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20-0100-2026-00003
- 备注/文号:旧政〔2026〕12号
- 发布机构:旧县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9
- 内容概述: 上杭县旧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旧县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旧政〔2026〕12号
上杭县旧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旧县镇森林
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单位:
为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处置办法。现将《旧县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杭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旧县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
一、森林防火管辖、预防和扑救原则
1.实行森林防火辖区管理、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分级负责制原则。镇、村两级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各行政村负责组织指挥扑救本辖区的森林火灾。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按照先人后火和扑火安全“三要三不要”(要从火烧迹地进入火场,不要从有林地进入火场;要有专人观察下山火,不要所有人员都去扑火;要点烧隔离带,不要站在隔离带上等火来。)的要求,确保扑救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防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3.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专业化扑救相结合的原则。在组织扑救森林火灾时,做到专业扑火队伍、半专业扑火队伍和发动干部群众相结合。森林火灾发生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有义务按照本应急处置办法,积极、主动地组织、投入森林火灾扑救。
4.坚持以重抓火源管控与打防结合的原则。做到重点部位和重要时段的布防工作,关注重点人群的监督和跟踪。
5.坚持依法扑救和科学扑救方法相结合的原则。力争做到森林防灭火“打早、打小、打了”。
二、森林火灾的预防
旧县镇行政界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水平50米范围以内区域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一)重要地区或重点部位的布防
1.对各村的寺庙、庵堂等野外火源点,在扛菩萨以及菩萨过节等人流量大的时期地点实行设点布防;
2.除夕、春节至元宵节、春分、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的上午祭祀时段对各村的“公皇”、“佰公”、坟墓聚集地段进行重点布防。
3.在农历大年二十九至三十、正月初十至三十日、春分、清明,特别关注全镇的扫墓祭祖行为,进山重点部位进行设卡检查,严禁带各类火种进山。
(二)重点时段的布防
1.森林防火期内,及时召开全镇由挂村领导、挂村工作队、村主干、护林员和扑火队员参加的动员会议,有计划地安排人员值班值守。
2.在县人民政府发布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期间,组织各挂村领导、挂村工作队、村两委、护林员安排值班巡查;组织扑火队员集中待令、巡查,视本镇的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确定出勤人数,火险等级越高待令人数适当增加,确保防火安全。
(三)对重点人群的布防
在森林防火期内需长期关注各村精神病患者和弱智人群,并与其监护人或村委签订责任状,农耕时期重点关注在林区林边从事农耕活动的群众。
三、森林火情报告
1.各村主干及村两委全体干部,村民小组长,村级护林员均为森林火情报告第一责任人,当发现火情后,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和林业站。
2.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地点(自然村、山场名称),可能起火原因,火点个数,火线长度,火势走向,扑救的难易程度,响应扑救力量情况,需支(增)援的人员(装备)等。
3.镇政府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依次向林业站站长、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村领导报告;向火灾发生所在村主干通报;视火情大小及扑救难易度等情况需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由镇党政办请示镇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级森林防火办公室,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4.火情发生后,该辖区村主干立即通知村应急小分队领取灭火工具第一时间到现场灭初火,火势无法控制时交由镇半专业队伍扑救,小分队转为清理火场;村主干立即组织村两委干部、护林员、向导组、清理火场组人员在通往火场的各个路口等待,确保扑火队伍能第一时间到达火场进行科学扑救。
