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龙岩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试行)》(龙政办〔2021〕22号)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2021〕38号)精神,切实加强野外用火管理,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我乡野外用火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方针原则
野外用火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积极消灭、奖惩结合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的原则。
二、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我乡成立野外用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我乡的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各村可依照本文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村规民约,规范野外用火活动。
(二)林业站职责:
1.牵头做好本乡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制止森林防火区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并根据职责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2.负责在发生森林火灾后组织森林消防力量前往扑救。
(三)上杭县公安局白砂森林派出所、泮境派出所负责侦办本乡行政区域内野外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加强宣传教育,依法制止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依法查处野外用火行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治安处罚案件。
(四)环保站负责做好本乡行政区域内因野外用火引发大气污染情况的环境监测、监督管理和综合防治,加强宣传教育和巡查,依法制止农田野外违章用火行为,并依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五)农技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烟秆由烟草站负责)有关工作,加强农业生产防火宣传,规范焚烧秸秆、田埂草等行为。
(六)党政办负责做好与气象部门对接,针对高森林火险等级提前在本乡行政区域内预报预警,督促各村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并及时向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七)交管站、中心小学、供电所等部门负责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电力线路、走廊沿线的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
(八)各村职责:做好本村垃圾、树叶焚烧和其他野外用火监管,并根据村规民约对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规范野外用火活动;监督各类已登记(或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及涉及活动区域用火管理,依法制止在宗教场所周边违章用火行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对本村内涉及旅游行为(或游玩)的野外用火行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做好坟墓较为集中区域野外用火管理,规范村民祭祀用火行为,加强绿色文明祭祀宣传教育。
(九)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用火监督管理工作。
三、野外用火管理内容、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一)管理内容
1.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县的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具体包括以下用火行为:烧纸、烧香、点烛、坟前燃放烟花爆竹、社公(伯公)等祭祀用火;烧杂炼山、烧灰积肥及焚烧秸秆、杂草、田埂草等农林事用火;林区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施工作业等户外活动用火;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和烧熏野兽、野蜂等危险活动;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其他工业固废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为;公路、铁路、通讯、电力、燃气沿线等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和大气污染的用火行为。
2.经依法批准进行野外用火的,应当在批准的时间和地点用火,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用火区域地点;
(2)防火隔离带符合规定要求;
(3)需用火时的风力和火险等级在规定等级以下;
(4)有专人看护用火现场、防灭火工具准备到位、点火符合规定等;
(5)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用火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全规范用火,用火结束后,应当检查清理火场,确保明火和火星彻底熄灭,严防跑火。
(二)审批权限
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属国有林场野外用火的,由林业站、包村工作队和乡政府出具意见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属集体山场、个人山场及非林地野外用火的,由村委会、林业站和包村工作队出具意见后,报乡政府审批。
(三)审批程序
1.国有林场野外用火审批程序为:用火单位(个人)填写《上杭县野外用火审批表》(国有林场),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包村工作队现场核查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乡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确定是否同意,最后上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批并向县森防办备案,备案后乡发布野外用火公告(通报临近乡镇等)。
2.属集体山场、个人山场及非林地野外用火审批程序为:用火单位(个人)填写《上杭县野外用火审批表》(其他林地及非林地),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涉及多户或多个村的农田用火可联合向乡申请),乡指定专人(林业站工作人员和包村工作队)现场核查后签署意见,符合要求的,乡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并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森防办备案,发布野外用火公告(通报临近乡镇等),同时指定专人登录福建应急通App备案,用火完成后,填写实际用火情况,并及时在福建应急通App核结。
审批过程中,各部门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向用火单位及个人收取费用。
四、野外用火管理工作的保障和责任追究
(一)工作保障:保障野外用火管理日常工作经费,将野外用火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野外用火管理责任制,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相关职能单位和个人未履职尽责,由乡纪委监察部门开展约谈、通报、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执法的,按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执法措施。
附件:1.泮境乡野外用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上杭县野外用火审批表(国有林场)
3.上杭县野外用火审批表(其他林地及非林地)
泮境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
泮境乡野外用火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第 一 组 长:张九功 党委书记
组 长:陈芳芳 党委副书记、提名政府乡长人选
常务副组长:张 智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副 组 长:王 霏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江 劼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组组长
蔡 怡 党委组织委员
李云龙 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周国强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提名政府副乡长人选
伍传熙 政府副乡长
郭文隆 提名政府副乡长人选
邓超英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龚新春 二级主任科员
王晓威 二级主任科员
谢德明 二级主任科员
黄庆华 四级主任科员
蓝晓东 四级主任科员
李 斌 四级主任科员
成 员:
刘全添 生态环境干事
赖人杰 畜牧兽医水产干事
梁瑞敏 应急安全干事
谢昌琳 财政所所长、经济发展干事
袁阳生 农机干事
伍明学 村镇建设干事、交通管理干事
温其涛 农技干事
曾昭能 派出所所长
刘 斌 林业站站长
吴小凤 烟草站站长
邱 榕 农商行泮境支行行长
刘应增 供电所所长
林贵仁 中心小学校长
吴建春 基地主任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继任领导担任,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上杭县野外用火审批表
(国有林场)
