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保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六)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
(七)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居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临江镇政府包括4个部门,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政府机关 |
财政核拨 |
38 |
38 |
|
财政所 |
财政核拨 |
4 |
4 |
|
计划生育 |
财政核拨 |
11 |
11 |
|
文化站 |
财政核拨 |
1 |
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实现“四个率先”、打造“四个上杭”的总体目标,坚持党的建设引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社会管理、民生项目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坚决打赢“三大战役”,努力开创临江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加快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临江。
(一)加强党的建设,夯实发展之基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党的十九大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以坚韧不拔、锲而不舍的努力朝着新目标奋勇前进,努力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临江。
2.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制度,强化“一把手”的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营造作风建设新常态,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条例》,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廉明、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3.按“四有三创”标准夯实社区党建。按照“四有三创”要求,配齐、配强居“两委”干部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加强社区党务工作者培训,提高社区党建工作水平。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将一些公产房划拨给社区用于党群活动、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文体活动、卫生服务、平安联创、社会保障、养老托幼助残、四点钟学校等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完备、布局合理、方便实用。探索新型社区服务工作模式,健全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服务群众机制,创建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推进群防群治工作,创建平安和谐社区;美化社区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深化文明创建,创建文明幸福社区。
(二)深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
1.推进管理创新。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拓展社区服务渠道,用好、用活社区网格化和综治研判中心等管理服务平台和民情处理站作用,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民政救济、就业服务、居家养老等机制,有序推动社会治理从“管理”转变为“服务”为主,创建服务型智慧社区。
2.强化平安建设。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提高安全感、满意率,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认真抓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社会热点、难道问题,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坚持完善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认真解决群众上访问题,广泛宣传信访条例,维护信访权威,严厉打击缠访、闹访行为;继续抓好“无邪教”乡镇、社区创建,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重点人员管控工作。严厉打击涉麻制毒犯罪活动,组织各社区持续对网格内的五类重点场所、五类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摸底排查并跟踪管控,努力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能力和禁毒意识。
(三)办好为民实事,增进民生福祉
1.实施东南社区移民提升工程。重点实施球楼山边坡改造提升、菖蒲塘安置点环境治理提升和杉树窝环境治理提升等工程。努力把东南社区打造成为上杭南江滨新景观、商贸旅游新亮点和上杭标致性移民安置区。
2.实施社区居家养老项目。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8年重点建设镇东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力争在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提升镇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启动天山、东南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前期工作。
3.实施背街小巷清淤、修复改造。继续实施城区背街小巷改造、清淤工程,改善城区小街小巷道路不平、排水不畅等问题。重点推进东环小区二巷、三巷、亨四巷、镇西解放路支路、卫生巷和太平巷等巷道路面改造和沟道清淤。
4.实施旱厕和危旧房整治。以打造“江滨宜居城市”为目标,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一带两轴,北扩、南优,拥江发展”的思路,依托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大老城区危旧房整治和旱厕改造力度,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2018年,重点实施建设路西侧危旧房整治项目。按“居民申请、自行改造、组织验收、政府补助”的形式,对居民住房旱厕进行改造。
5.实施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根据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四有三创”标准化建设和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重点实施镇东、镇中、英明、天山和镇西5个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项目,打造“规范、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社区便民服务站,为群众就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不断健全完善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全面提高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依托文明创建,提升城市内涵
更加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巩固全国文明村镇和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苏区精神,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拼搏奋进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广泛开展“志愿服务”“道德讲堂”等主题活动,积极培育“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先进典型,形成崇德修身、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不断深化“八联八共”精神文明共建机制,精心组织第二十五届城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赋予城区精神文明共建活动新的内涵和活力。
(五)打好“三大战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继续抓好项目谋划,完善项目策划机制,围绕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等,谋划影响力大、带动效应强的项目;做好三产工作,以培育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形式,鼓励具有转化成为“规下转规上”;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充分发挥地理、区位政策优势,致力于发展城区商贸服务业,抓好产业链招商。全力做好城市低保工作,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做到应保尽保,发挥低保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的兜底作用。持续推进生态环保建设,加大在建工地粉尘、餐饮行业油烟、露天烧烤等空气污染监管力度,继续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持续改善辖区空气质量;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河长职责,按照“一河一策”,强化河道管护。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临江镇政府收入预算为1141.09万元,比上年增加41.9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税源税收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1.0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48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41.09万元,比上年增加41.9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7.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4万元,公用支出278.5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61.09万元,比上年增加33.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对综治平安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项级科目)393.3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二)财政事务-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8.6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运行(项级科目)95.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文化站行政运行9.7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133.8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
(六)其他支出113.47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精神文明和综治平安建设经费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临江镇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1.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619.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1.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和上级来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85.71%,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和维修。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临江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13万元,比2017年增加0.87万元,主要原因是综治宣传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临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9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临江镇政府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