四、应急处置办法启动及执行
(一)镇主要领导在接到火情报告后,按如下顺序启动应急处置办法:
1.接到火警后,指派党政办人员迅速通知灭火副指挥长、灭火组组长、情侦组长、后勤副指挥长、涉及村挂村领导、村书记、医疗保障组组长,并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待令,挂村领导召集挂村工作队并向本组组长报告人员参加情况。
2.灭火副指挥长带领镇灭火组、情侦组、涉及村挂村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火警现场,指挥镇灭火组进行火灾处置。
3.根据情侦组的报告,视火情大小决定是否出动镇干部,是否请求县扑火队支援,需要请求县扑火队支援的,立即报告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4.如需出动镇干部:总指挥长下令人员领取物资,集合后由各组长带队到火情山脚指挥部,集合人员准备物资待令,待指挥部火情研判后,各组迅速按分工开展工作。
(二)灭火副指挥长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立即通知林业站,要求林业站组织镇半专业扑火队伍马上集合前往火场。
2.到达火场后,参与情侦组开展工作,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林火强度等,现场研究制定科学的扑救方案。
3.指挥组织扑火队员从起火点沿火路(即已经烧过的地方)进入火场,并沿着山脊登至山顶观察火情,以便准确判断火情走势,指挥扑火队员科学打火。(注意:不要从有林地进入火场,避免被山火包围。)
4.接到镇主要领导下达的请求县扑火队支援的指示后,立即同县防火办联系,协调请求县扑火队支援具体事宜。
5.县级扑火队伍或森林武警参加扑火后,指挥权由县级接管,配合开展扑火工作。(1)火灾发生村安排熟悉地形的向导带路,确保县级力量快速准确地到达火头位置;(2)由上级扑火队扑头火和主要火场,镇灭火组负责打小火尾火,火线清理组负责清理火场。
(三)向导组(森林火情发生村镇挂村领导)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与灭火副指挥长、情侦组一道组成先遣组,立即赶往火场,查看火情,协助制定扑火方案,选定指挥所位置,安排人员疏导交通。
2.立即通知发生火灾村的村主干组织20-30人赶往火场,如火情发展为大火,则由镇办公室牵头发动周边村或全镇各村派人支援,编入火场清理组、后勤保障组。
3.指挥村主干指定5-10名熟悉地形的村民群众在进山路口等候组建向导组,为县级扑火队和镇级扑火队带路,确保快速准确地到达火场位置。
4.统计好所需后勤物资并与物资采购组组长对接,规划好物资送达路线,给物资送达组、火场清理组安排好带路人员。
(四)后勤保障组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物资采购组组长立即安排人员采购矿泉水、食品、口罩、小绳子、干湿纸巾、暖宝宝、袋子等,并负责将这些物资运送到火灾发生村,交到物资送达组和火线清理组手中;人员撤回镇后就餐保障。
2.物资送达组和火线清理组组长立即安排人员到镇民兵器材室拿物资集合出发至火情山脚指挥部,待指挥部火情研判后,由组长分配任务,各组迅速按分工开展工作。
3.水泵组组长立即安排人员到镇物资储备库拿物资(水泵、水带)集合后赶往火情山脚指挥部,选取取水点,组装好水带,待指挥部火情研判后,由组长分配任务,迅速开展工作。
(五)车辆引导组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车辆引导组组长立即组织人员到场进行交通引导,确保救援队伍能第一时间到达火场并及时统计支援力量人数。
2.车辆引导组组长及时与灭火指挥长、向导组了解火灾情况、进火场路口、带路人员位置等,告知后续来的救援人员。
(六)医疗保障组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医疗保障组组长迅速组织医生和护士带上急救医疗物资到达火灾发生村指挥部。
五、火灾扑救
扑火队伍扑火的原则:村级应急小分队→镇半专业扑火队→各村护林员→镇机关干部→群众→请求县级扑火队支援的原则。
1.有县级扑火队支援的,主要由县级扑火队负责扑打火头。
2.无县级扑火队支援的,由镇半专业扑火队负责扑打火头。
3.镇机关干部组建扑火队扑火时,视火情大小及扑救难易度开展扑救工作。
4.扑火过程中,镇干部扑火队和村民群众还必须负责捡火路。具体由各队组长负责指定专人看守,看守人员必须不间断看守已扑灭的火线和火场,扑灭余火,防止复燃。
六、看守火场
明火被扑灭后,后勤副指挥长作为火场留守负责人,统筹安排镇扑火队伍、镇干部、村干部及村志愿者分段负责,按照每隔50-100米安排2-3人看守的要求组织人员带上二号灭火把、背负式水袋、小锄头等工具看守,确保能及时扑灭死灰复燃火,没有接到指挥部通知不得撤离。
七、善后工作
1.火案查处。由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派出所负责、林业站协助查处失火者,各单位要积极配合。
2.火灾评估。森林火灾结束后,林业站及时通知评估公司到达火灾山场勾绘地图、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等有关数据。
八、工作纪律要求
1.各组长应加强本组人员管理,上山、下山应集合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物资情况,单独开展本组工作,加强组长之间沟通联络,所有人员自觉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如有事需请假的,要向本组组长报备,确保行动一致、步调一致,严禁个人单独行动,未接命令不得擅自先行下山。
2.时刻保持通讯联络,各扑火队员接到命令前有喝酒、生病等不适宜参加火灾扑救情况的,一律严禁上山扑火。
3.扑火队员需佩戴头盔、穿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等,带上挎包,确保扑火人员自身安全,扑火交通工具要及时检修,保证行车安全。
