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8-0100-2024-00015
- 备注/文号:通政〔2024〕35号
- 发布机构:通贤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9
- 内容概述: 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贤镇加强镇村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通贤镇加强镇村项目建设监督
管理工作的规定
为加强镇村项目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项目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2023〕7号)、《关于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委托评审有关工作的函》(杭财评审〔2023〕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16〕53号)、《龙岩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村级小型建设项目“阳光直播”加强乡村振兴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的方案(试行)的通知》(岩纪〔2024〕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2024年县对我镇巡察、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包含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镇级项目是指:以镇人民政府或所属国有企业为业主,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本方案所称的村级项目是指:以村委会为业主,使用各级财政性资金50%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
二、项目责任主体
镇级项目实施以镇人民政府或所属国有企业为业主,项目分管领导是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廉政风险第一责任人,主管部门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主体责任,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承包或插手工程建设。
村级项目实施以村委会为主,村书记、主任是项目进度、工程质量、廉政风险第一责任人。挂村领导对村级项目负监管职责,行业分管领导、部门对项目实施负指导职责。村两委干部一律不得承包或插手本村工程建设。
三、项目招标程序
(一)镇级项目
1.工程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就项目预算总投资、招标方式、施工单位选取方式、勘察、招标、监理、设计以及工程建设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内容,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并按议定事项开展招投标。
2.工程造价在50万元(含)以上或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在30万元(含)以上的:由分管领导就项目预算总投资、招标方式、施工单位选取方式、勘察、招标、监理、设计以及工程建设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等内容,提交党委(扩大)会议进行研究讨论,按要求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
(二)村级项目
1.工程造价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
由各村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会议由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相关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就项目预算总投资、招标方式、施工单位选取方式、招标费用、监理费用、设计费用等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会议纪要(格式参照附件2),同时按要求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结果及合同报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须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同时,按相关文件规定对项目全过程开展“阳光直播”。
2.工程造价30万元(含)以上
由挂村领导牵头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会议由包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参加,会议就项目预算总投资、招标方式、施工单位选取方式、招标费用、监理费用、设计费用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格式参照附件2)。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后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
3.工程造价50万元(含)以上及勘察、设计、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在30万元(含)以上
按要求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结果及合同报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镇、村实施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严禁违反招标采购的法定程序,将应整体完成的工程项目拆分成多个独立的子项目进行招标和采购。对于镇、村作为业主的邀标项目,对我镇有相应资质且有缴税企业优先参与。
四、项目预结算要求
1.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
工程的预算、结(决)算委托评审必须从县财政局发文确定的有资质的委托协作机构中比选,并按规定备案。
2.工程造价在200万元(含)以上
由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预、结算评审,确需委托评审的,由建设单位和财审中心共同随机抽取一家委托协作机构承担预、结算评审任务。
五、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应根据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等情况合理支付工程进度款,进度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尾款须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后方可支付,并按规定留置不高于3%质量保证金。经项目分管领导、项目经办人及财务人员审核无误且镇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履行工程款拨付程序,并按工程项目进展阶段提供完整材料(材料清单详见附件4)。
六、项目监督管理
(一)镇级项目监管
1.部门职责:(1)认真学习项目建设相关规定文件;(2)按项目办要求每月报送项目进度;(3)指导和监督项目设计、工程质量、工程造价;(4)检查项目参建方是否依法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关;(5)检查是否依法严格审核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资质、资格,依法纠正各类建设工程领域违规违法行为;(6)项目开工前到镇纪委(纪检监察组)签订廉政通知书。
2.分管领导、职能部门职责:分管领导要组织职能部门定期到项目现场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隐蔽性工程要全程参与,要对项目审批程序、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资金拨付进行审核把关。
3.财政所职责: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把关审核资金拨付材料,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对照材料清单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相关材料,对项目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拨付工程尾款。
(二)村级项目监管
1.村委会职责:所有项目实施过程中,村两委要负责将项目实施同一地点(同一角度)的前中后情况以及设计变更、隐蔽性工程、现场签证、竣工验收等通过水印相机拍照留存(注明时间、地点、变更内容或隐蔽性内容),同时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工作。
2.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职责:挂村领导要组织包村工作队定期到项目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对隐蔽性工程要全程参与,要对项目审批程序、设计变更、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3.行业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职责:要加强对村级项目实施的设计、工程质量、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把关。
4.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职责: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款通过银行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自制凭证列支。同时要对照材料清单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相关材料,对项目材料不完整的不予拨付工程尾款。
七、项目增投与设计变更
(一)镇级项目
镇级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上不得突破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价,不得随意增加项目和投资金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项目增加投资而突破合同价的,应提供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变更说明,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查核实,特殊情况还应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后,再由分管该项目的领导向党委政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按程序向上级申请并办理好增投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并追加投资,严禁先实施后审批。
(二)村级项目
村级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增投,若在建设过程中因勘察、设计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增投前必须向镇政府说明原因,并由挂村领导组织项目主管部门、包村工作队、经管站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审查核实,特殊情况还应召集相关专家进行论证后,再由挂村领导向党委政府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按程序并按程序向上级申请并办理好增投审批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并追加投资,严禁先实施后审批。
对村级项目需设计变更的,应由挂村领导组织村委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部门现场分析研判,原则上项目设计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不高于原预算,对高于原预算的须按照增投程序办理。
八、项目合同审查
合同审查是确保项目施工顺利、工程款顺利支付、减少合同纠纷的重要手段。镇、村项目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建议建设工程合同(含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使用或对照合同示范文本来编制,并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合同主体审查
1.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2.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3.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合同内容审查
1.合同内容应与集体研究决议(具体依据会议纪要)及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2.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三)合同价款审查
1.工程设计收费以预算审核价为基数,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后协商计取;
2.工程预算及审核收费以送审工程造价为基数,按照建设项目预算、竣工结(决)算审核付费标准折算后计取;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照福建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价折算后协商计取。
4.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结算审核价为基数,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后协商计取;
5.工程结算审核收费以送审工程造价为基数,按照建设项目预算、竣工结(决)算审核付费标准折算后计取。
(四)工程款支付条款审查
1.合同签订双方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3.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九、项目验收
镇级项目竣工一个月内,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项目实施所在村村两委干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所等进行验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协助做好验收工作,重点验收工程量、质量、相关竣工资料,并形成验收报告。
村级项目竣工一个月内,由挂村领导牵头,组织村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包村工作队、经管站及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验收,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协助做好验收工作,重点验收工程量、质量、相关竣工资料,并形成验收报告。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有明确要求,需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竣工一个月内,主管部门按要求报县级申请验收,同时部门及分管领导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十、村级项目公示公开
村级项目建设完成后,需在竣工验收的10日内按规定在村务公开栏中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其中,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从项目决策、发包、施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均要在本村小微权利监督群进行“阳光直播”,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项目档案管理
镇、村项目应规范收集整理项目建设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立项、设计图、预算书、预算审核、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图、竣工验收、结算书、结算审核等,实行一项目一档案,镇级项目的档案材料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村级项目的档案材料由项目所在村委会负责收集,所有资料需在支付尾款前经项目办、财政所审核并及时整理装订后移交党政办放置镇档案室保管,由党政办聘请第三方实行电子档案存放备查,并如实填写《通贤镇XX项目资料移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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