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1-0100-2024-00004
- 备注/文号:临政〔2024〕9号
- 发布机构:临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11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临江镇全面深化 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临江镇全面深化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临江镇全面深化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
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镇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查立改,完成了部分危旧房的除险加固,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取得积极成效。但自建房量大面广,安全管理基础薄弱,部分社区仍存在经营性自建房定期巡检制度落实不到位、房屋安全鉴定专项整治未全面推进、房屋安全治理专项任务进度滞后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深入推进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协同联控、全链管控、闭环封控的工作体系,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抓好房屋安全管理,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存量一般安全隐患50年以上老旧房屋整治(镇东3栋、镇南5栋),动态清零新增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按照《上杭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电〔2022〕16号)要求,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自建房查缺补漏。在全镇已排查建档自建房4013栋、经营性自建房961栋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依托镇、社区网格化巡查管理,持续对“遗漏”和“动态新增”的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查缺补漏,全面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结构安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排查信息全面录入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做到不漏一栋、不漏一户。
2.及时推进自建房分类整治。一是动态清零重大安全隐患。社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压实房屋使用人整治房屋安全的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中心城区、人员密集、违规加层扩建、涉及公共安全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监测,做到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二是加快推进一般安全隐患整治。力争年底前全面完成一般安全隐患且50年以上老旧房屋整治。要落实主体责任,聚焦整治任务,逐户建立整治台账,明确整治责任人、责任部门和整治时间,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统筹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等工程,通过拆除、加固、维修、新建等措施,加快推进整治。三是落实整治标准。要以消除风险、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快房屋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制定“一户一栋一策”,实行清单管理、动态销号。整治以维修、新建工程措施和拆除为主,并按以下标准完成整治:(1)采取拆除方式整治的,要及时清理场地,无杂物乱石、建筑垃圾;(2)采取封控警示方式整治的,应设置明显标识和围栏,并采取封窗封门等措施,防止人员回流;(3)采取维修方式整治的,应因地制宜进行加固维修,解除危险;(4)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以拆除为主,短期内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时,应清人封房、停止使用;(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应按有关规定,专门研究后确定处理方案。
3.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要抓紧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措施,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经营性自建房用地、规划、建设和经营审批管理,加大资金、人员和技术等支撑保障力度,及时消除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全面实施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制度,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监管责任。社区组织实施辖区内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公示和定期巡检,接受乡镇委托配合做好巡检相关工作,巡检信息定期上传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三是严格管控增量风险。对新建居民自建房和存量居民自建房转做经营用途的,要按照经营性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建设合法合规性相关要求,加强业态和人员管控。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城镇建设部门、县国土分局、镇市场监督部门、镇综合执法协调中心、城关派出所、镇应急办、镇经济发展办。
(二)开展房屋抗震鉴定加固。根据龙岩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等8部门印发《龙岩市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龙减办〔2020〕7号)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对1993年前建成的重要公共建筑(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城镇老旧住宅场所以及供水、供气、供电、交通、通信等重大生命线工程,优先开展抗震性能排查、鉴定、适修性评估和加固改造。抓紧完成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50年以上老旧房屋的加固改造。
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城镇建设部门、社会事务综合办(科教文旅)、镇经济发展办、镇交管部门、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协调中心。
(三)开展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市房屋排查办《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龙排查办函〔2023〕24号)部署要求,采取产权人自查、属地社区检查、镇级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房屋建筑幕墙。对排查中发现的建筑幕墙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进行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城镇建设部门、镇综合执法协调中心。
(四)开展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排查整治。要深刻吸取齐齐哈尔和佳木斯体育场馆坍塌事故教训,根据市房屋排查办《关于开展全市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龙排查办函〔2023〕47号)部署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回头看”,重点聚焦各类体育场馆、展览馆、会展中心、农贸市场(菜市场)、建材市场等大跨度结构、人员密集和经营性场所,特别是使用年限达到15年以上大跨度建筑,做到不错排,不漏排。
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城镇建设部门、社会事务综合办(科教文旅)、镇经济发展办、镇综合执法协调中心、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五)加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认真执行《福建省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管理办法》(闽建〔2024〕3号)和现行房屋安全鉴定规范标准,严格规范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假鉴定”等违法违规行为。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审核把关,对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房屋补办产权、房屋改变使用用途和改扩建活动(含装修改造)等领域,需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后方可实施的,鉴定标准必须采用结构安全性鉴定或可靠性鉴定,危险性鉴定报告、使用性鉴定报告和其他验算评估报告均不能作为判定房屋结构安全的依据。
责任单位:各社区,镇城镇建设部门、城关派出所、县国土分局、镇市场监督部门、城关供电所。
三、治理方法
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行动不分阶段、不分步骤。各部门、各社区要立即行动,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治理、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治理行动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各社区、各部门要各自深挖细究,对各领域各类单位(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排查风险、找准最大风险、有效化解风险。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开展风险研判,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镇级工作专班进入各社区开展服务指导。
(二)全面监管执法。各社区、各部门要对各自领域各类单位(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面落实整改。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房屋安全治理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造册登记,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治理行动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由镇城镇建设部门总牵头,镇城镇建设部门(具体牵头房屋结构安全性)、镇市场监督部门(具体牵头房屋经营性安全性)、县国土分局(具体牵头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合力推进全镇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社区落实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责任,协调解决房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同时按照五项重点任务,分别组建镇级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推动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落实落地、取得成效。各社区应建立健全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常态长效的房屋安全排查、复核和抽查制度,明确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各社区应当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巡检。
(二)加强安全管理。盯紧岁末年初聚集活动房屋使用安全风险,严格按照《龙岩市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机制》(龙政办〔2021〕63号)要求,督促城乡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落实房屋(包括密闭空间、临时搭设等)安全防范措施,禁止在违章建筑、危房等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场所举办聚集活动。
(三)加强督促指导。镇城镇建设部门将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镇城镇建设部门对照督导工作内容(详见附件2),每两个月对各社区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督导。要加强对责任部门和各社区的督促指导,对积极开展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房屋安全治理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资金保障。将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及自建房“四到场”监管等费用保障纳入镇年度预算,资金主要用于聘请专家费用、社区干部日常巡检及危旧房整治等,确保房屋安全常态化治理工作持续开展。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社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科普常识、结构安全危害后果、隐患自查基础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房屋安全管理知识,加强房屋安全培训,提升网格员等基层队伍对房屋安全风险鉴别处置的能力,夯实工作基础。要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设立房屋安全举报电话或信箱,警示和教育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觉维护房屋使用安全,鼓励并引导群众参与房屋安全使用管理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氛围。
附件:1.镇级专班督导工作内容
镇级专班督导工作内容
一、督导内容
1.重点督导各社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自建房排查摸底信息数据是否准确,农房和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措施是否按要求上报、是否全面实施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是否开展房屋建筑幕墙安全隐患排查,是否部署开展大跨度建筑结构安全隐患排查;
2.重点抽查核实幼儿园、养老机构、民宿宾馆等人员密集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情况、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情况、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监督核实情况等;
3.抽查各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按照《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杭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电〔2022〕16号)要求,对本行业领域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开展检查。
二、督导方式
采取现场调研、“四不两直”、随机抽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要深入社区开展督导。要提高指导检查质效,切实指导帮助各地查隐患、查短板、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工作要求
1.各督导人员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当场指出并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社区下发整改告知书。
2.各督导人员每两个月开展督导后,要及时形成督导报告,报送镇城镇建设部门留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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