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0-0100-2023-00006
- 备注/文号:溪政〔2023〕10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溪口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溪口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上杭县溪口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杭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持续深入打好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溪口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4月中旬开始至年底在全镇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排查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底数和保留猪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依法依规关闭拆除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提升改造保留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设备,确保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3%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从源头解决养殖污染问题,提升流域水质。
二、时间安排
2023年4月中旬至年底,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中旬)。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开展自查阶段(2023年4月中旬至下旬)。各相关部门、各村结合攻坚重点任务,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自查问题无遗漏、无死角,并于4月25日前列出自身问题清单。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5月上旬至7月中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全力攻坚克难,扎实完成各项问题整改,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并于7月20日前完成整改落实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8月上旬至11月)。通过跟踪督办、集中扫尾、回头看等方式完成专项行动各项重点任务目标,防止已整改问题反弹回潮,稳步提升环境质量,并确保明年在今年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延续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的良好势头。
三、重点攻坚任务
(一)全面摸清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底数
对禁养区养殖、关闭拆除反弹复养、违法用地用林等生猪养殖场户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猪。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排查对象是否位于禁养范围、是否享受拆除补助政策、用地是否违法违规、是否属关闭拆除反弹复养等情况进行甄别确认,填报《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情况摸底表》(见附件2),于4月25日前报镇环保站。
牵头单位:环保站、溪口自然资源所、溪口林业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二)全面排查保留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
围绕保留生猪养殖场的粪污收集、存储、处理、利用等关键环节,对保留生猪养殖是否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等法规与技术指南规范配套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是否建立完善粪污处理和粪肥利用台账,是否存在直排、偷排、漏排等污染周边环境行为进行排查摸底,填报《保留生猪养殖场情况摸底表》(见附件3),于4月25日前报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站
责任单位:环保站,各村委会
(三)全面排查生猪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对前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以来12369平台与12345平台转办的生猪养殖污染问题信访案件,以及部门受理的信访件和检查排查发现转办的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开展全面“回头看”,排查问题是否存在整改不到位,是否存在整改反弹,是否发生新的污染问题,填报《生猪养殖污染信访案件整改情况表》(见附件5),于4月25日前报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站、环保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四)关闭拆除违法违规生猪养殖场户
由镇环保站督促属地村委会对位于禁养区、关闭拆除反弹复养(属违法用地的由溪口自然资源所负责、用林的由溪口林业站负责),以及治理不到位的养殖场户予以关闭拆除。在划定调整禁养区前建设的规模生猪养殖场,镇政府按划定禁养区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对利用合法闲杂房养殖生猪的,由镇政府动员鼓励业主自行清栏退养关闭转产。溪口自然资源所、溪口林业站要结合2018年保留生猪养殖场的实际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生猪养殖场(户),该拆除的,配合镇政府及时依法组织拆除。从5月开始,每月20日前按附件6格式报送整改进度,直至问题清零。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政府行政机关出具的书面配合停电通知书(需附行政处罚、执行等生效法律文书或相关佐证材料),严格履行通知义务后依法依规实施停电、限电等措施。
牵头单位:环保站、溪口自然资源所、溪口林业站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队、供电所,各村委会
(五)改造提升保留猪场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设备
对排查或执法发现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未配套或配套不到位的生猪养殖场,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制定“一场一策”改造提升方案,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与利用设施设备,规范利用粪污,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实现粪污去向可追溯。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六)整改生猪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
各类生猪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没有“反弹”的,各村委会要督促业主继续巩固提升,排查发现整改未到位、存在问题反弹或新增养殖污染问题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详细的问题整改清单,进行分类处置,实行挂账销号,直至整改到位并销号。
牵头单位:畜牧水产兽医站、环保站
责任单位:各村委会
(七)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力度
定期开展生猪养殖污染排查与“回头看”,发现涉嫌偷排、乱排等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函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发现违法用地用林建设生猪养殖场所的,及时函告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环保站
责任单位:溪口自然资源所、溪口林业站、畜牧兽医水产站,各村委会
(八)建立健全计划台账管理制度(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环保站要督促指导生猪养殖场制定包括养殖品种、规模以及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排放和综合利用等情况的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畜牧兽医水产站要指导生猪养殖场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有关信息,确保粪污去向可追溯。要将生猪养殖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作为农业农村部门技术指导、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管的重要依据,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与利用去向不明的,视为未利用,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畜牧兽医水产站、环保站
责任单位:各生猪养殖场
(九)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生态治理试点。结合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农村环境整治等,镇要策划实施一批以乡镇或流域为单位的生猪污染防治生态治理项目,根据区域特征和环境承载力的不同,因地制宜在以坡耕地消纳粪肥为主的地区试点推进生态缓冲带、氮磷拦截沟建设,推动解决雨水冲刷导致汛期污染水环境问题。积极探索针对不同土壤、不同作物,合理确定施用的数量、方法和频次。鼓励推广畜禽粪肥在大田作物、果蔬、经济作物、牧草、人工林、花卉苗木、园林等作物施用,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扩大畜禽粪肥使用范围。
牵头单位:环保站、畜牧兽医水产站
