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1-0100-2024-00003
- 备注/文号:临政〔2024〕6号
- 发布机构:临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4
- 内容概述: 关于修订《临江镇2024年 防汛抢险救灾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镇直(办)各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结合临江实际,对《临江镇2024年防洪抢险救灾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临江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4日
上杭县临江镇防汛(山洪灾害)抢险应急预案
(2024年3月修订)
防汛是关系全社会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根据县两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主汛期及台风影响期间防汛应急工作机制的通知》(杭委办发明电〔2022〕21号),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做好本镇防汛减灾工作,特编制本预案。
一、基本概况
临江镇地处上杭城区,面积4.9平方公里,高程主要在180米至218米之间,平均海拔185米,共有耕地400多亩,山林面积200多亩。下辖镇东、镇中、英明、天山、镇南、镇西、东南7个社区,户籍人口12072户32889人。
辖区内有高陡边坡0处0户0人,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 0户0人,低洼地带共有0处0户0人,危旧房9处11户4人,厅堂过道隐患点8处19户44人。
辖区内主要易灾重点场所有:汀江绿道、思源阁外滩、轮渡中心、临河互通口。
辖区内主要河流有:境内河道主要为汀江河城区,范围为东环路起至西环路汀江河中线北段,全长约2300米,南门大桥以上汀江集雨面积5888平方公里,流经镇东、镇中、镇南、镇西社区。
辖区内通过的交通干道有:江滨路、解放路、北大路、建设路、人民路、北环路、和平路、西环路。
辖区内通讯情况:临江镇地处上杭城区,通讯状况良好,移动、电信、联通网络全覆盖,能够满足广大居民的需求;镇政府有卫星电话2部。
辖区内已建堤防有:汀江河防洪提,范围为东环路起至西环路汀江河中线北段,全长约2300米,横跨镇东、镇中、镇南、镇西社区。
辖区内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共8个避灾点,分别为临江镇镇政府、镇东社区居委会、镇中社区居委会、英明社区社居委会、天山社区居委会、镇南社区居委会、镇西社区居委会、东南社区居委会。
二、指挥机构
(一)指挥部。根据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我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镇防指),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总体工作。
指 挥 长:石树辉(党委委员、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钟育芳、汤建良
成员主要由镇党政办、涉农部门、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含财政所)、村建部门、民政部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防汛办)、工程抢险组、转移安置组、卫生救护组、学校安全组、治安保卫组等。各工作组职责明确,分工合作,保证必要时能各负其责,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防汛办:主要由党政办、财政所、涉农办、民政办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办公场所设在社区建设发展中心(农业)部门,由钟育芳同志任主任,朱桂兰同志任副主任。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知各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事项,及时为指挥部提供有关决策依据,协调各机构的工作关系;及时了解水情、灾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雨水情、灾情、救灾办法和指挥部指令等通知有关单位及辖区群众;继续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到河道主要控制站的洪水位退到警戒水位以下;做好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
工程抢险组:由汤建良同志任组长,陈发玉同志任副组长。任务是:分析掌握雨水情,提出防洪调度方案,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加强供水、电力、通讯、交通设施的维护与抢修工作,尽快恢复水、电供应和通讯、道路畅通;及时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后调配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指导灾后应急处理农田灌溉和生活生产供水。
转移安置组:由温华胜同志任组长,廖新莲同志任副组长。任务是: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组织进行落水或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及时掌握安置灾民动态,帮助灾后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及时了解各村地质灾情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卫生救护组:由李丹同志任组长,卫生院院长赖华生任副组长。任务是:做好汛前防疫医疗物资采购和储备,督促各社区落实汛期转移安置点日常消毒和环境卫生,积极抢救伤病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学校安全组:由周祺隆同志任组长,王文婷同志任副组长。任务是:及时将有关雨情、水情通报给挂钩学校(城东小学本部),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治安保卫组:由田秋香任组长,城关派出所所长石建锋任副组长。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抗洪抢险总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
三、防洪抢险救灾措施
依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将响应依次划分为一般(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三个预警级别。
(一)Ⅲ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Ⅲ级预警,且暴雨可能对本辖区造成灾害;或县气象雨量站有暴雨Ⅲ级预警;或县气象局发布台风Ⅲ级预警;(2)汀江上杭水文(二)站水位超过(178.9米)且水位仍在持续上涨;(3)上级指令或经镇指挥部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2.应急响应行动:
在启动响应后,副指挥长必须立即上岗到位,坐镇指挥。防汛办加强值班力量,由值班领导带班。
(1)指挥部立即采用手机短信、微信和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部门、责任人和各村及时进入防御状态,落实预警、防御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天气趋势预报和暴雨警报;通知各村对重点地区、隐患点防御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作出部署。(由党政办负责)
(2)严密注视雨水情,做好低洼地带防范工作。(由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3)组织检查辖区内的排水设施,进行必要的应急处理,确保洪水到来时各排水设施畅通。(由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4)对高陡边坡隐患点加强监测,并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络,做好相关防范工作。(由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5)督促辖区内企业、学校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由应急安全办,项目办,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6)可能受淹地段的农作物如即将收成,应立即组织群众抢收,尽量减轻灾害损失。(由涉农办及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7)对危险的路、桥等地方派出人员值勤,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由社区建设发展中心交通工作办公室,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负责)
