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LY03913-0100-2025-00002
  • 备注/文号:砂政〔2025〕5号
  • 发布机构:白砂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07
  • 内容概述: 白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砂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白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砂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时间:2025-03-28 09:38
 白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白砂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白砂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砂镇人民政府  

                        202537

 

 

 

白砂镇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砂镇位于上杭县区域中部,辖区面积196平方公里,22个行政村,人口27000余人,平均海拔450米,年平均气温18.5度,降雨量1780毫米,无霜期270天左右。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避免灾害损失,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与规定,结合我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

(一)2025年全镇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上杭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镇共有21个地质灾害危险点,16个高陡边坡隐患点,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其它类型地质灾害较少。

(二)2025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上杭县2024/2025年冬季至2025季气候趋势预测。

1.总趋势

预计上杭县2024/2025年冬季至2025年秋季较常年(1991-2020年,下同)平均气温偏高,雨量偏少。其中冬季气温偏低、降水偏少雨季气温偏高、雨量偏多早春季、夏季、秋季气温偏高、雨量偏少。

预计 2025年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2.气温趋势预测

1)冬季(202412-20252)预计平均气温8-13℃,偏低 0.1-1.0℃。其中,12月平均气温11-13℃,偏低 0.1-1.0℃1月偏高 0.1-1.0℃2月偏低 0.1-1.0℃。季内气温变化幅度较大,强冷空气次数偏多,相对偏冷时段出现在12月上旬后期至中旬前期、12月下旬、1月中旬和2月中旬中后期至下旬前期。极端最低气温略低于常年,城区-3- -1℃,高海拔山区可低于-5℃

2)早春季(3-4)预计平均气温17-20℃,偏高0.1-1.0℃

3)雨季(5-6)预计平均气温 25-26℃,偏高 0.1-1.0℃,出现五月寒的可能性较小。

4)夏季(7-9)预计平均气温27-29℃,偏高1-2℃≥37℃高温日数偏多,极端最高气温偏高。

5)秋季(10-11)预计平均气温21-23℃,偏高0.1-1.0℃

3.降水趋势预测

1)冬季预计总降水量150-220毫米,偏少1-2成月份分布大致是12月降水量为45-65毫米,偏多1-21月降水量为45-60毫米,偏少1-22月降水量为 70-80 毫米、偏少 1-2 成。

2)早春季预计降水量 290-330毫米,偏少1-2

3)雨季预计降水量570-890毫米,偏多2-5

4)夏季预计降水量 330-440毫米,偏少1-2,

5)秋季预计降水量60-90毫米,偏少1-2成。

4.台风

预计 2025年登陆或影响我省的台风个数为5-6个,较常年(7)偏少,雨季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

5.主要气候灾害分析

1)冬季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伴随出现雨雪冰冻,需防范对能源保供、农业生产和道路运输等的不利影响

2)春季易发生强对流天气,需防范雷暴大风冰雹天气对农业生产和户外活动等的不利影响。

3)雨季降水偏多,汀江流域可能出现较明显的洪涝灾害,需注意防范持续性极端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城市内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4)夏季气温偏高,易出现极端高温天气,需注意防暑降

温。

5)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对我县有较明显影响,需注意防范台风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我镇危险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时空分布及特点、形成机制、诱发因素和环境地质条件,划出以下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和一般防护区:

1)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滑坡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山区,山坡自然坡度一般为22°43°,地貌呈上下陡、中间缓的山坡。

崩塌主要分布于省道、沿线、矿业开发热点地区,若存在高台阶作业或底部掏采岩体张力平稳破坏,也极易造成崩塌。

2)地质灾害次重点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镇内丘陵区,该区以侵入岩为主,风化强烈,残坡积厚度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作用下,容易发生滑坡、水土流失。

3)地质灾害一般防护区

主要分布于各红层盆地,该区地形平坦为地质灾害不发育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我镇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强降雨诱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4-10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福建省地质工程勘察院及121煤田地质队地质灾害调查结果,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2025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今年我镇境内可能造成且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21处(见附件3),各村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工作。对本区内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重抓汛期防灾工作

410月份汛期期间,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汛期防灾各项工作。一要落实值班制度。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至一级时,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启动气象风险预警响应,镇防灾应急分队24小时值班待命,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镇、村责任人员到点到岗到位。二要强化巡查监测。按照一点一案的要求,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落实防灾措施,专人值守,尤其是对重大级以上地灾点加强巡查监测力度,随时掌握险情灾情进展。三要认真执行报告制度,抢险救灾迅速。凡发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较大地灾灾情险情和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地灾防治中心,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奔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四要服务灾后重建,做好后续防灾工作。在阶段性降雨结束后,在确认威胁消除的情况下才能让群众回迁。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镇长负责制和有关分管领导岗位责任制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自然资源所要会同村建、水利、交通、公路、企业服务中心、教育等部门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加强检查监督。镇政府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自然资源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协助建立镇、村、组三级群测群防网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防治地质灾害的技术指导工作;村建站要严格落实山地建房的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财产安全的建设,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水利工作站要及时向镇政府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治;交管站要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的检查落实工作;中学、中心小学要做好校舍周边和景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企业服务中心要做好所管理的矿山企业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危险点进行现场调查,其内容是:地理位置、发生时间、空间分布、规模、环境地质条件、危害及威胁、防治措施与效果等。在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编制本辖区《2025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在汛期前(315日前)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同时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及信息网络。

(三)加强汛前、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全镇汛期为410月。自然资源所要会同村建、水利、交通、教育等有关部门在汛前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防灾方案、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防灾抢险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险情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成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抓紧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书面上报镇政府。

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是: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内容包括:镇、村等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预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检查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

需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调查和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四)灾情预报

自然资源所应以《防治方案》为基础,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按气象部门的通知,及时作出灾情预报。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福建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五)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1.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应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袭击时,应加强监测。镇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因地制宜地做好群众及财产的转移工作。

2.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进行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50mm或连续降雨计降雨量在50-150mm时,除应加大对危险点监测密度外,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还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点受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工作。

3.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当日降雨量超过100mm或连续降雨累计降雨量大于150mm时,应实行24小时监测,还应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强监测、巡查。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强行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灾救灾物资,制定具体的防灾救灾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镇政府立即按既定预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建立防治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1.速报要求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应及时向镇政府上报,并由镇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2)发生中级地质灾害、立即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县政府及主管部门。(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应立即上报县府及市主管部门,由市主管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省主管部门。(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县政府应立即上报省市主管部门,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组织及时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5)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在2日内将险情和采取应急防治措施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接到报告后应及时上报自然资源部。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部门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抢险救灾工作;

基本灾情;

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发展趋势;

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

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由镇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镇长为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村的挂钩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书记为具体责任人,负责组织灾害点预警信号、人员财产转移和现场监测工作。在汛期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和应急小分队,确定汛期镇村地质灾害值班、巡回监测检查人员名单及24小时联系电话,对全镇21个地质灾害危险点于325日前编制好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单点预案),并上报县府办和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建立和完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体系构建镇、村、村民小组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和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镇政府的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害意识

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不断增强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

六、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预防责任人。威胁公路、通讯、水利设施地质灾害危险体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地灾监测、预防责任人在主汛期要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地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作出准确的预报。


附件:1.白砂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白砂镇地质防灾网络》

            3.白砂镇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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