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4-0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蛟政〔2025〕33号
- 发布机构:蛟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 内容概述: 蛟洋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保留猪场污染防治责任与干部挂钩工作的通知
为全面落实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日常巡查和查处机制,压实压紧干部挂钩责任,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提升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实行“一场一挂钩”制度,由于人员变动,现将调整保留猪场污染防治挂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挂钩原则:副科以上领导挂钩养殖核定数量达到500头以上保留猪场,一般干部、职工挂钩1至3家保留猪场。
2.巡查频次:挂场镇干部及挂场领导每月巡查一次;
3.巡查时间:镇干部巡查时间定于省、市、县控断面水质采水时间前1-2天(具体时间由生态环境办通知);
4.重点巡查内容:(1)猪场储液池(罐)和氧化塘是否溢出、渗漏或者私设暗管;(2)资源化利用是否正常,其中,委托第三方模式清运的查看清运记录是否正常;种养结合模式的,查看沼气池或储液池(罐)周边是否安全、破裂、杂草丛生,叠螺机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污水泵是否运行、抽入竹山浇灌;异位发酵床模式查看设备是否运行,设备周边是否有渗漏;(3)猪场排水口及周边水质是否有泡沫或底泥是否发黑等情况;(4)发现偷排、漏排的第一时间通知镇生态环境办。
5.存档资料:(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巡查表,注明巡查的猪场及巡查人;(2)水印相机拍摄的巡查照片,照片内容包含巡查人员和储液池或者氧化塘或者猪场周边水质,确保重点区域巡查到位。
请挂钩干部认真贯彻执行,持续深入打好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攻坚战,稳定提升辖区水质。
附件:1.蛟洋镇保留生猪养殖场干部挂钩责任安排表
2.蛟洋镇干部挂钩猪场污染防治管理巡查表
蛟洋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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