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杭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杭农〔202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泮境乡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泮境乡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7日
泮境乡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
(2021-2025年)
为加快解决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杭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工作方案(2021-2025年)》《上杭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以生猪、家禽、牛、肉羊等畜禽品种为重点,稳步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以下简称“减抗行动”),切实提高畜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科学使用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十四五”时期全乡销售每吨动物产品兽用抗菌药的使用量保持下降趋势,肉蛋奶等农副产品的兽药残留监督抽检合格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动物源性细菌耐药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到2025年末,全乡60%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实施减抗行动。根据上级安排2022年规模生猪养殖场5家、河田鸡场1家实施,2025年组织实施减抗提升行动。各规模养殖场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兽用处方药制度、兽药休药期制度和“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度。
二、行动任务
(一)强化兽用抗菌药全链条监管
1.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监管。严格实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严禁兽药生产企业制售促生长类抗菌药物饲料添加剂。结合农资质量执法抽检计划,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监督抽检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严查隐性添加禁用成分或其他成分。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确保兽药产品全部赋码上市,兽药生产企业产品入库、出库追溯数据全部准确上传至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加强原料药管理,防止非法流入养殖环节。
2.加强兽用抗菌药经营监管。严格实施《福建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规范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制度。严格落实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兽药经营企业通过福建省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将兽药入库和出库信息上传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强化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购销渠道记录不完整以及销售假劣兽药及原料药等违规经营行为。
3.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监管。依据《上杭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杭农〔2021〕127号),加强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适时开展非法添加药物及违禁物质专项监测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养殖场(户)用药监管,除允许在商品饲料中使用的抗球虫类和中药类药物以外,严禁在自配料中添加其他任何兽药。创新兽药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养殖场(户)“兽药规范使用”承诺制(承诺书见附件2),将其作为自主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追溯凭证的重要依据。压实养殖场(户)规范用药主体责任,在养殖场(户)出售畜禽及其产品时,官方兽医要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等规定,对用药记录等养殖档案进行查验核对。
(二)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风险控制
4.监测兽用抗菌药使用情况变化。充分利用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监测分析兽用抗菌药使用种类、数量、流向等情况,分析变化趋势,及时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
5.实施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结合乡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年度畜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检测力度,及时掌握风险因子,控制残留风险。
(三)支持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应用
6.遴选推广替代产品。引导养殖场(户)正确选用替代产品。促进兽用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对推广使用高成效替代产品的养殖场(户)的宣传力度。
(四)加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技术指导服务
7.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养殖主体、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将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相关技术规范纳入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科普宣传规范用药知识、轮换用药原则、精准用药方法等,提高从业人员规范用药意识和水平。
8.开展技术服务。推广畜禽标准化养殖模式、推动动物疫病净化及创建无疫小区为主要抓手,减少动物疫病发生和兽用抗菌药使用量。逐场逐户推广普及科学用药知识和技术,力争实现规模养殖场减抗行动指导服务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把开展“减抗”行动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并集合资源、集成技术、集聚力量,统筹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将减抗行动与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定等涉农项目申报挂钩,对减抗达标养殖场(户)给予政策倾斜。
附件:1.泮境乡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2.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3.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4.减抗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泮境乡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名单
经研究,决定成立泮境乡减抗行动实施协调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郭文隆 政府副乡长
成员:赖人杰 畜牧兽医水产站负责人
