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批复临江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乡镇和部门决算的通知》(杭财库[2018]10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保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临江镇政府包括4个机关行政股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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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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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公室及相关机构 |
财政核拨 |
38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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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 |
财政核拨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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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财政核拨 |
1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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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站 |
财政核拨 |
1 |
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临江镇在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扣实现“六个临江”的奋斗目标和“再上新台阶,建设新临江”的总体目标,凝聚发展共识,落实发展举措,攻坚发展项目,基本完成年初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经济水平稳步提高
坚持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重点项目攻坚为抓手,全面强化发展引擎,增强发展动力,着力打造“富裕临江”。全年共实施18个攻坚战役项目,总投资10.86亿元;完成项目对接2个,技术需求3个;培育入库限上企业1家。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32亿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32%。
二、城镇建设持续推进
围绕城镇发展,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城镇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着力打造“宜居临江”。完成汀江绿道和杭永高速涉及我镇的土地征收和交地工作,实现和谐征迁。完成江滨西路二期剩余房屋腾房、拆除工作。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东南社区菖蒲塘环境整体提升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280万元;提升居家养老功能,投入20万元实施东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升工程。继续实施背街小巷清淤改造,完成火壁巷、浮桥巷、东环小区支巷等巷道路面铺设及清淤改造工程。实施危旧房整治和旱厕改造工程,完成33座旱厕填埋和5座的旱厕改造工作。实施镇东、镇中和天山等社区电网改造工程,保障社区居民用电安全。
三、民生福祉不断改善
以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致力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民生福祉,努力创造更多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发展实惠,着力打造“和谐临江”。
1.保障体系日益完善。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实行低保动态管理。现有低保、特困户115户,161人,其中特困户25户26人,低保户90户135人,全年发放低保金约42.2万元。贯彻落实大病医保“三保合一”均衡化政策,推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法定群体。全年城乡居民保险参保人数1536人,缴费人数1505人,参保缴费率为98%。办理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和社保补贴700人。
2.惠民政策得到落实。认真做好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审核及发放工作,全年新增符合条件发放人员172人。实施临时救济,全年共受理县级临时救助59件,发放救助款11.5万元,受理镇级临时救助43件,发放救助款约1.5万元。落实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全年发放重度残疾人保障金40.77万元。认真做好“三农”综合保险工作,发放农业三项补贴4万元。兑现平安社区“3个10%”奖励政策,发放居民参加医疗保险县财贴补10%、60周岁以上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10%和守法家庭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增加10%奖励金共37.56万元,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3.教育活力得到增强。规范运作上杭县临江博士教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教育基金扶贫助学、奖学功效。举行奖学助学金发放仪式,对2017年被“985”“211”院校录取的58名临江籍学生和15名困难学生发放了奖学助学金11万元,授予城东小学和城西小学共36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临江好少年”称号,发放了1万元的学习用品。
4.卫计水平稳步提高。继续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改革。认真做好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和计生家庭利益导向等基础工作。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活动,签约居民16332人。
5.生态建设有效有力。积极践行绿水青山生态理念,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完成县下达的70辆黄标车淘汰任务,配合县有关部门整治在建工地粉尘、餐饮行业油烟排放、露天烧烤等环境污染问题20起。着力推进流域治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强化河道巡查管护,营造良好水环境。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全年投入近50万元用于环境卫生保洁,按照“住户分类、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原则,对生活生产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处理率达到100%。
四、社会管理得到加强
致力于提升社会服务管理能力,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重点人员管控,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营造安定稳定的社会环境,打造“平安临江”。
1.平安建设扎实推进。按照“抓重点、压责任、守底线、强措施、保安全、化矛盾、保稳定”的工作思路,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期间及厦门金砖会晤安保维稳工作。开展军警民联勤联防工作,构建军警民紧密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治安环境日趋稳定。刑事立案189起,同比下降49.06%;可防性案件立案59起,同比下降74.35%;“八类”案件立案7起,破案7起,破案率100%。高压打击涉麻制毒违法犯罪活动,重点突击辖区餐饮娱乐活动场所,坚决遏制涉麻制毒窝点滋生。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投入36万元建设镇综治中心指挥平台,提高了社会治理的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 。加大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全年排查矛盾纠纷48起,调处成功48起,调处成功率100%。2017年我镇在全市25个重点捆绑乡镇考核中荣获一等奖。
2.安全生产有效落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领域风险点大排查、大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汛期危旧房和低洼地带的重点排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保障居民出行安全。
3.文明创建持续深化。以利民惠民为文明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全国文明村镇和各级文明社区活动,着力打造“美丽临江”。全面动员城区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发放文明创建及应知应会知识宣传册3万份;张贴“八不行为规范”、市民公约等公益广告350余幅,文明创建宣传栏26个;组织城区145家共建单位开展“喜迎十九大·共创文明城”为主题的第24届城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掀起全民创城热潮。2017年是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和全国文明村镇的总评年,通过全镇上下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我镇喜获“全国文明村镇”称号,省级文明县城创建顺利通过总评。
五、政府自身建设得到提升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改进政风行风,密切干群关系,着力打造人民满意政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成公务用车改革,规范办公用房和公务接待,“三公”经费支出明显下降。完成7个社区“村级巡查”工作,社区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修订完善机关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全面实施政府网上采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公布我镇“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此外,还顺利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扎实做好宣传统战、武装和双拥共建、妇女儿童、共青团、工会、科协、民族宗教、涉老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临江镇年初结转和结余70.08万元,本年收入1464.5万元,本年支出1500.18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4.4万元。
(一)2017年收入1464.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06.07万元,下降6.7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41.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423.4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00.1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1.86万元,下降0.7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78.6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72.47万元,公用支出606.15万元。
2.项目支出121.56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41.1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09.3万元,增长25.16%,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项级科目)563.9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16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政策出台增加综治平安奖励经费。
(二)2010601财政事务-行政运行(项级科目)33.0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万元,下降2.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减少人员经费。
(三)2070101文化体育与传媒-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1.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3万元,增长14.7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政策性出台综治平安奖励支出增加。
(四)21001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14.52,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67万元,增长9.2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政策性出台综治平安奖励支出增加。
(五)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24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11.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0.42万元,增长74.48%。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加下半年“四有三创”经费(人员工资、运转经费、党建经费增加)。
(七)2299901其他支出86.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1万元,增长20.37%。主要原因是镇文化活动中心和综治中心建设经费支出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7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7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2.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3万元,同比增长2.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18.9%,主要是: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1.56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上级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0批次、接待总人数240人。与上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6%,主要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2.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90.71%,主要是:综治中心建设设备购置费、精神文明创建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