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才溪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短期计划。
(3)大力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抓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加快全乡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抓好骨干产业的巩固和发展,培育后续产业,不断壮大地方经济实力。
(4)负责管理好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职能作用,保证各项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5)负责保护公有财产不受侵占,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6)负责制定全镇山、水、林、田、路的长远规划和短期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做到综合治理、综合开发利用。
(7)加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的发展力度,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8)承办并完成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才溪镇人民政府下设多个职能站(所)或中心,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农技站 |
财政核拨 |
6 |
5 |
|
农机站 |
财政核拨 |
1 |
1 |
|
兽医站 |
财政核拨 |
3 |
3 |
|
水利站 |
财政核拨 |
2 |
2 |
|
财政所 |
财政核拨 |
4 |
2 |
|
机关(含企业服务中心等) |
财政核拨 |
37 |
28 |
|
人口与计划 生育 |
财政核拨 |
8 |
6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才溪镇人民政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实现“四个率先”和打造“四个上杭”工作目标,抢抓机遇,认真谋划,改进作风,主动对接,深入打好“三大战役”,不断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全镇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稳中向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风清气正、人和业兴、和谐向上的良好局面不断巩固和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根本、兴产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建设美丽才溪,产业发展是根本。我镇产业基础薄弱,主导特色产业不明显,我们深入调研,积极引导,因地制宜推进产业培植发展,繁荣农村经济。
(二)夯基础、上项目,镇村面貌更加靓丽。加快才溪发展,项目是支撑。我们紧紧围绕如何把才溪小城镇建设的更优更美更加宜居的目标,抢抓发展机遇,积极争取项目,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2017年全镇共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5个。
(三)补短板、惠民生,百姓福祉持续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补短板”有关要求,把发展农村经济和改善民生有机结合起来,以发展保民生、以民生促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百姓。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才溪镇人民政府收入预算为1545.24万元,比上年减少184.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6.7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888.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543.89万元,比上年减少185.5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81.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26万元,公用支出18.66万元,项目支出1062.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6.74万元,比上年增加31.3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323.3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工资及绩效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14.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所人员工资及绩效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机构52.06万元。主要用于计生人员工资及绩效支出。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 行政运行7.72万元。主要用于文化站人员工资及绩效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70.52万元。主要用于农技站、兽医站人员工资及绩效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15.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站人员工资及绩效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农村综合改革/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173.51万元。主要用于村主干、各大员工资及村级转移支付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56.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98.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0.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领导检查工作、开展人大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4.2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2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8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1 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