茶叶:连片1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1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蔬菜:连片1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1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柚子: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橘子: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300元;

  种植脐橙: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桃: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李: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800元;

  种植梅:连片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300元;

  种植芦柑:种植2亩(含)以上,每亩补助500元,2亩以下,每亩补助300元;

  3、渔业补助。脱贫户在池塘或山塘连片水产养殖1亩(含)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1亩以下,每亩补助70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4、食用菌补助。脱贫户种植香菇10000袋(含)以上,每袋补助1元,10000袋以下,每袋补助0.5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5、林下经济补助。脱贫户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材的,每亩补助1000元,每户扶持资金不超过10000元。

  未列入上述1-5种养项目的生产发展性项目,经验收合格后,原则上按不高成本价的50%进行补助。

  四、申报验收程序

  已发展生产项目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填报《上杭县溪口镇2023年度产业帮扶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向所在村委会提交补助申请,村两委审核后报驻村工作队审核,驻村工作队审核通过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符合扶持补助的项目补助资金从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帮扶资金中支付,并由镇、村按规定予以公示。

  五、监督管理

  项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内容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补助资格,不得再次申报项目资金补助。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 “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申报资格及材料。脱贫办、财政所要加强对扶持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回补助资金。

   

  附件:上杭县溪口镇2023年度产业帮扶发展资金申请表

  附件

  上杭县溪口镇2023年度产业帮扶发展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

 

住址

 

劳动力

情况

 

资金用途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本人签字:

    

村级调查初步意见

写明经实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提出初步意见

村书记(主任)、乡村振兴协理员签字:             村委会公章  

    

驻村工作队审核

意见

写明经实地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挂村领导和包村干部签字:                           

乡镇政府审批意见

写明经审批意见。

乡(镇)政府公章  

分管领导和脱贫办主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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