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22-0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珊政〔2025〕14 号
- 发布机构:珊瑚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8
- 内容概述: 珊瑚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两违”巡查网格机制的通知
珊瑚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两违”巡查网格机制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新增“两违”防控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非法侵占土地进行建设问题,维护国土空间管控和城乡建设秩序,严格落实“两违”综合治理网格化巡查管理制度,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杭政办〔2021〕52号)、上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乡镇联合巡查责任的通知》(杭协调机制办发〔2023〕35号)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耕地保护与执法监管问效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2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两违”巡查网格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格巡查设置
将“两违”网格工作与我乡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工作紧密结合,按照市、县“两违”办关于完善“两违”巡查网格机制的工作部署,建立乡村网格巡查制度,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一级网格员,是乡镇网络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挂村领导担任二级网格员,是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村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员,是村网格化管理工作的现场负责人;村包片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担任综合网格员(四级网格员),是网格巡查“哨兵”。
二、防控处置流程
(一)村级网格,是巡查、上报“两违”的责任主体。网格巡查员(一名包村干部和一名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下同)每周必须对负责的网格单元进行一次全方位巡查,对在建项目进行排查登记,发现“两违”苗头或违规在建的,当场劝阻,并立即将违法线索上报三级网格员(村支书或村主任,下同),三级网格员将全村的情况汇总至二级网格员(乡挂村领导,下同),由二级网格员组织综合执法队干部、包挂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所干部依法下发责令停止、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时,网格巡查员密切跟踪“两违”动态情况,防止继续动工抢建,发现继续动工抢建的,第一时间向二级网格员报告。网格巡查员应及时汇总当天巡查情况,并填写建房网格化巡查周报表(详见附件2)、动态巡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给乡自然资源所处汇总。如未发现在建项目情况也应进行“零报告”。
(二)乡级网格,是核实、制止、组织拆除“两违”的责任主体。除了统筹组织动态巡查外,在接到三级网格员新增“两违”信息后,二级网格员、乡“两违”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相关站、所核实用地规划性质、当事人申请条件等内容,及时分类处置到位:1.符合申请条件的,先行责令停止施工,并积极协助当事人按报批程序进行申报,待批准后再依法建设;2.不符合条件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立即组织人员在整改期限到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强制拆除,属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复耕到位。同时,督促村级网格员定期跟踪“两违”动态情况,发现继续动工抢建的或超期未处置到位的,第一时间将情况上报给乡一级网格员,由乡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组织强制拆除到位,该复耕的要负责对拆除后复耕地块进行跟踪管护。
(三)加强督促检查。乡自然资源所、综合执法队等要通过县自然资源局下发的相关卫星航拍影像比对,每月及时将变化的卫片图斑通知分解至二级网格员,由二级网格员分配到村级网格,自下发之日起7天内完成核查。核查中发现属“两违”的,由二级网格员及时组织处置到位,并按要求做好办结反馈;对属于配套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两违”,乡直相关主管单位依据职责依法查处到位,并由乡直相关主管部门督促业主抓紧补办相关用地、规划手续。乡综合执法队(“两违”)要组织汇总各村巡查记录,同时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压实网格巡查责任。
三、畅通审批渠道
各村委会和乡自然资源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村镇建设)等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拆迁安置区自建房、农村农民建房等项目审查,增强规划刚性约束,引导群众规范建房。要及时将村民建房的申请条件、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等相关规定和村民建房审批情况进行公示。对当事人提出的建房申请,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经营管理、村镇建设)、自然资源所和乡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受理部门、依法登记,建立台账,对不予受理的,要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告知当事人原因,逾期未告知,视为受理;一经受理,要在规定时限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并核发规划许可证件,审批完毕后应及时告知当事人建房审批情况。各村委会、乡直相关站所要强化监管,杜绝未批先建或违法超建。
四、严肃责任追究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村挂村领导、工作队要坚决狠抓村“两违”巡查工作落实情况,如出现新增“两违”,严肃处理,并由挂村领导、工作队自行组织拆除和复耕到位;同时要综合对比巡查记录、卫片图斑(含国土卫片)、审批、信访举报等情况,及时通报巡查落实不到位、巡查记录不实、不详等问题,结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办法》,依法依规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有关责任人员及时采取相应的问责措施。
(一)各级巡查问责情形
1.巡查报告情况追责。网格巡查员巡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两违”,导致“两违”发生的,要对网格巡查员进行效能问责;情形严重的,由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制止处置情况追责。①各片网格负责人应对负责的网格区域“两违”及时制止处置到位,对出现处置不到位的,要对相关片区网格负责人进行效能问责;情形严重的,由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②二级网格员对三级网格员、网格巡查员报告的无法处置到位的“两违”,要及时组织人员及时处置,组织处置不到位或不及时组织处置导致“两违”继续发展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二)部门履职情况问责情形