4.镇半专业扑火队员要听从指挥调度,扑火时要尽心尽力,明火扑灭后,要继续留守在山上看守火场,没有接到下山命令,不得擅自提前下山。
5.扑火时领取的背水袋、2号灭火把、小水桶等,火灾扑救后自觉交回镇政府或林业站,不得随手丢弃。
旧县镇森林防灭火指挥体系
|
总指挥 |
指挥长 |
副指挥长 |
联络员 |
细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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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朗音 |
灭火指挥长:邱朗音 |
灭火副指挥长:伍富林、各挂村领导 |
郭可薇 |
1 |
灭 火 组 |
组长:黄耀传 |
一队 |
队长:陈昌建、江通贵 |
队员:孔凡高、陈松富、陈聪贤、陈松胜、王锦生、谢德生、孔祥景、陈寿华、江树钦、林祥武 |
|
二队 |
队长:李方绍、陈小军 |
队员:陈华才、陈才耀、江通其、谢育东、陈发富、谢新亮、陈永平、陈胜年、陈海辉、温永寿 |
|||||||
|
三队 |
队长:游永其、陈家兴 |
队员:游贵彬、陈富才、陈喜贤、陈发秋、陈松园、谢启荣、陈远贤、黄贵川、谢林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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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继灭火物资保障队 |
队长:朱永良 |
队员:张秀华、张蕊、江小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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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情 侦 组 |
组长:梁 文 |
组员:许兆淦、刘瀚文(无人机飞手) |
||||||
|
总指挥 |
指挥长 |
副指挥长 |
联络员 |
细分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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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朗音 |
后勤指挥长:曾 锐 |
后勤副指挥长:刘芳 |
严小红 |
3 |
向导组 |
火情发生村挂村领导 |
组员:发生火情村村级志愿者 |
|||||||||||||
|
4 |
后勤保障组 |
物资采购组 |
组 长:谢开平 |
组员:严小红、丘政斌、游贵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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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线清理组 |
镇 干 部 一 组 |
组长:李永方 |
A:火线清理组 |
副组长:张晓琼 |
组员:吴逸飞、陈颖明、廖滨鹏、游贵灿、陈四四、黄海磊 |
|||||||||||||||
|
B:物资送达组 |
副组长:黄杭玉、林 舒 |
组员:钟荣娣、江小英、钟雨臻、汤 鑫、陈艳钫、李 琴、胡 蓉、蓝丽芳、江琦玥、林玉洁、李庶卿、江城艳、张志斌 |
||||||||||||||||||
|
C:车辆引导组 |
副组长:王汉善 |
组员:邓文新、陈连生、王绍东、陈烽 |
||||||||||||||||||
|
镇 干 部 二 组 |
组长:王煊源 |
A:火线清理组 |
副组长:王瑞华、梁 文 |
组员:刘华生、陈励鹏、游贵锋、陈纪新、阳丽芳、何家添、陈南燕 |
||||||||||||||||
|
B:物资送达组 |
副组长:周丽娟、赵金星 |
组员:邱彦清、陈桂花、张龙辉、陈书萍、修燕萍、游紫云、蓝路丹、袁金金、谢志钰、肖小超、肖碧青、陈茶玉、林梦婷 |
||||||||||||||||||
|
C:车辆引导组 |
副组长:李方东 |
组员:林育民、丘龙云、郭志强 |
||||||||||||||||||
|
水 泵 组 |
组长:梁 文 |
副组长:张进洪 |
组员:胡万东、罗晓斌、许兆淦、谢林燕、李龙辉、谢幸祥 |
|||||||||||||||||
|
5 |
看守火场组 |
组长:刘 芳 |
组员:涉及村工作队、村两委、镇干部、村级志愿者 |
|||||||||||||||||
|
6 |
医疗保障组 |
组长:郑开立 |
组员:由组长根据实际安排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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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镇干部一组分工及职责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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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挥长 |
一组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联系电话 |
携带物资 |
物资领取处 |
乘车 |
|
|||||||||||
|
|
名称 |
|
||||||||||||||||||
|
|
邓建康13950878111 |
李永方13507532224 |
火线清理组: |
吴逸飞 |
13295915630 |
任务1:背式喷水袋3个,到村后第一时间装满水。 |
镇民兵器材室 |
自行组织车辆 |
|
