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22-0100-2026-00002
- 备注/文号:珊政〔2026〕3号
- 发布机构:珊瑚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09
- 内容概述: 珊瑚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珊瑚乡第四次全国 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珊瑚乡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珊瑚乡第四次全国
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办)有关单位: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25〕8号)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杭政综〔2025〕83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县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我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珊瑚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张 晨(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常务副组长:巫开龙(乡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副 组 长:廖俊森(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傅海明(乡党委组织委员)
张小建(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卜建峰(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政府副乡长)
傅明华(乡党委委员、珊瑚派出所所长)
吴 剑(乡政府副乡长)
龚荣彬(乡政府副乡长)
钟毅康(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蓝兴华(乡综合执法队队长)
李志华(珊瑚司法所所长)
胡华新(乡二级主任科员)
陈乔文(乡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黄 颖(乡党委秘书)
温茂林(乡政府文书)
邹云梦(宣传办干事)
饶丹萍(乡组织人事干事)
王子铮(乡统计干事)
廖勤勤(乡农技、畜牧水产干事)
熊 睿(乡水利干事)
蓝丽琼(乡财政所所长)
孔喜圣(乡市场监管干事)
胡长春(乡民政干事)
钟文彪(珊瑚林业站站长)
陈华松(珊瑚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各村包村工作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统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王子铮同志兼任,成员由陈建先、陈泓先、林梅玉等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有职务调整的,由接替的工作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农业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我乡农业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村、各相关单位普查工作推进情况。
(二)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和培训方案,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培训;负责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上报和管理工作;做好普查宣传动员、物资保障、保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职责:各村村委会负责本辖区普查对象的摸底排查、宣传动员、入户登记等工作;乡直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做好普查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精心选(调)聘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熟悉本乡情况且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确保普查队伍稳定。普查经费纳入乡财政预算,及时足额发放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村干部兼任普查员的按工作量核算补贴,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普查工作中获取的各类涉密和隐私信息。
(四)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村务公开栏、微信群、入户走访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上杭县珊瑚乡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珊瑚乡党政办综合办公室 2026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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