1.乡直相关职能站所接到相关查处“两违”函件或来电时,要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来函或来电单位,未及时查处或未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给来函或来电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职能站所及其对应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2.乡自然资源所、生态环保、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办理手续的相关部门,擅自为“两违”办理相关手续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涉及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3.供水、供电等单位违法违规向“两违”建设项目供水、供电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接到乡政府关于停止为“两违”供水供电等服务的函件后,未按照要求落实断水断电措施,应抄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导致产生严重“两违”的,建议其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对直接实施、参与、为他人说情干扰制止“两违”行为的乡、村干部等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乡纪委监委、组织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并计入干部政治素质考核。
5.关于电表审批方面。房屋电表安装前均需向执法队、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对地类、是否符合村庄规划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核(附件4),未经审核而进行电表安装供电的,抄告供电所主管部门按规定给予处理,导致产生严重“两违”的,建议其上级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已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同时如果因工作岗位变动的,由接任的工作人员自然替补,不再制定印发。
附:1.珊瑚乡“两违”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安排表;
2.珊瑚乡 村建房网格化巡查周报表;
3.珊瑚乡 村自然资源动态巡查记录表。
4.珊瑚乡农户用电申请表
珊瑚乡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7日
|
附件1 |
|
|
|
|
|
|
|||||||||||
|
珊瑚乡“两违”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安排表 |
|||||||||||||||||
|
乡级网格 |
村级网格 |
责任村 |
网格区域 |
备注 |
|||||||||||||
|
第一责任人 (一级网格员) |
具体责任人 (二级网格员) |
现场负责人 (三级网格员) |
网格巡查员 (四级网格员) |
||||||||||||||
|
李凌 |
傅建生、张小建 |
胡育斌 |
陈振豪、胡育斌 |
上珊瑚村 |
段一、段二 |
|
|||||||||||
|
孔喜圣、陈云凤 |
联新,联和、上溪、下溪 |
|
|||||||||||||||
|
张文凤、张民福、胡喜勇 |
上一、上二、上三、上四 |
|
|||||||||||||||
|
胡能发、胡更生 |
竹背、上和,树园 |
|
|||||||||||||||
|
黄颖、陈凤祥 |
上坊、下坊、新塘 |
|
|||||||||||||||
|
熊睿、张三金 |
联盟、大塘 |
|
|||||||||||||||
|
龚荣彬、钟毅康 |
陈松林 |
朱文叶、陈建先、陈松林 |
下珊瑚村 |
二组、三〈一〉组、三〈二〉组 |
|
||||||||||||
|
林路榕、陈三英 |
新一组、六〈一〉组、六〈二〉组 |
|
|||||||||||||||
|
饶丹萍、蓝纾镱、陈德坤 |
新二组、七〈一〉组、七〈二〉组、九二组 |
|
|||||||||||||||
|
张文钧、陈萍萍 |
八组、九〈一〉组 |
|
|||||||||||||||
|
蓝丽琼、蓝炜、陈富发 |
四组、五组 |
|
|||||||||||||||
|
李凌 |
傅海明、卜建锋、李志华、胡华新 |
蓝子安 |
廖勤勤、蓝思通 |
华竹村 |
九华铺一组,九华铺二组 |
|
|||||||||||
|
林军、林梅玉、陈美玲 |
九华铺三组,九华铺四组 |
|
|||||||||||||||
|
刘小华、蓝瑞林 |
大门背五组 |
|
|||||||||||||||
|
蓝凯、蓝子安、蓝寿光 |
竹子垅六组:茶头下.赤姑塘.上凹.大坪里.左右垅.东坑里 |
|
|||||||||||||||
|
陈泓先、蓝水华 |
竹子垅七组:白水寨下.茶头下.上凹.赤姑塘.左右垅 |
|
|||||||||||||||
|
蓝兴华、廖俊森 |
张家熊 |
罗茂兴、陈菊英 |
下坑村 |
一组 |
|
||||||||||||
|
胡长春、陈菊英 |
二组 |
|
|||||||||||||||
|
严旻坤、张新娣 |
三组 |
|
|||||||||||||||
|
邹云梦、张新娣 |
四组 |
|
|||||||||||||||
|
温茂林、陈梅香 |
五组、六组 |
|
|||||||||||||||
|
邹安容、张家熊 |
七组、八组 |
|
|||||||||||||||
|
吴剑 |
梁茂福 |
王子铮、康淑卿 |
彩坑村 |
一组 |
|
||||||||||||
|
|
胡晓庆、梁华梅 |
二组 |
|
||||||||||||||
|
|
吴丹楠、赖寿梅 |
三组 |
|
||||||||||||||
|
|
林钶渝、梁永仁 |
四组 |
|
||||||||||||||
|
填报说明:第一责任人由乡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具体责任人由乡驻村分管领导担任;现场负责人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巡查员由一名包村干部和一名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担任。 |
|||||||||||||||||
|
|
附件2 |
||||||||||||||||
|
|
珊瑚乡 村建房网格化巡查周报表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序号 |
户主 |
动工时间 |
占地面积 |
是否占用耕地 |
主要用途 |
建设现状 |
是否报批 |
建房位置 |
村级 网格员 |
挂钩 乡干部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意:辖区内在建房屋包括加层和装修,均需要填入表中,无建房填“无”,也需要签字盖章。) |
||||||||||||||||
|
|
挂村领导: 包村工作队: 村书记: 村级网格员: |
||||||||||||||||
附件3
珊瑚乡 村自然资源动态巡查记录表
|
巡查时间 |
年 月 日 |
|
巡查地点 |
|
|
巡查人员 |
|
|
巡查内容
|
|
|
巡查情况记录
|
|
|
处理情况记录
|
|
村委会(盖章)
附件4
珊瑚乡农户用电申请表
供电公司: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因 用途申请用电,该申请用电地址产权为: (具体到门牌号,附申请用电房屋远、近照)。乡政府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如下:
|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村级 |
该房屋权属及四至界址清楚,无争议,不属于违法建筑,符合用电要求。
审查人: 签章: |
|
林业站 |
审查人: 签章: |
|
|
自然 资源所 |
审查人: 签章: |
|
|
乡执 法队 |
审查人: 签章: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