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06-0100-2022-00024
- 备注/文号:庐委〔2022〕53号
- 发布机构:庐丰畲族乡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1
- 内容概述: 中共庐丰畲族乡委员会 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庐丰畲族乡关于进一步促进全乡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落实赶超战略,充分发挥我乡区位、人文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我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扶持政策
本扶持政策适用于注册在庐丰辖区内且税收归属于庐丰的企业(含庐丰辖区设立的建筑企业、商贸企业或“飞地企业”等。“飞地企业”指企业不在庐丰辖区,但属于我乡招商引资项目,在税收政策方面享受县“飞地工业”的企业。)。
1.经济总量贡献奖励。经济总量以企业贡献乡财实得部分为依据,奖励按累进法计算合计金额后由乡财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1)乡财实得税收30-100万元(含)以下的,由乡财奖励实得税收的15%。
(2)乡财实得税收100-300万元(含)的,100万元部分按15%奖励,超额部分按25%奖励。
(3)乡财实得税收300-500万元(含)的,100万元部分按15%奖励,100-300万元(含)部分按25%奖励,300-500万元(含)部分按30%奖励。
(4)对贡献乡财实得税收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奖励不超过乡财实得税收的40%。
例如:某企业当年贡献乡财实得税收为50万元,奖励金额为50*15%=7.5万元;当年贡献乡财实得税收为150万元,奖励金额为100*15%+50*25%=27.5万元;当年贡献乡财实得税收为350万元,奖励金额为100*15%+200*25%+50*30%=80万元。
企业因自身原因未变更税务登记或其他原因导致税收未划分至我乡,不享受上述奖励。
2.鼓励村级开展招商引资。由村级引进的“飞地建筑企业”,经乡党委、政府认定后,按乡财实得税收扣除奖励企业后的10%给予村级奖励,奖励在次年县财结算并兑现我镇税收后兑现。
3.鼓励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到我乡落地一年以上的企业,晋升为一级总承包的企业,由乡财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晋升为一级专业承包的企业,由乡财一次性给予奖励6万元。到我乡落地三年以上的企业,晋升为甲级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建筑业中介服务企业,由乡财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对晋升一级劳务分包的企业,由乡财一次性给予奖励1万元。
4.扶持企业参与本乡工程建设。一是单项合同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下(属于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财政性投资工程施工项目(含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烟基、农综、园林绿化等),采用邀请招标的,邀请注册在我乡公司的建筑企业,注册在我乡分公司的不作为邀请对象。二是勘察、设计、招标、造价等中介服务费用在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范围内的,优先邀请注册地在我乡的企业。
5.其他。
企业在我乡注册经营(或属于“飞地企业”)未满5年迁离本乡的,不享受上年度及本年度奖励。
本意见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所有奖励均在次年县财政决算并下达超收分成后兑现。执行中如遇上级有关政策重大调整的,所涉及条款视情调整。本意见由庐丰畲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保障措施
1.要加强领导。成立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财税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政所、招商办、统计站、村建站、项目办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联络人员由财政所工作人员担任。
2.要明确责任。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乡项目办策划项目;乡招商办负责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和宣传相关优惠政策;乡财政所负责做好企业税收县乡分成跟踪和兑现企业奖励政策。
3.要加大宣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宣传我乡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对我乡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全乡上下共同关心企业,齐心扶持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庐丰畲族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庐丰畲族乡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加樟(党委书记)
副 组 长:丘文山(人大主席)
陈建洲(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兼>)
邱小珊(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郭晓芸(党委组织委员)
杨 霞(党委宣传委员)
杨云洪(党委统战委员)
张定豪(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卢钦龙(政府副乡长)
李德才(政府副乡长)
阙文靖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赖永良(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曾庆亮(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钟 宇(党委秘书)
刘桥珍(党政办干部)
蓝琴莲(经济发展办主任兼财政所所长)
汤雪华(招商办干事)
罗 燕(统计站干事)
蓝 岚(总预算会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蓝琴莲(兼)任,日常工作联络员由蓝琴莲、汤雪华、蓝岚担任。如遇分工调整及职位调整,领导小组成员自动按最新岗位人员调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