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杭县旧县镇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按照《关于批复旧县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乡镇和部门决算的通知》(杭财库〔2018〕10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作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办理上级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上杭县旧县镇人民政府下设多个职能站(所)或中心,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机关(含企业服务中心等) |
财政核拨 |
39 |
35 |
|
农技站 |
财政核拨 |
4 |
4 |
|
农机站 |
财政核拨 |
1 |
1 |
|
兽医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
财政所 |
财政核拨 |
4 |
3 |
|
计划生育事务 |
财政核拨 |
8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支持福建加快发展、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大力弘扬古田会议精神和毛泽东才溪乡调查精神,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扣实现“四个率先”打造“四个上杭”的总体目标,打好“三大战役”。主要奋斗目标是:继续围绕“产业优化兴镇、生态旅游美镇、平安和谐稳镇、党建示范强镇”的发展思路,打好旧县生态牌、念好山水经、唱好旅游戏,加快推动旧县宜居宜游滨河生态慢城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旧县镇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3485.41 万元,本年支出3485.4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3485.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59.26万元,增长 11.49 %,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75.2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1810.12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3485.4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59.46万元,增长11.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069.63万元。
2.项目支出2415.7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75.2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44.57万元,增长4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工资福利支出(项级科目)485.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 103.94万元,增长27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工资调整。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级科目)38.28 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9.75万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人员退休安置费等。
(三)基本建设支出(项级科目)1088.28 万元,主要用于提供公共基础设施服务。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675.2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7.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91.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三)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各级部门公务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500批次、接待总人数5000人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由于去年三公经费数据统计口径有无,无法进行有效的同比对比。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5%,主要是:临时人员增加、乡镇项目增加经费类支出增加。
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注:没有政府采购支出的单位请说明“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无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