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8-0100-2024-00012
  • 备注/文号:通政﹝2024﹞31号
  • 发布机构:通贤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04
  • 内容概述: 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贤镇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贤镇机关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9-18 16:52

  通贤镇机关财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财政制度,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镇经济和各项事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用于镇机关及各站(所、办)

   

  二、资金收入管理

  第三条  镇政府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所有财政性收入均纳入镇财政管理。非税收入统一缴入县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

  第四条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收非税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票据由镇财政统一向县财政局领取。

  三、财政财务支出管理

  第五条  财政财务支出管理。机关财务支出必须真实、合规、合法,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所有报销凭证必须填制规范,报账票据都必须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不得白条支出。报销凭证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报账,按时结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报支。

  第六条  办公用品购置。

  (一)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打印纸、U盘、插座、鼠标、鼠标垫、笔、信封、信纸、稿纸、复写纸、便签、档案袋(盒)、文件夹、笔记本、电池、订书机(针)、回形针、大头针、图钉、书夹、尺、剪刀、橡皮擦、一次性水杯、茶叶、墨水、胶水、纸篓、计算器、水壶等。

  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各站(所、办)到办公室领用。

  (二)高价值耐用办公用品的采购和设备大型维修等服务支出。

  高价值耐用办公用品主要包括:办公桌、椅、柜、沙发、茶几、热水器、空调设备等办公家具和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话、照(摄)像机、录音笔、投影仪、碎纸机、音响设备、硬盘、路由器、电子屏幕、网络设备等办公设备。设备大型维修主要包括:电子设备、家具家电等的大修。

  高价值耐用办公用品的采购,各站(所、办)填写申购单由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后勤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办公室统一购置或安排购置,各站(所、办)验收。

  (三)办公耗材。主要包括:加装油墨、碳粉、色带等。由各站(所、办)通知定点商家送货安装,各站(所、办)验收签单。

  (四)文印及宣传展板等制品,主要包括:打印、胶印、宣传手册、制度牌、宣传栏、宣传展板等,参照《通贤镇机关宣传用品报销管理审核制度》执行。

  (五)购置及服务支出必须取得正式税票;对未标明购置品名、数量、单价的税票,应附有销售方盖章的购物清单或出货单,并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文印及宣传展板等服务支出,还应提供验收实物图片。报销票据的出票人、出票日期、金额大小写要填写完整。

  第七条  差旅费管理。报销差旅费应附相关出差通知文件或办公室开具的出差审批单,并附城际间交通、住宿及其他合规费用支出的正式发票,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执行上杭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收交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政办〔20205号)文件要求。差旅费报销原则上在一个季度内报账,逾期不予报支。

  第八条  会议费管理。报销会议费应提供预算单和结算单、公示单、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其他合规费用支出的正式发票。报销标准严格执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7274号)文件要求。相关会议费用必须内容真实,票据合规,月结月清,财务单列。

  第九条  公务接待费。上级来人及其他需要在食堂用餐的,由分管领导或站(所)长报告分管后勤领导同意后通知办公室安排,就餐标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机关食堂或其他公务招待费一律不得用烟、酒及食用野味、海鲜等高档消费品。公务接待原则上在食堂用餐,不得在社会餐馆招待,特殊情况的,持公务接待函,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在外用餐,但必须控制在正常接待标准以内,否则不予报销。餐后陪同人员或办公室人员应当场清点菜单,并在菜单上签字,报销人员必须在一个月内完善其他相关签字手续,实行月结月清。报销标准严格执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2017275号)文件要求,招商引资接待费报销标准严格执行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招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商务财务〔201832号)文件要求。

  第十条  公车运行费管理。公务车油费实行油卡充值支出,费用由公务车司机提出申请,办公室出具油卡充值申请单,报分管后勤领导审核和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送财政所支付。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经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维修点,并签订合同。公务车司机提出维修申请,报分管后勤领导审核和镇主要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维修店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经结算验收后到财政所报支。

  第十一条  各站(所、办)及个人、村委会借款。原则上不予借款,确需临时借款的,借款票据上必须约定归还时间,由分管领导签字,报主要领导审批,借款人必须在约定时间内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  各村或其他单位拨款。需经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挂村领导审核后,由财政所签字,报镇长审批方可履行拨付程序。

  四、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坚持财务审批制度。所有账户经费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

  第十四条  5万元以内的单项支出按照报账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资金支出单项5万元以上(含5万元)由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条  财务报账流程

  第一步:发票经办人必须在支出票据上签经办人,必要时应详细注明用途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填写经费报销单通贤镇财政资金拨款申请表(部门),再交其他可证明的工作人员签字证明,由各站(所、办)分管领导审核。

  第二步:发票经办人将支出票据交财政所审核,对于不符合财务制度的支出,不规范的报账票据,应予拒绝。原则上财政所不接受商家直接提供票据。

  第三步:发票经办人将审核后的票据交镇长审批。

  第四步:发票经办人将手续齐全的支出票据分类交财政所会计手中,并提供收款人正确的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

  第十六条  财务相关人员职责规定

  (一)经办人职责

  经办人在获取发票时,必须初步审核发票的逻辑性、合规性、合法性以及发票填写内容的完整性,在支出发票上写明用途并亲笔签名。

  (二)证明人职责

  发票证明人即票据经办人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或同部门可证明支出用途及资金去向的证明人。证明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在确认经办人注明发票用途亲笔签名后,再签证明。

  (三)审核人职责

  按照领导分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站(所、办)发生支出的真实、合规、合法性。

  (四)财政所职责

  财政所主要审核支出的合理、合规、合法性,费用发票的规范性,费用报账流程的完整性。

  (五)镇长职责

  镇长在宏观上审查各项资金拨付及支出是否合理、合规、合法。

   

  、财政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违反财务制度和财政纪律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举,财政监督检查部门为其保密。同时,视事件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奖励。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机关干部(含签章的相关财务人员),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移送相关部门,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规章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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