编号:XX(单位)2021(年)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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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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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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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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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名(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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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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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亩 |
林班 大班 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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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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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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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落实情况 |
(申请人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开设防火路、清杂、扑火队员数量、灭火机具准备、现场负责人以及其他防范措施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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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包村 工作队 核查意见 |
(主要内容包括:开设防火路、清杂、扑火队员数量、灭火机具准备、现场负责人以及其他防范措施等情况) 核查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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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是否同意上报审批)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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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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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报及报备情况 |
1.公告及通报临近镇村情况。 2.已于 年 月 日书面向县森防办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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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火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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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山场地形图另附(属于林地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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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杭县野外用火审批表
(其他林地及非林地)
编号:XX(乡镇)2021(年)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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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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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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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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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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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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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亩 林班 大班 小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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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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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火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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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 落实情况 |
(申请人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开设防火路、清杂、扑火队员数量、灭火机具准备、现场负责人以及其他防范措施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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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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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站 包村 工作队 核查意见 |
(主要内容包括:开设防火路、清杂、扑火队员数量、灭火机具准备、现场负责人以及其他防范措施等情况) 核查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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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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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报及报备情况 |
1.公告及通报临近镇村情况。 2.已于 年 月 日书面向县自然资源局、县森防办报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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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火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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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山场地形图另附(属于林地的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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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审批权限县政府分别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具体分工如下:除国有林场外的其他林地及非林地野外用火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国有林场野外用火由县自然资源局审批。
2.具体审批流程:
a.国有林场:用火单位(个人)填写表格→林业站现场核查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确定是否同意上报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签字审批→审批单位向县森防办备案、乡镇发布公告(通报临近乡镇等)→审批单位登录福建应急通app备案;完成后,填写实际用火情况,并在福建应急通app及时核结。
b.其他林地及非林地:用火单位(个人)填写表格→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涉及多户或多个村的农田用火可联合向乡镇申请)→乡镇指定专人现场核查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审批→审批单位向县自然资源局、县森防办备案、发布公告(通报临近乡镇等)→审批单位登录福建应急通app备案;完成后,填写实际用火情况,并在福建应急通app及时核结。
3.实际用火情况栏为用火结束后填写,分情况填写按时安全结束、跑火及扑救情况、雨天改期 等(改期须重新填表审批)。
4.属于林地野外用火的需另外提供山场地形图(1:10000),炼山山场用红色实线闭合并另注山场字样,地形图必须有离山场最近的村址图标在内,以便核对经、纬度。
5.本表一式三份,审批后分别申请人、核查单位、审批单位存档备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