(8)停止所有涉水、高空、高陡边坡作业,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由镇应急安全办,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二)Ⅱ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Ⅱ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辖区内造成较大灾害;或县气象雨量站有暴雨Ⅱ级预警;或县气象局发布台风Ⅱ级预警;(2)汀江上杭水文(二)站水位超过(180.6米)且水位仍在持续上涨;(3)上级指令或经镇指挥部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我镇的部分低洼地带的民房可能会进水,部分农田可能会受淹;另部分公路将可能出现塌方溜方;且有可能由于断电而出现通讯中断紧急情况。在此状态下,全镇共有4人需准备转移,其中辖区内有高陡边坡0处0户0人,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 0户0人,低洼地带共有0处0户0人,危旧房9处11户4人,厅堂过道隐患点8处19户44人。
2.应急响应行动:
在启动响应后,指挥长坐镇指挥,由镇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排险、救灾。
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做好Ⅲ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各社区启动本社区预案,组织动员居住在低洼地段的群众准备转移。(由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2)根据各镇、社区预案和上级指令,组织隐患点群众准备撤离。(由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3)加强堤坝等工程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由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4)企业、单位、学校根据安全检查情况,采取人员转移、停产等措施,确保安全。(由应急安全办、经济发展办、党政办负责)
(5)观光船、捕鱼船等水上船只禁止作业。(由社区建设发展中心水利,河长办,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6)抢险救灾组队伍就位,备齐抢险救灾物资,随时待命出发。(由武装部、应急安全办负责)
(7)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由党政办、武装部负责)
(8)各社区指定一人从接到镇指挥部通知起每6小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本社区水情、雨情、灾情,特殊情况随时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并整理后做好灾情报表、材料汇总上报工作。(由防汛办,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三)Ⅰ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县气象局发布暴雨Ⅰ级预警,且暴雨已经对我辖区内造成较大灾害;或县气象雨量站有暴雨Ⅰ级预警;或县气象局发布台风Ⅰ级预警;(2)辖区内主要河流已发生五年一遇以上洪水,且水位仍在持续上涨;或汀江上杭水文(二)站水位超过(181.8米)且水位仍在持续上涨(3)上级指令或经镇指挥部会商并经指挥长批准认为需要启动。
在上述情况发生时,我镇大部分辖区极有可能出现电力中断、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等紧急情况。此状态下,全镇共有4人需准备转移,其中辖区内有高陡边坡0处0户0人,地质灾害隐患点0处 0户0人,低洼地带共有0处0户0人,危旧房9处11户4人,厅堂过道隐患点8处19户44人。
2.应急响应行动:
抗洪抢险救灾已成为我镇党委、政府的头等大事和当务之急,各社区、各部门必须全力以赴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由镇主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组织抢险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指导抢险、排险、救灾。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做好Ⅱ级响应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紧急动员通告,动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向上级请示,要求支援,并同意由镇指挥部征用和调度全镇车辆和物资。
(2)各社区按本社区预案,组织危险区群众按制定好的转移撤退方案立即转移,并做好有关安置工作。(由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3)立即对堤坝薄弱处进行加固培厚,并严密监视。(由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4)企业全部停产,学校全部停课,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由应急安全办,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5)组织和指导群众进行抗洪自救活动。(由防汛办、民兵应急分队,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6)各社区指定一人从接到镇指挥部通知起每3小时,向镇指挥部报告本社区水情、雨情、灾情,特殊情况随时报告。镇防汛办应做好记录,并整理后做好灾情报表、材料汇总上报工作。(由防汛办,各驻居工作队、社区居委会负责)
(7)做好灾民安置伤员救治工作。(由卫生救护组负责)
(四)响应级别调整或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镇防指应视情调整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级别;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镇防指应视情宣布终止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
(五)应急调派。
在紧急防汛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汛指挥部门有权根据防洪防台风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当防汛抢险需要调派抢险队伍和动用部门物资、车辆时,镇防指采取任务派遣书的形式,对各抢险队伍和有关物资、车辆等进行征调。
每年备汛,镇防汛办牵头对本乡镇各部门的有关抢险物资、车辆等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在册,以便实施紧急调度时统筹安排。
(六)灾后处置。
当降雨、台风过程结束,江河主要河段洪水退落后,镇防指应把抗洪工作重点转移到救灾工作上,抓好灾民安置和医疗、防疫工作,确保灾民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干净水喝,尽快修复灾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组织恢复生产生活、重建家园等支援灾区工作。
1.镇防指发出通知,部署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镇、社区干部赴救灾第一线慰问灾民,迅速部署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灾区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力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2.镇防汛办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地区受灾情况,收集汇总各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并向镇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认真总结分析全镇防洪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县防指。
五、其他措施
(一)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洪信息由镇政府统一核准,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4.凡经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洪水、险情、灾情时,立即报告县防汛办。
(二)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镇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镇实际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水灾害后,镇政府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