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5-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下政〔2025〕8号
- 发布机构:下政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08
- 内容概述: 下都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都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
现将《下都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杭县下都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下都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持续推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加快构建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根据《上杭县农业农村局 上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杭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农〔2025〕12号),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我镇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耕地承包方流转土地、转变身份等情形,补贴发放按如下不同类别执行:(1)农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土地承包户领取,并承担耕地地力保护责任。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协议)中对补贴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2)承包方户主死亡、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等,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但应及时变更户主“一卡通”或其他银行账户等信息。(3)承包方整户消亡的,由村集体收回承包权,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村集体收回承包地之前,可由该地块实际种植者享受补贴。(4)承包方身份虽已转变但实际拥有耕地承包权或承包权益,且耕种土地符合补贴条件的,可以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核定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二轮承包耕地或国土三调耕地面积为基数,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面积。据实核减范围包括:(1)对林地、已作为畜牧(水场)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无法达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2)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其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3)村集体耕地,可按确权面积或自然资源部门认定耕地面积核定补贴面积,补贴直接发放至村集体账户。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县级核定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和再生稻种植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可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补贴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定,2024年流转耕地种植粮食作物30-100亩的给予每亩配套补助100元、100亩(含100亩)以上每亩补助200元;100亩(含100亩)以上种植双季稻的每亩再补助100元,补助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补助,种粮大户补助资金在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列支。
二、补贴发放程序及时间要求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一)村级登记。村委会参照《上杭县下都镇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公示表》逐户认真登记,核实耕地地力补贴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两次公示均要拍照(远近景照片,照片要求远照要有公开栏村名标识,近照字迹清楚可见),并报送至下都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无异议后,由村委会主任、经办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村级登记工作要求于3月30日前完成。
(二)乡镇审核。镇政府督促村委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乡镇审核工作要求于4月10日前完成。
(三)县级测算。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县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历年结转资金),会同县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通过“一卡通”于6月2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县农业农村局于6月底前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
三、加强资金发放监管
1.压实各级责任。落实分级审核责任制度,县、镇、村三级要加强对补贴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要落实好镇级“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村级“数据登记核实关键责任人”责任,确保申报信息精准。
2.加强日常监管。镇政府采取日常监管、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补贴发放各环节监管。抽取一定比例的农户(主体)开展实地核查,重点加强单户大额领取耕地补贴、个人代领村集体耕地补贴、耕地已征用仍领取耕地补贴、整户消亡仍领取耕地补贴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强化制度建设,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发放对象、补贴面积、发放金额精准。
3.密切部门协作。各村委会要加强与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强化申报补贴名单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比对,严防死亡人员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对象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对户主死亡但户内成员仍可享受补贴的,要及时进行户主信息变更。变更材料需填报附件3,并交回镇农技站。
4.强化流向监控。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县级统一发放、“一卡通”发放等制度,确保补贴资金流向明确。对村集体、国有农场等可享受补贴资金的,补贴资金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加强在线监管。
5.加强社会监督。加强信访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1.上杭县下都镇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明细公示表
2.种粮大户面积核实表
3.下都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领取户主变更证明

附件2
种粮大户面积核实表
村别(盖章) :
村主任: 经办人: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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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组别 |
种粮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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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 |
中稻 烟后稻 |
晚稻 |
再生稻 |
旱粮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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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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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下都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领取
户主变更证明
兹有下都镇 村 村民小组村民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领取户主 身份证号: ,因(¨死亡 ¨家庭分户 ¨原户主死亡家庭并户 ¨承包权流转 ¨其他原因(写明): )原因,现同意该户耕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变更领取户主,由 领取。原户主 与现户主 属 关系。现领取户主为 身份证号: ,上杭农商行银行卡号: ,联系手机号: 。
附其他原因说明:
特此证明。
附:新户主身份证及农商行社保卡复印件(复在同1张A4纸上)
经办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
下都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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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