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9-0100-2025-00001
- 备注/文号:才政〔2025〕1号
- 发布机构:才溪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1
- 内容概述: 关于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我镇服务业发展取得新突破,壮大经济总量,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上杭县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杭发改〔2023〕3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政府优质服务和政策配套推动,积极扶持商贸服务企业成长壮大,继续促进和催生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服务业成长型企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全面提升服务业经济整体素质和发展后劲,努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快服务业发展,壮大商贸服务业经济总量,使商贸企业销售总额增长高于全县平均水平,每年力争新上限上企业增加2家以上,新上规上工业1家以上,服务业企业1家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服务业发展工作专班,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服务业发展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分工负责,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二)加大财政扶持。除按照《上杭县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政策措施(修订)》的通知(杭发改〔2023〕33号)要求落实县财对列入培育的企业和在库企业奖励政策外,镇财给予以下配套奖励:一是签订培育协议后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及提供材料拟申请纳入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含个体户转法人),每家给予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000元,企业注册费用1400元,收银系统软件费用2600元;二是当年申报并已纳入限额以上、规模以上统计的新上法人企业,对完成培育任务有功人员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镇村干部在培育限上企业、规上服务业等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在当年度二级绩效中体现奖励;三是在库限额以上企业实行稳增长奖励(除当年新入库企业),即当年增速达30%以上的,对企业统计员给予一次性封顶奖励5000元,增速按四舍五入,每减少1个百分点依次递减300元,低于20%不予奖励。四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代理统计业务,收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包含县财奖励3600元,镇财配套奖励2400元)
(三)实行优质服务。对列入拟新培育的企业,建立领导挂钩责任制和重点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日常经营、项目建设、投资融资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企业加快发展。有关职能部门向上级申报支持限上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各类品牌、相关等级评定,优先上报限额以上企业;自然资源部门优先为限额以上企业新建改造等建设项目用地安排和办理用地有关手续;建设、规划部门优先为限额以上企业新建改造营业网点办理建设规划有关手续;为支持我镇限上企业发展,机关政府采购原则上应在我镇在库限上企业采购。
(四)创新跟踪机制。落实新开业达标法人。加大对新开业限上法人的跟踪力度,及时将其纳入统计。镇统计站、经济发展办(招商办)要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对新开业的商贸企业要及时跟踪了解,对正常营业三个月以上的新开业企业,预计当年内将达到限上标准的,要及时进行申报,将其纳入限上贸易企业统计。开展个体户转登记法人。根据国家统计局新的贸易统计口径(限上个体数据将纳入限下统计范围),镇经济发展办(招商办)、统计站及时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与个体工商户的联系沟通,积极创造环境条件,鼓励支持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和条件具备的个体户转登记为法人企业。跟踪限下成长为限上法人。镇统计站、经济发展办(招商办)要密切配合,对现有的商贸企业要及时跟踪了解,预计当年由限下成长为限上标准的法人企业,要及时与企业沟通,在年度申报时进行申报,将其纳入限上贸易企业统计。
(五)加强统计工作。镇统计站、经济发展办(招商办)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互相沟通信息。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统计执法检查监督,杜绝瞒报、虚报、漏报等现象,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切实做到应统尽统,不缺不漏,如实反映企业发展情况。
四、附则
1.本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2.本方案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才溪镇服务业发展工作专班
2.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申报入库须知
3.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入库须知
才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才溪镇服务业发展工作专班
组 长:高晓娟(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袁 鹏(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赖 春(政府文书)
范 艺(财政所负责人)
王启萍(经济发展干事)
李 婷(统计干事)
周润超(村建站干事)
附件2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申报入库须知
一、贸易限上企业单位标准
1.注册地在上杭县区域内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法人。
2.主营业务收入从1月份起至申报期前一个月达到限额以上标准: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的限额标准分别为20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利润表复印件(须体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4.以企业门点为背景,申报人、核实人正面免冠照片各一张,并提供申报人、核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所在单位等信息(word电子文档)。
5.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查询视频。
6.《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格式化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7.主营业务收入与税务纳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有关收入不一致原因的情况说明。
8.年初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所有记账凭证、总分类账、明细账和科目余额表。
9.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的行业代码与实际不相符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关于实际业务活动的情况说明。
10.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说明,需说明企业业务管理系统的个数及对应的业务活动,业务系统数据是否涵盖企业全部交易数据、是否包含本企业以外的其他法人企业的交易数据等内容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1.截至申报期加盖企业公章的业务管理系统实际累计交易数据整屏截图(包含法人单位名称),若企业有多个业务管理系统,需分别提供。企业业务管理系统若包含其他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应进行剔除,仅提供本法人单位的交易数据。
附件3
2025年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入库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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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月度申报 |
年度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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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模以上服务业单位标准 |
1.营业收入2000万以上:①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②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信、广播、互联网、软件、平台)③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④卫生; 2.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①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租赁、广告、管理、代理、咨询、劳务、旅游)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测绘、检测、检验、工程技术、设计)③教育④房地产(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 3.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①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家政、洗浴、托儿、保健、修理、维护)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新闻、出版、放影、广电、艺术表演、剧院、馆所、体育、网吧、KTV、彩票)③社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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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对象 |
1.注册地在上杭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2.连续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 3.上年第四季度或当年新成立企业(去年10月份后注册企业); 4.主营业务收入从成立起至(上年第四季度成立企业从次年1月份起至)申报时止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 |
1.注册地在上杭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 2.以前年度成立的企业或当年1-3季度前新成立企业(去年10月份前注册企业); 3.主营业务收入从1月份起至申报时止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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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时间 |
连续正常经营三个月以后的每月20日前。 |
年度第一批:2025年10月22日前;第三批:2026年1月5日前 年度第二批:2025年12月8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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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 |
1.月(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利润表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表(一)(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5.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 6.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7.加盖单位公章的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 8.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实地照片(办公、经营场所(需有单位名称的挂牌))营业收入的经营合同、增值税发票; 9.提供申报期最近一个月的财务账本; 10.以企业门店为背景,申报人、核实人正面照片各一张,并提供申报人、核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移动电话、所在单位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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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注意 事项 |
1.只有企业法人单位才有资格申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非上杭注册的法人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即分公司)不具备申报资格。 2.以企业门点为背景的店头电子照片,店头广告牌上应包含有营业执照单位全称中的关键字名称,不能以LDE显示屏名称信息代替。拍照时不能以店内图片代替门点店头图片,并尽量拍到店头的全景。 3.材料报送应真实、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必须清楚、完整,尽量避免手工涂改,企业负责人、会计主管、填表人必须签字,所有材料都要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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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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