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4-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蛟政〔2025〕17号
  • 发布机构:蛟洋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0
  • 内容概述: 蛟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蛟洋镇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抢险预案的通知
蛟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蛟洋镇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抢险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3-14 16:34

各村委会,镇直(办)各单位:

现将《蛟洋镇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蛟洋镇人民政府

                                                                                  2025310  

                               

 


蛟洋镇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抢险预案

 

一、蛟洋镇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基本概况      

1SHF—431地质灾害点位于蛟洋镇蛟洋村,发生时间20157月,威胁傅海年、傅海、傅举云、傅志春、傅允鑫等5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程度较大。

2350823020284地质灾害点位于蛟洋镇丘坊村,威胁杨洪明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程度较大。

3350823020283地质灾害点位于蛟洋镇东乾村,威胁邓淮章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危害程度较大。

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全镇各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对群众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政府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自然资源所、村建站、水利、交管、教育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加强检查监督。镇人民政府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自然资源所要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建立镇、村、村民小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县自然资源局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建立部门责任制,严格要求山地建房的管理工作,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水利部门及时向镇政府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管站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广播电视站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镇人民政府的防灾工作部署和灾害性气象消息及灾情等;其他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自然资源所、村建站、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防灾方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镇人民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内容包括:镇、村等各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预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镇人民政府认真做好险情排查,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三)灾情预报

以本《防灾抢险预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按气象部门的通知,及时作出灾情预报,按县人民政府的文件和电台、电视台播报的内容进行发布。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四)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巡查监测。上级有关部门发布的地质灾害等级预警信息传达到村时,由各村村书记到地质灾害隐患点向受灾威胁户发布。在接到地质灾害三级预警信息时,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要求进行部署防灾工作,安排人员值班,镇、村巡查、监测人员应对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进行一天多次巡查和监测;接到地质灾害二级预警信息时应对地质灾害点及危险区域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测和值守,乡镇政府要及时启动《群众转移预案》,适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接到地质灾害一级预警信息时,安排24小时值班制度,主要领导带班,并组织做好防灾救灾工作;县有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指挥系统,乡镇政府立即启动《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受威胁的群众转移,并对其他区域进行巡查和防范,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2镇人民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小分队,备足必要的防灾救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3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村干部迅速向镇、县两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汇报情况,巡查和监测人员继续对灾点进行巡查和监测,并组织人力进行抢险救灾,抢救被埋及受伤人员。

三、指挥机构和职责

1.建立由镇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分管领导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挂钩村的镇领导、村书记、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监测工作。镇政府成立了汛期地质灾害预防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确定汛期镇村地质灾害值班、巡回监测检查人员名单及24小时联系电话号码,对地质灾害危险点要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上报县府办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建立和完善群结合的监测体和以镇为单位的镇、村、村民小组的群防网络,形成镇、村、村民小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工作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5、成立蛟洋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蛟洋镇地质灾害汛期防治网络。

四、报灾和善后工作

1灾情发生后,立即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报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说明说细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抢险救灾工作;

基本灾情;

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发展趋势;

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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