陈丽琴 畜牧兽医水产站干部
刘全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桂金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
附件2
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承诺书
为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切实履行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本场(人)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等有关法规政策。
二、正确认识兽药的防病治病效能,规范和安全用药,不盲目、不滥用兽药,不使用禁用药物,保证不引起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购买合法兽药
(1)严格对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法性进行评估审核,及时收集保管相关资质材料;从合法渠道采购兽药,妥善保存发货单、发票等进货原始凭证。
(2)通过互联网电子交易方式购买的兽药,严格审查企业和产品的合法资质,索要并妥善保管交易凭证。
(3)不釆购使用非法企业产品、假劣兽药、非法添加其它物质的兽药产品、标准废止兽药产品、兽药标签违规产品。
(4)不采购使用没有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或未按规定完成批签发手续的非法进口兽药产品及兽用生物制品。
四、正确使用兽药
(1)严格按照适应症、用法与用量、休药期、免疫规程等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防止滥用、乱用、误用兽用抗菌药,兽用处方药凭兽医开具的处方笺购买和使用。
(2)不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不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不将人用药品用于畜禽养殖、产蛋期不使用产蛋期禁用的药物。
(3)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规定,不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4)使用兽药后严格按照规定建立完整真实的诊疗和用药记录。
(5)发现假、劣兽药以及兽药不良反应及时向兽药管理部门报告。
五、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
六、本单位(个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并对上述承诺内容负责,自愿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承 诺 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指导原则
养殖场(户)应根据畜禽养殖环节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特点和预防、诊断、治疗的实际需要,树立健康养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从“养、防、规、慎、替”五个方面,建立完善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狠抓落实落地,提高饲养管理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推动实现本场(户)养殖减抗目标。
一是“养”,即精准把好养殖管理“三个关口”。把好饲养模式关,明确不同畜禽品种的饲养方式,精细管理饲养环境条件;把好种源关,有条件的应选取优良品种和品牌厂家的畜禽,要按批次严格检查检测苗种健康状况,防止携带垂直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把好营养关,根据畜禽不同阶段的营养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饲料配方,保证营养充足均衡,实现提高畜禽个体抵抗力和群体健康水平的目的。
二是“防”,即全面防范动物疫病发生传播风险。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生物安全理念,着力改善养殖场所物理隔离、消毒设施等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执行生物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按计划积极实施疫病免疫和消杀灭源,从源头减少病毒性、细菌性等动物疫病影响。
三是“规”,即严格规范使用兽用抗菌药。严格执行兽药安全使用各项规定,严禁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人用药品、假劣兽药;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休药期等制度,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标注事项,对症治疗、用法正确、用量准确,实现“用好药”。
四是“慎”,即科学审慎使用兽用抗菌药。高度重视细菌耐药问题,清楚掌握兽用抗菌药类别,坚持审慎用药、分级分类用药原则,根据执业兽医治疗意见、药敏试验检测结果等,精准选择敏感性强、效果好的兽用抗菌药产品;谨慎联合使用抗菌药,能用一种抗菌药治疗绝不同时使用多种抗菌药;分类分级选择用药品种,能用一般级别抗菌药治疗绝不使用更高级别抗菌药,能用窄谱抗菌药就不用广谱抗菌药;增加动物个体精准治疗用药,减少动物群体预防治疗用药,实现“少用药”。
五是“替”,即积极应用兽用抗菌药替代产品。以高效、休药期短、低残留的兽药品种,逐步替代低效、休药期长、易残留的兽药品种。根据养殖管理和防疫实际,推广应用兽用中药、微生态制剂等无残留的绿色兽药,替代部分兽用抗菌药品种,并逐步提高使用比例,实现畜产品生态绿色。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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泮境乡规模养殖场减抗任务分解表 |
|||||
|
序号 |
养殖场名称 |
业主 |
养殖品种 |
核定存栏 |
备注 |
|
1 |
上杭县杭洪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温彩洪 |
生猪 |
2900 |
2022年减抗场 |
|
2 |
上杭县温思银养猪场 |
温思银 |
生猪 |
242 |
2025年减抗场 |
|
3 |
上杭县温路昌养猪场 |
温路昌 |
生猪 |
364 |
2023年减抗场 |
|
4 |
上杭县德培生猪养殖场 |
卢华荣 |
生猪 |
477 |
2023年减抗场 |
|
5 |
上杭县王顺能养猪场 |
王顺能 |
生猪 |
176 |
2025年减抗场 |
|
6 |
上杭县洋境乡凌富发养殖场 |
凌富发 |
生猪 |
468 |
2023年减抗场 |
|
7 |
上杭县凌子银生猪养殖场 |
凌子银 |
生猪 |
569 |
2023年减抗场 |
|
8 |
上杭县昌昌生猪养殖场 |
吴贵昌 |
生猪 |
245 |
2025年减抗场 |
|
9 |
上杭县玉芬生猪养殖场 |
吴德胜 |
生猪 |
530 |
2023年减抗场 |
|
10 |
上杭洋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林水清 |
生猪 |
2480 |
2022年减抗场 |
|
11 |
上杭县张纪玉生猪养殖场 |
张纪玉 |
生猪 |
445 |
2024年减抗场 |
|
12 |
上杭县泮境乡王荣洪养殖场 |
王荣洪 |
生猪 |
514 |
2024年减抗场 |
|
13 |
上杭县熊灿昌生猪养殖场 |
熊灿昌 |
生猪 |
504 |
2024年减抗场 |
|
14 |
上杭县灿明生猪养殖场 |
熊灿明 |
生猪 |
251 |
2025年减抗场 |
|
15 |
上杭县生金养殖场 |
江生金 |
生猪 |
612 |
2024年减抗场 |
|
16 |
上杭县桂英生猪养殖场 |
江富金 |
生猪 |
551 |
2024年减抗场 |
|
17 |
上杭县泮境乡荣华养殖场 |
江荣华 |
生猪 |
466 |
2024年减抗场 |
|
18 |
上杭县众联养殖场 |
汤小泉 |
生猪 |
2480 |
2022年减抗场 |
|
19 |
上杭县兴旺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
伍寿禄 |
生猪 |
2480 |
2022年减抗场 |
|
20 |
上杭县家园农场 |
伍加泉 |
生猪 |
2600 |
2022年减抗场 |
|
21 |
上杭县伍华兴养猪场 |
伍华兴 |
生猪 |
481 |
2024年减抗场 |
|
22 |
上杭县泮境乡扬棱养鸡场 |
何扬棱 |
肉鸡 |
|
2025年减抗场 |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