|||||||||||
|
|
陈颖明 |
18159775039 |
|
|||||||||||||||||
|
|
廖滨鹏 |
15160664353 |
|
|||||||||||||||||
|
|
游贵灿 |
18959459513 |
任务1:二号灭火把2把、小锄头1把 |
镇民兵器材室 |
自行组织车辆 |
|
||||||||||||||
|
|
陈四四 |
15260985116 |
|
|||||||||||||||||
|
|
黄海磊 |
18039840256 |
|
|||||||||||||||||
|
|
物资送达组: |
钟荣娣 |
13860265372 |
任务1:小水桶6只,到村后第一时间装满水。 |
镇民兵器材室 |
自行组织车辆 |
|
|||||||||||||
|
|
江小英 |
18350224556 |
|
|||||||||||||||||
|
|
钟雨臻 |
18039867756 |
|
|||||||||||||||||
|
|
汤 鑫 |
15259012216 |
|
|||||||||||||||||
|
|
陈艳钫 |
15880172032 |
|
|||||||||||||||||
|
|
李 琴 |
15860157868 |
|
|||||||||||||||||
|
|
胡 蓉 |
19859787985 |
|
|||||||||||||||||
|
|
蓝丽芳 |
15750885711 |
|
|||||||||||||||||
|
|
江琦玥 |
13044565376 |
|
|||||||||||||||||
|
|
|
|
林玉洁 |
13215959008 |
|
|||||||||||||||
|
|
李庶卿 |
13599324732 |
|
|||||||||||||||||
|
|
江城艳 |
19859733422 |
|
|||||||||||||||||
|
|
张志斌 |
13599324733 |
|
|||||||||||||||||
|
|
车辆引导组: |
邓文新 |
13515913688 |
|
|
自行组织车辆 |
|
|||||||||||||
|
|
陈连生 |
13599631025 |
|
|||||||||||||||||
|
|
王绍东 |
13600990470 |
|
|||||||||||||||||
|
|
陈 烽 |
13850697675 |
|
|||||||||||||||||
|
|
职责: |
|
||||||||||||||||||
|
镇干部二组分工及职责表 |
|||||||
|
指挥长 |
二组组长 |
副组长 |
组员 |
联系电话 |
携带物资 |
物资领取处 |
乘车 |
|
名称 |
|||||||
|
邓建康13950878111 |
王煊源13599609757 |
火线清理组: |
刘华生 |
13599339203 |
任务1:背式喷水袋3个,到村后第一时间装满水。 |
镇民兵器材室 |
自行组织车辆 |
|
陈励鹏 |
13559050372 |
||||||
|
游贵锋 |
13646935570 |
||||||
|
陈纪新 |
15259002527 |
||||||
|
阳丽芳 |
13666954990 |
任务1:二号灭火把2把,小锄头1把。 |
镇民兵器材室 |
自行组织车辆 |
|||
|
何家添 |
13600990043 |
||||||
|
陈南燕 |
13959029098 |
||||||
|
物资送达组: |
邱彦清 |
18507690205 |
任务1:小水桶6只,到村后第一时间装满水。 |
镇民兵器材室 |
自行组织车辆 |
||
|
陈桂花 |
18250391402 |
||||||
|
张龙辉 |
15960912808 |
||||||
|
陈书萍 |
18760064326 |
||||||
|
修燕萍 |
19559706578 |
||||||
|
游紫云 |
18359302098 |
||||||
|
蓝路丹 |
18859053436 |
||||||
|
袁金金 |
18250132628 |
||||||
|
谢志钰 |
13507506526 |
||||||
|
肖小超 |
18760060448 |
||||||
|
肖碧青 |
13459707969 |
||||||
|
陈茶玉 |
18760008525 |
||||||
|
林梦婷 |
19851628603 |
||||||
|
车辆引导组: |
林育民 |
13605905916 |
|
|
自行组织车辆 |
||
|
丘龙云 |
13507546100 |
||||||
|
郭志强 |
13850671586 |
||||||
|
职责: |
|||||||
|
水泵组明白卡 |
|||||||
|
指挥长 |
组长 |
副组长 |
成员 |
联系电话 |
携带物资 |
物资领取处 |
乘车 |
|
名称 |
|||||||
|
邓建康13950878111 |
梁文 |
张进洪17537172082 |
胡万东 |
15960916685 |
水泵2台、水带 |
镇应急办 |
自行组织车辆 |
|
罗晓斌 |
13600985457 |
||||||
|
许兆淦 |
15711585970 |
||||||
|
谢林燕 |
18405049207 |
||||||
|
李龙辉 |
18567950120 |
||||||
|
谢幸祥 |
19859159800 |
||||||
|
职责: |
|||||||
旧县镇村级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输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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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县镇村级森林火灾扑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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