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8-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通政〔2025〕16号
- 发布机构:通贤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5
- 内容概述: 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指导性意见的通知
各村、镇直(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稳面积、增单产两手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生命线,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促进我镇粮油生产稳定发展,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杭政综〔2025〕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指导性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持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把握粮食安全主动权;坚持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坚持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主要目标
耕地“非粮化”增量得到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建立健全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2025年全镇粮油播种面积稳定在10140亩底线目标,总产4365吨以上。
(一)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1.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落实耕地占补数量、质量双平衡。
2.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3.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4.坚持耕地利用优先。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要重点用于稻谷等粮食生产;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油和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保证可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数量、质量不下降。
(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1.坚决守住粮油播种面积底线。认真落实粮油播种面积与产量任务分解到户、到田,确保全镇粮油播种面积稳定。
2.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监管。水稻生产功能区只能种植水稻,今年确已种植其他经济作物的,按现有作物种植。还未种植其他作物的,今后按规定只能用于种植水稻。
3.优化粮食生产机械化服务。充分发挥现有2个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育秧、机耕、机插、机收一体化服务功能及烘干设备,加快推进全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拓展服务;对党支部领办经营主体购买未列入省市县农业机械补助资金的农业耕作必须机械,镇财给予适当补贴,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
三、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粮食大豆油料生产目标的通知》(杭政综〔2025〕16号)精神和目前全镇种植粮食情况调查统计情况,分解落实我镇2025年粮油生产面积与产量任务等(详见附件2)。
四、压紧压实责任
1.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粮食生产所需人、财、物到位(详见附件1)。
2.建立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干部包户包田块挂钩网格化责任制,确保粮食生产工作落实到点到人,技术指导到户到田(详见附件3)。
3.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粮食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将本村粮食任务分解到户、到田块,并按网格将任务分解至村两委干部。
4.确认梁富水、阙逸堂、邱永宝为专职农技干部,按文件要求负责指导各村粮油生产工作(详见附件4)。
五、落实政策帮扶
(一)积极发展规模种粮
加大对规模种粮主体的扶持,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向30亩以上规模种粮主体倾斜。继续实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和优质稻政策。粮食类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参评示范社、示范场。
(二)遏制耕地抛荒撂荒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耕地保护意识。每村至少悬挂2条以上耕地抛荒撂荒和粮食生产宣传标语。
(三)加强粮食品牌建设
重点推进优质稻品牌建设与产业化开发,促进粮食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我镇粮食全产业链生产管理水平。
(四)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严格落实水稻保费补贴分级承担要求,确保水稻种植保险全覆盖,扩大马铃薯、玉米等旱粮作物种植保险投保面积,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水稻规模种植保险保额,加大水稻规模种植经营主体扶持力度,探索水稻种植保险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
(五)发挥支部领办合作社作用
各村要以村党支部领办的农业生产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补助政策,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收益,促进粮食生产稳产增效。
(六)制定出台镇级扶持政策
在中央、省、市、县扶持政策基础上,出台以下扶持政策。
1.鼓励农民积极种粮。对种粮大户、联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耕服务组织等利用现有耕地相对连片合计种植粮油30-100亩的,镇财给予一次性补助50元/亩;100-200亩(含100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200亩(含200亩)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50元/亩;对上述流转面积其中再种植双季稻、再生稻的每亩增加补助50元。
2.鼓励复垦复耕。对2年以上抛荒撂荒山垄田进行改造,流转给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耕服务组织等进行复垦种植粮油的,镇财对复垦复耕10-30亩的,其中种植水稻一次性给予补助150元/亩,种植双季稻、再生稻的补助3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或者油料作物一次性给予补助100元。对复垦复耕30亩以上的,其中种植水稻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0元/亩,种植双季稻、再生稻的补助400元/亩,种植其他粮食作物或者油料作物一次性给予补助150元;重点加强农事APP图斑整治,对农事APP图斑复垦种粮油作物的,可以除上述政策补助外,镇财另增加每亩补助300元。
3.鼓励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目标要求,改革现有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大力扶持发展由村党支部领办的粮食专业合作社或者股份经济联合社,由村党组织去领办,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合作,流转盘活现有耕地或者承办抛荒地复垦种植水稻的,在原有中央、省、市、县及镇出台政策基础上,合计完成100-200亩种植水稻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完成200亩-300亩种植水稻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300亩(含3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其中种植双季稻、再生稻或抛荒地复垦种植水稻100亩以上的,在以上奖励基础上一次性增加奖励1万元(最高合计限补5万元);对种植其它粮食作物(大豆、玉米、马铃薯、甘薯)超过总面积50%的按种植水稻补助标准的50%的予以补助。
4.鼓励村或者其他经营主体完成粮食储备订单收购任务。对完成粮食储备订单收购任务的村,镇财按每吨200元给予奖励村委或粮食贡献单位(个体);对未完成粮食储备订单收购任务的村,按与任务数差量,从村级组织转移支付经费中扣支每吨100元;对未完成粮食储备订单收购任务的村有缴交储备粮的个体给予奖励每吨100元。
5.鼓励购置农机具。对购置水稻机插、机烘等薄弱环节机具在省市县补助的基础上给予5%的叠加补贴;对党支部领办经营主体购买未列入省市县农业机械补助资金的农业耕作必须机械,由镇财给予补助购买农业机械总资金的30%(农业机械补助需先申报同意后再购买),着力补齐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短板。
以上政策以2025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强化监督考核
将粮食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相挂钩。请各村压紧压实属地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完成下达任务。一是根据各村摸排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若达不到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则由各村党支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进行兜底,确保各村完成目标任务;二是对未完成下达目标任务的村,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时予以扣分,并由镇党政主要领导约谈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和村党支部书记。
附件:1.通贤镇2025年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通贤镇2025年粮食和油料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3.通贤镇2025年粮食生产镇村干部挂钩责任制网格
化一览表
4.通贤镇2025年粮食生产专职农技人员挂钩指导村
情况一览表
通贤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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