责任单位:溪口自然资源所、溪口林业站、综合执法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养殖业整治攻坚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加强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工作措施,既要按时完成任务,又要确保工作质量,确保问题逐项整改。畜牧兽医水产站、环保站、自然资源所、林业站等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生猪养殖污染整治部门共管责任,围绕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任务,加强沟通协调,紧密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执法监管。加大环保执法查处力度,强化联动执法,倒逼生猪养殖场(户)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保留生猪养殖场,依法查处拆除违法占地占林的生猪养殖场户。各村要加强日常全覆盖巡查监管,严防出现生猪养殖反弹复养或新增养殖,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强化督查考核。镇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办将根据整治工作总体安排,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每周调度工作进度,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将督查抽查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对排查不彻底、工作推进不力、工作进度慢、漏报、瞒报、虚报数据和责任不落实的相关部门提交镇纪委、效能办督查,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对被上级通报、曝光,及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由县有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1.溪口镇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情况摸底表
3.保留生猪养殖场情况摸底表
4.保留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排查责任表
5.生猪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表
6.生猪违规养殖问题整改进度表
7.保留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进度表
8.生猪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度表
9.生猪养殖污染问题销号验收意见表
附件1
溪口镇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做好我镇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我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镇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丽琴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津 (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黄丽琴 (副镇长)
成 员:刘瑞连 (畜牧兽医水产站干事)
廖子伟 (环保干事)
邓素琳 (溪口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包启宏 (溪口林业站站长)
丘伟君 (溪口供电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环保站,由张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丽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廖子伟、刘瑞连、邓素琳、包启宏、丘伟君、罗锌炜、李炉基、龚贵荣、张江华、邱丽英、林菲、丘鑫珍、雷晓文、何盛兰、李华、谢明玉、黄薇、杨华伟、陈艳。具体负责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与上级和村级的沟通联系,信息与资料的收集、整理、研判、报送,技术宣传与指导服务。
附件2
生猪违法违规养殖情况摸底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猪场影响的流域断面名称(乡镇交接断面) |
违法违规类型(对应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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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禁养区 |
属享受拆除补助政策复养 |
未享受拆除补助复养 |
属于违法占用耕地 |
属于违法占用地 |
闲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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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填报单位于4月25日前分别报镇环保站。
附件3
保留生猪养殖场情况摸底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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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负责人 |
地址 |
养殖规模(头) |
粪污处理方式,根据括号内选填数字序号(1.种养结合;2.异位发酵床;3.终水回用;4.达标排放;5.委托第三方处理;6.其他,请注明) |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情况(对应打“√”) |
是否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 |
是否建立完善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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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 |
基本符合 |
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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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填报单位于4月25日前分别报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附件4
保留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情况排查责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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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地址 |
养殖场名称 |
负责人 |
挂钩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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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
责任技术干部 |
责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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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铭村埔上 |
上杭闽雄玉溪养殖有公司 |
陈敏 |
林添荣 |
龚贵荣 |
邱丽英 邱华辉 范琳凤 钟秋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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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屋村暗坑 |
上杭县高山槐猪养殖有限公司 |
郑坤大 |
黄丽琴 |
李炉基 |
张建文 李苏敏 陈思敏 何盛兰 |
|
3 |
陈屋村燕岩 |
上杭县陈益良养猪场 |
陈益良 |
黄丽琴 |
刘瑞连 |
张建文 李苏敏 陈思敏 何盛兰 |
|
4 |
陈屋村燕岩 |
上杭县魏林华种养家庭农场 |
魏林华 |
黄丽琴 |
刘瑞连 |
张建文 李苏敏 陈思敏 何盛兰 |
|
5 |
大连村巫石角 |
上杭县溪口乡大连村巫石角综合养殖场 |
邱洪福 |
张 津 |
李炉基 |
李炉基 龚贵荣 张江华 张继英 |
|
6 |
大厚村狗妈科 |
上杭福旺缘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张燕福 |
刘丽萍 罗立新 |
刘瑞连 |
李世雄 刘瑞连 廖子伟 杨华伟 |
|
7 |
大连村黄土垅 |
上杭县新梅家庭农场 |
邱新梅 |
张 津 |
李炉基 |
李炉基 龚贵荣 张江华 张继英 |
|
8 |
锦坊村九洲 |
龙岩市九坊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张定富 |
陈志兴 |
龚贵荣 |
雷晓文 赖文华 王致辉 罗俊锋 |
|
9 |
锦坊村九洲 |
上杭县财头仔裕锦家庭农场 |
张锦茂 |
陈志兴 |
龚贵荣 |
雷晓文 赖文华 王致辉 罗俊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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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养殖场地址 |
养殖场名称 |
负责人 |
挂钩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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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领导 |
责任技术干部 |
责任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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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洋坝村山塘口 |
上杭县罗国强养猪场 |
罗国强 |
廖启发 |
李炉基 |
丁敏勤 傅丹阳 李 华 熊晓芳 |
|
11 |
大洋坝村凹头 |
上杭县罗俊锋家庭农场 |
张新凤 |
廖启发 |
李炉基 |
丁敏勤 傅丹阳 李 华 熊晓芳 |
|
12 |
