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8-0100-2024-00005
- 备注/文号:稔政〔2024〕15号
- 发布机构:稔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25
- 内容概述: 稔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稔田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置到场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现将《稔田镇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处置到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
稔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稔田镇关于建立道路
交通安全事故处置到场制度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镇境内的各类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的原则,强化抢救意识和大局观念,服从指挥,各尽其责,保证处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结合稔田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稔田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统战委员陈华兴担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张禄宝为副组长,道安办、应急办、综治办、派出所、执法队、镇直办单位、各村委会为成员单位,协助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办公室设在镇道安办,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加强宣传教育,预防交通事故发生
各村、各企业、镇直办单位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组织,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所属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定期对所属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保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具体措施
(一)遇有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时,要采取以下措施责任单位:各村、镇直办单位)
1、维护现场,积极抢救伤者;
2、迅速拨打110、120报警电话,通知交通管理部门;
3、同时上报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电话:0597-3591100)
4、协助、配合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核实。
5、镇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报警后,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交通管理部门维护秩序、抢救伤者和事故现场勘察、施救工作,处理善后工作。(责任单位:道安办)
(二)派出所、应急办、镇执法队要成立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小分队,遇有事故发生时,一旦接到命令,要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听从镇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遣,发挥职能作用。(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办、镇执法队)
(三)单位发生交通事故,要在24小时内上报镇道安办,三天内将事故具体情况及单位整改措施,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县道安办。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