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01-0100-2023-00018
  • 备注/文号:临政〔2023〕24号
  • 发布机构:临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08
  •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 《临江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临江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08 15:05

各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镇直有关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现将《临江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江镇人民政府

                                    2023128   

 

临江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福建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安委〔202316号)《龙岩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岩市安委〔20237号)和《上杭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和技能,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燃气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为本、突出重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聚焦企业经营、生产充装、输送配送、用户使用、燃气具生产流通使用、监管执法等各环节,紧盯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发展底线。

坚持系统治理、全面整改。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全链条明确、分解、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和工作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坚持创新引领、科技赋能。加快推进燃气安全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手段创新,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燃气管理中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依靠科技赋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燃气安全运行。

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抓紧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链条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统筹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着力破解燃气安全深层次矛盾问题,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做到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工作目标202312月底前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时间,即20246月底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

(一)深入排查整治企业生产、充装、经营问题气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经营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对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未对其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和配送工具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规范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负责联系联合县住建局;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2.对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管道进行巡查维护,未对管道燃气加臭,未对使用管道燃气的餐饮企业等用户进行户内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未告知用户不得擅自改装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在同一房间内使用两种及以上气源等安全用气要求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未要求其送气人员在送气时开展随瓶安检的,以及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向餐饮企业配送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3.对未取得许可的企业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对辖区内燃气充装企业不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按许可规定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对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4.辖区内燃气充装企业在充装时非法掺混二甲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查处的气瓶必须移交气瓶检验机构报废处理,严禁不合格气瓶再次流入市场。(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5.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生产气质不达标、无警示性臭味、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向无经营或充装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用于经营的燃气,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镇应急安全办联系联合县应急安全管理局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6.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要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关派出所联系联合县公安局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应急安全办联系联合县应急安全管理局、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7.辖区内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联系联合县消防大队牵头,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等燃气具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加强液化气瓶监管,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纳入产品黑名单。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在用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城关派出所联系联合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2.加强对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销售、流通环节的监管,对发现的涉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要及时查封扣押,防止流入市场;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构成犯罪的,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城关派出所联系联合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燃气具及配件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追踪溯源,倒查销售单位责任,实施源头治理。(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城关派出所联系联合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问题管网等燃气输送配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对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未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等,要立行立改,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2.对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挖掘城市道路违规行为和违规占压、包封燃气管道及配套设施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并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对擅自拆改户内燃气管道和设施的,要责令改正并实施处罚。(镇综合执法协调中心联系联合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3.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实施联合惩戒等;对已取得许可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镇交通管理站联系联合县交通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4.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检测,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操作、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机构资质。督促指导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及时更新完善钢瓶信息标识牌,并在钢瓶上喷涂或粘贴抢修和报警电话。(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四)深入排查整治餐饮企业问题环境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联系联合县消防大队牵头,镇经济发展办联系联合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2.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联系联合县消防大队牵头,镇经济发展办联系联合县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3.有关部门单位发现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调节出口压力的调压器,对燃烧器具进行中压供气,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等的,要及时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由其对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治理,依法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经济发展办联系联合县商务局、城关派出所联系联合县公安局、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4.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联系联合县消防大队牵头,城关派出所联系联合县公安局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

1.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存在问题的不能只罚款,要结合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评估,依法依规处理。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3.对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生产销售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切实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及时将执法情况公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用户自觉选择安全产品。在2023年底前建立燃烧器具和安全附属设施配件(减压阀、软管、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合格产品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布。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4.对燃气运输企业未利用重点营运车辆联防联控系统加强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监控管理,对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强监管执法。镇交通管理站联系联合县交通局负责牵头,城关派出所联系联合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5.对非法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工业燃料产品违规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镇应急安全办联系联合县应急安全管理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6.对餐饮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镇经济发展办联系联合县商务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7.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联系联合县消防大队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联系联合县级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按上述要求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期间,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商务、城市管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及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及时将排查整治情况录入至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https://sis.crgas.com/)。

三、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

1.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监督落实机制,制定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安全生产重点岗位安全风险、事故隐患清单,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常态化开展员工安全风险教育和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建立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并实行闭环管理。2023年底前,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力争在2023年底建立24小时抢维修值班机制,向社会公布抢修抢险联系方式,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应急安全办联系联合县应急安全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2.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安全责任。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镇经济发展办联系联合县商务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二)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

