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22-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珊政〔2024〕13号
- 发布机构:珊瑚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4
- 内容概述: 珊瑚乡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备汛工作,细化落实《上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4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杭防〔2024〕1号)、《上杭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杭防〔2024〕3号)要求,在汛期及“五一”假期来临之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一次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应在4月20日前完成汛前安全大检查,并将检查汇总情况于4月22日前报送乡防汛办。
二、检查内容
汛前大检查的内容为“十查”:即一查《防汛法》、《防汛条例》等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查防汛组织机构;三查防汛责任制度落实;四查防汛预案(含各单位防汛防洪预案的修编情况);五查抢险队伍;六查防汛物资及救生器材;七查防洪工程质量和水工程安全情况;八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运行管理情况;九查公共设施病险情;十查河道清障。
检查结果要做到“七定”:一定存在问题,出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二定加固处理措施;三定度汛方案;四定抢险及转移预案;五定防汛资金落实;六定技术责任人和负责人;七定完成时间。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本次汛前安全大检查是为防汛减灾工作做准备,也是落实近期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全面检查,及时整治。要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应通知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暂时无法整改到位的应按要求采取临时管控或非工程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汛期来临之前整改到位。
(三)认真梳理,结果汇总。检查人员要完善检查记录,梳理检查情况后将相关资料交水旱灾害防御及安全生产中心汇总,重要问题报党组研究决策。
珊瑚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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