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20-0100-2024-00007
- 备注/文号:旧政〔2024〕77号
- 发布机构:上杭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20
- 内容概述: 上杭县旧县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耕地恢复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紧压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均不低于省、市、县下达的目标任务,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和重点项目用地,为推动旧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总体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4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函》《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16号)、《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提示函》(龙自然资函〔2024〕6号)文件精神、《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从2023年开始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与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差值作为耕地恢复总任务,2023-2027年每年要完成10%,年度任务未完成的,按600元/亩,年上缴经济补偿费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考核。
二、工作任务
旧县镇耕地恢复总任务为2473.5亩,从2023-2027年,每年完成10%,2024年需完成247.35亩的耕地恢复任务,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全镇2023年耕地恢复任务未完成缺口数为221.12亩,2020-2023年全县项目报批占用耕地涉及耕地流出 0.1794万亩,缺口数由我镇负责恢复任务89.7亩,2024年县对镇恢复耕地考核任务为558.17亩(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2024年9月25日前完成80.57亩耕地恢复任务,2024年12月25日前完成558.17亩耕地恢复任务。
四、主要措施
1.下发矢量清单。由旧县自然资源所将纳入耕地恢复的任务清单及相关耕地恢复矢量数据下发给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及镇直有关部门。
2.开展恢复整改。各村要成立工作专班,重点摸清“三调”及对下发的标注为“即可恢复”“工程恢复”农用地的利用现状,做好耕地恢复资源调查,结合耕地恢复目标任务及时间要求,调动群众复耕意愿,完成耕地恢复工作。各包村工作队对恢复进度进行跟踪督促。
3.严格结果审查。对已恢复到位的,各村要及时将相关成果按要求上报旧县自然资源所,再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年度变更作业单位现场核实,针对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顺利完成年度阶段性任务。
五、工作要求
1.落实主体责任。各村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规范林地管理禁止在林地管理范围开垦耕地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64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压紧压实责任,全力推进耕地恢复工作。
2.全力推进恢复。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健全台账,做到恢复一个地块,上报一个地块,举证一个地块。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坚持良田粮用大原则,优先将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壤、水源和交通条件好的其他农用地,特别是群众支持度较高的废弃或效益低的园地、林地恢复为耕地。要切实加强政策引导宣传,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3.严格规范管理。恢复的耕地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或油料、糖料、蔬菜、饲草饲料等农作物,符合国土变更调查耕地认定标准,镇自然资源、农技站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恢复耕地的认定,对恢复地块及时上报并开展日常变更,年底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4.加强资金保障。结合实际制定耕地恢复以奖代补政策:(1)根据《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镇耕地恢复按3000元/亩以实际完成整改并通过上级审核的面积进行补助。(2)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村按《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耕地恢复工作的通知》按600元/亩要求上缴经济补偿费用,并结转下一年度继续列入考核。(3)在全镇完成县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村给予奖励,奖励金从未完成年度任务的村上缴经济补偿费用中支出。超额面积数结转至下年任务。
5.强化责任追究。压紧压实责任,加强督查检查,对耕地恢复未完成任务连续两周进度排名倒数三名的村,由镇纪委对村主干进行约谈;在9月底未完成阶段任务的村,由包村工作队长在周例会上进行表态发言;对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村(村主干及包村工作队)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中作为考评依据。
6.落实成果报送。各村、镇直(办)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认真及时做好耕地恢复数据报送工作,于每周五上午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旧县自然资源局所,并在每周例会上进行通报。
附件:旧县镇2023-2024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清单
上杭县旧县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附件
旧县镇2023-2024年度耕地恢复任务清单
单位:(亩)
|
行政村 |
适宜耕地恢复地块总面积 |
9月份前完成任务量 |
12月份前完成任务量 |
|
坝上村 |
165.82 |
3.8 |
22.4 |
|
扁山村 |
78.95 |
1.8 |
10.7 |
|
福村村 |
89.74 |
2.1 |
12.1 |
|
谷坑村 |
318.97 |
7.2 |
43.1 |
|
河东村 |
318.73 |
7.2 |
43.1 |
|
河西村 |
391.41 |
8.8 |
52.9 |
|
角龙村 |
69.48 |
1.6 |
9.4 |
|
兰田村 |
40.97 |
1 |
5.5 |
|
龙溪村 |
95.04 |
2.2 |
12.9 |
|
梅溪村 |
709.93 |
16 |
96 |
|
全坊村 |
190.15 |
4.3 |
25.7 |
|
石院村 |
298.98 |
6.7 |
40.4 |
|
石圳村 |
534.97 |
12 |
72.3 |
|
水东村 |
461.1 |
10.4 |
62.3 |
|
铁场村 |
297.36 |
6.7 |
40.2 |
|
铁东村 |
113.17 |
2.5 |
15.3 |
|
新坊村 |
181.91 |
4.1 |
24.6 |
|
新康村 |
35.4 |
0 |
0.8 |
|
尧埔村 |
81.8 |
1.8 |
11 |
|
总计 |
4452 |
100.2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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