大厚村竹利排 |
上杭县溪口竹利排家庭农场 |
张惠龄 |
刘丽萍 罗立新 |
刘瑞连 |
李世雄 刘瑞连 廖子伟 杨华伟 |
|
13 |
大厚村野猪科 |
上杭县阿龙家庭农场 |
张龙江 |
刘丽萍 罗立新 |
刘瑞连 |
李世雄 刘瑞连 廖子伟 杨华伟 |
|
14 |
石铭村谢东坑 |
上杭县杨炳福养猪场 |
杨炳福 |
林添荣 |
龚贵荣 |
邱丽英 邱华辉 范琳凤 钟秋萍 |
|
15 |
当丰村高寨 |
上杭县龚祥辉养猪场 |
龚祥辉 |
王 浩 |
龚贵荣 |
赖永华 罗锌炜 林菲 |
|
16 |
当丰村高寨 |
上杭县龚祥彬养猪场 |
龚祥彬 |
王 浩 |
龚贵荣 |
赖永华 罗锌炜 林菲 |
|
17 |
石铭村樟成坑 |
龙岩市梁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杨梁辉 |
林添荣 |
龚贵荣 |
邱丽英 邱华辉 范琳凤 钟秋萍 |
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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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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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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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村别 |
养殖户 姓名 |
突出环境问题(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省环保督察;3.12369平台;;4.12345平台5.日常信访件;6.部门检查排查;7.其他,请注明) |
问题 来源 |
问题来源时间 |
问题是否属实(是/否) |
整改是否到位(是/否) |
是否存在反弹(是/否) |
是否发生新的养殖污染问题(是/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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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填报单位于4月25日前分别报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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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生猪违法违规养殖问题整改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
排查摸底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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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类型 |
摸底户数 |
关闭拆除户数 |
消减生猪(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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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于禁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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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反弹复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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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违法用地 |
||||
|
属于违法用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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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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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填报单位于每月20日前分别报镇环保站。
附件7
保留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
保留规模生猪养殖场数(家) |
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设备改造升级情况 |
完成年度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制定(家) |
完成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建立(家) |
备注 |
|
|
累计(含排查符合的)已完成(家) |
通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验收或核查(家) |
||||
注:此表由填报单位于每月20日前分别报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附件8
生猪养殖污染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度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
突出环境问题 |
排查情况 |
整改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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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量 |
存在问题数量 |
已完成整改数量 |
未完成整改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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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
|
省环保督察 |
|||||
|
12369平台 |
|||||
|
12345平台 |
|||||
|
日常信访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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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检查排查 |
|||||
|
其他 |
|||||
注:此表由填报单位于每月20日前分别报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附件9
生猪养殖污染问题销号验收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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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 |
业主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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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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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养殖数量(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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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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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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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和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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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及验收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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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
单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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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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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签名 |
|||
|
单位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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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政府意见 |
经乡(镇)政府审定,同意验收组意见。 领导签字: 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
溪口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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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