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一)政治职能,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
(二)经济职能,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包括经济调节、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和社会管理。
(三)文化职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发展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卫生体育。
(四)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包括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提高人口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蛟洋镇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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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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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蛟洋镇人民政府 |
财政核拨 |
73 |
6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蛟洋镇主要任务是:激发发展活力,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落实赶超任务,打好打赢“三大战役”; 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创新社会治理,建设平安和谐蛟洋。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办好纪念中共闽西“一大”召开90周年活动。
2.持续提升改善集镇面貌。
3.扎实推进殡葬改革。
4.实施塘厦、陈坊等村“四好”农村公路建设。
5.完成蛟洋红军医院修缮及周边环境提升工程。
6.持续提升坪埔、梅坝、下道湖等搬迁村基础设施。
7.实施黄潭河蛟洋集镇段(蛟洋、塘厦、丰年、秋竹、坪埔、崇头共6个村)治理工程。
8.抓好贵竹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试点工作。
9.实施蛟洋中学教师周转房、教学综合楼一期工程以及蛟洋中心小学教学楼扩容工程。
10.继续实施村部、敬老院、幸福院提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蛟洋镇收入预算为1597万元,比上年增加82万元,主要原因是建筑业发展迅速,税收增收明显。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52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89万元,比上年增加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万元,公用支出28万元,项目支出6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169万元,主要原因是税收返还用于基建支出加大,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城乡社区支出169万元。主要用于集镇基础设施提升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督查、指导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5.74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74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了车辆经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蛟洋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万元,比2018年增加0.6万元,主要原因是编制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蛟洋镇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蛟洋镇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蛟洋镇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5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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