1.落实专业经营单位出资责任,建立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由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适当补助,市、县各级财政落实出资责任。将符合条件的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专业经营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进行债券融资。(镇经济发展办联系联合县发改局镇财政所联系联合县财政局牵头,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2.统筹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更新老化和有隐患的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及厂站设施。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改造后通气关键环节安全监控,做好工程验收移交,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运行。(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3.明确用地支持政策,城市存量用地、既有建筑调整转化用途时优先满足涉及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需要,保障燃气厂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用地需要,确保安全。(城区自然资源所联系联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4.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可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推进具备管道燃气接入条件的餐饮场所瓶改管,条件不具备的鼓励瓶改电。支持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等使用全电厨具。(镇经济发展办联系联合县发改局牵头,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教育办联系联合县教育局卫健办联系联合县卫健局民政办联系联合县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

1.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完善燃气监管平台建设,要与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充分衔接,加强与各部门资源共享,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结合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加大政策和资金落实力度,地方财政分级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牵头,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镇财政所联系联合县财政局牵头、镇市场监督管理站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2.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全面推行一瓶一码气瓶充装追溯赋码建档和充装自动识别,健全追溯赋码系统应用规则,通过电子标签或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气瓶的跟踪追溯管理。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镇市场监督管理站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3.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建立液化石油气配送信息系统,对从事送气服务的人员及配送工具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四)完善管理制度

1.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权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2优化完善市场供应体系,推进燃气企业规模化经营整合。针对燃气企业多而不强的现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企业做大做强,引导现有燃气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或国有资本参股等方式,加快整合瓶装液化气市场。严格控制新增瓶装液化气灌装站,淘汰过剩、低端产能,优先整合储气容量低于220立方米的灌装站,培育一批信誉好、实力强、经营规范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龙头企业。优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供应站等设施设置,建立健全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的建设流程,构建层次清晰、竞争有序、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满足需求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市场。(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牵头,城区自然资源所联系联合县自然资源局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镇消防安全工作站联系联合县消防大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3.落实气瓶充装许可管理等规定,规范城镇燃气充装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4.认真落实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殊领域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的要求,完善燃气具及配件市场监管规定。建立对气瓶、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定期抽查机制,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及时清出市场,对相关企业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定期通报一批、重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社区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将违法情况报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配合落实

(五)完善有关制度标准

1.出台管道设施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燃气安全监管规定,压实各方责任,切实解决第三方施工破坏、违规占压等突出问题,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秩序。落实城镇燃气相关标准规范,提高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标准,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运行安全。(镇城镇建设工作站联系联合县住建局牵头,镇综合执法协调中心联系联合县城市管理局镇司法所联合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燃气特种设备相关法规,强化液化石油气瓶及燃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等环节安全监管法律责任。(镇市场监督管理站联系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镇司法所联合县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以及户外电子屏、广告屏、公交地铁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通过制作专题节目、编制事故警示短片等各类方法手段,广泛进行燃气安全等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燃气安全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2.持之以恒抓好安全文化建设,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组织乡镇、社区、物业、学校等全社会各方面,久久为功,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提升社会公众防范和化解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燃气经营企业与高等院校建立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加大燃气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9月至12月)。在省安办8月初燃气专项督导行动基础上,对辖区内燃气全链条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1.排查方式。镇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围绕重点任务,组织住建,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消防救援、商务、城市管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社区,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排查整治要组织动员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公众举报监督和核查处理机制,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查实重奖。

2.建立台账。镇直各有关部门、各社区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安全事故;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4.严格执法。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1月至2024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7月起)。深入剖析辖区内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监管机制,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在政府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镇直各有关部门、社区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镇直各部门单位要依据任务分工,主动联系联合对应县直相关部门,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

(二)压实地方责任。坚持各相关部门抓落实,各社区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社区要结合社区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资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坚持眼睛向下,切实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夯实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充实基层燃气安全监管力量,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推动将燃气安全监管纳入基层消防、综合安全等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三)加强督促指导。镇级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上级将提级调查并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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