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913-0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砂政〔2025〕12号
- 发布机构:白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8
- 内容概述: 白砂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兼职消防应急 救援中队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白砂镇兼职消防应急救援中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队伍名称
中队命名为“白砂镇兼职消防应急救援中队”。
二、队伍结构
中队由队长1名、副队长2名及兼职消防应急救援队员若干名、志愿者若干名组成。兼职队员主要由本镇执法队员和林业站驻站护林员、扑火队员、志愿者等组成,要求熟悉掌握各项技能,并接受专业消防应急救援能力的培训。
三、工作职责
1.负责本镇范围内的火灾扑救、抗洪抢险、道路交通、用电照明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协助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单位(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参与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3.协助对村民聚集区、低洼路段等面积较小、积水深度较浅的区域,利用车载水泵抽排功能直接抽取积水排涝;极端干旱天气时开展补给水,缓解旱情严重影响;通过车载高压水泵,参与乡镇开展环境整治的清扫和冲洗工作。
4.协助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灭火巡查,利用车载音频宣传播放森林防灭火知识等。
5.协助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处置任务。
四、经费来源
中队经费主要来源包括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镇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为中队提供必要的装备、器材及培训经费保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赠,共同支持我镇消防应急救援事业发展。
五、消防水罐车日常维护与管理
中队应加强对消防应急救援专用车辆的日常维护与管理。鉴于应急救援车辆属于特种装备,不属于公务用车范畴,根据2025年4月28日《龙岩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专题会议备忘录》文件精神,会议原则同意本次基层防灾项目采购的应急救援车辆,以及后续的维修费、养护费、燃油费等不纳入“三公”经费管理,车辆仅用于应急救援相关业务,由市、县两级应急部门负责监管,确保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兼职消防应急救援中队的建设和发展,确保中队能够迅速反应,有效履行消防应急救援职责,为白砂镇的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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