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砂镇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砂政〔2021〕52号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白砂镇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白砂镇人民政府 

  20211227 

  白砂镇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福建省、龙岩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上杭县全面推行土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净土保卫战,进一步推进我镇土长制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土壤保护及污染防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改善和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与保护职责。通过落实最严格的土壤管控制度,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22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健全, 全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到2025 年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全镇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2022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 

  三、组织体系

  (一)完善土长体系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全面建立镇、村两级土长体系,实现土长制全覆盖。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土长,设立镇政府土长办公室,挂靠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具体负土长制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担任,镇政府设立组织机构(详见附件),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属地土长制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土长职责各村土长是所辖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辖区土壤污染源调查摸底情况,制定落实土壤管理方案,组织开展土壤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打击涉土壤违法行为,确保土壤环境监管到位、整治到位。  

  组织办:负责指导对各村土长制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

  宣传办: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土壤保护管理及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生态环境办: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指导各村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助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检测,发布土壤环境质量信息。牵头协调土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加大规模畜禽养殖土壤污染、工矿企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督管理。 

  经济发展办:负责合理确定发展布局,严格控制土壤污染严重和生态敏感区域新建高污染行业项目。 

  财政所:负责落实各村土长制专项经费,协调落实土壤生态修复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水利站:负责组织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 

  农技站、畜牧水产站:负责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和农业节能减排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及生态茶果园改造,推广沼气新能源、测土配方施肥。 

  派出所:负责涉及土长制工作方面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土长制工作相关部门处理土壤污染纠纷或者其他土壤违法案件的查处。 

  自然资源所、林业站: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项目用地,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企业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进行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加强森林采伐、营造、抚育管理,加强生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造林绿化、林分修复、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镇建设:负责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协调推进集镇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 

  卫健办:负责指导农村卫生改厕,加强乡村卫生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 

  交通管理: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学校:负责组织开展土壤环境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四、重点任务

  (一)掌握全镇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是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以农用地和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镇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查明耕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掌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二是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体系,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点位、基础监测点位、风险监测点位全镇覆盖。重点加强我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所需仪器设备和人员,提升区域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三是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整合生态环境、农业、自然资源等现有土壤监测数据,实现土壤环境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并对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一是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对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二是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以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三是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配合蛟洋工业区加快推进相关企业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重金。强化对重金属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理处置。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科学规划和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五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到2022年底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进化肥施用零增长行动。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六是加强生活污染控制。逐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乡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严格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坚决查处渗滤液直排和超标排放行为,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厂防渗漏、防扬散等措施。督促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三)加强农用地保护与安全利用。一是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园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有序推进耕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二是优先保护质量较好耕地和园地。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支持推进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三是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提标升级改造。四是积极推进耕地和园地安全利用。安全利用类耕地和园地集中地要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或园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五是全面落实耕地和园地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和园地的用途管理。六是加强林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生态控制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措施。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一是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企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人要按规范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二是明确风险管控要求。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三是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乡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一是加强空间布局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城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二是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完善用地控制指标和定额标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修订完善各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四是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必须与县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并向社会公开。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地块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污染耕地集中区域要优先组织开展治理与修复;其他区域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推进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打造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典型案例,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 

  (七)强化土壤环境监管。一是建立并完善土壤环境监管制度。到2022年底,土壤环境监督管理、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方面的制度基本健全。二是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汞、铅、镉、铜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产粮规模村、蔬菜产业、果茶产业重点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畜禽集中养殖区等区域。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土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土长制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落实组织机构相应建立土长制日常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管理责任。落实目标任务,上早康村列入土长制工作试点村,结合实际制订本区域实施土长制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确保各项指标、治理任务到岗到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推动长制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自觉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土壤环境重大事项快速反应制度。对于巡查发现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土壤监管与保护重大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快速反应,及时妥善处理处置。四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土壤污染等重大隐患由土长签发督办单镇土长办进行督办。 

  (三)严格考核问责。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每年对各村、镇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镇对村、镇对干部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日常监管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农村污水垃圾设施等项目建设。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将农业综合开发、 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村。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发挥市场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工矿企业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 

  (五)加强社会监督。一是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白砂镇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二是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对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三是开展宣传教育。结合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户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相关解读
触碰右侧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