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0-03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杭政综〔2024〕34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9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经研究同意,现将《上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9日
上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24〕63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4〕2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一)摸清文物资源数量。县文体旅游局根据普查结果,组织汇总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共享。
(二)健全认定公布制度。规范执行文物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对已完成复查,且尚未履行认定程序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文体旅游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补充认定;对确认登记文物消失的,由县文体旅游局依法调查处理;对于新发现文物,由县文体旅游局开展认定;经本次普查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县文体旅游局应当及时登记,报告县政府,向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所有人或使用人提出异议的,县文体旅游局应及时处理;县文体旅游局应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重点确认复查文物的当前保存状况,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开展调查,建立新发现文物线索清单,根据线索清单逐一开展实地调查,做好信息采集与填报。县政府将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三)加强文物队伍建设。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文物保护职能单位的技术指导作用,加强普查工作中的专业支撑。通过普查,发展壮大文物保护人才队伍,提升普查队员专业素质,实现文物行业大练兵。普查过程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有效沟通,加大文物知识、法律法规、文物普查意义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文物的认知,对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认知,营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护的浓厚氛围。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涵盖我县管辖范围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县普查工作自发文之日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
1.第一阶段(2024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任务是建立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培训、试点,建立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县普查机构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加强技术指导,及时解决普查队实地调查中的问题和困难。
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数据库,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普查任务完成后,召开全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上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具体协调。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全县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县文体旅游局做好普查工作,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各乡镇要把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二)严把质量关口。县文体旅游局统一负责全县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县普查机构负责辖区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数据追溯机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等普查数据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及时报告,县文体旅游局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县普查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统筹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统筹各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等多方力量,凝聚文物普查工作合力。做好文物普查成果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的总结应用,推动普查数据共享。将普查工作和文物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有机结合,普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险情、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和安全风险评估,将各类安全事故的诱因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好文物普查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文物普查所需经费参照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县财政主要承担我县普查机构工作经费、设备购置、人员培训、专家费、差旅费、编制内在职人员支出、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并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附件:上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上杭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卢权国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卢家荣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曾柏涵 县政府办副主任
温文达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成 员:朱晓玲 县委宣传部(县社科联)三级主任科员
李金昌 县委党史方志研究室副主任
詹秋生 县发改局二级主任科员
阙标存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县人民政府副总督学
邱年春 县民族宗教局局长
张华灿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老区办主任
池宝发 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谢琴英 县财政局副局长
阙水冰 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谢步祥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郑桂兰 县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
赖希强 县水利局副局长
丘 剑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春连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丘晓燕 县商务局副局长
何发平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黄炜洪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张玉先 县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黄廷晖 县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陈春连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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