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0-0301-2023-00008
- 备注/文号:杭政综〔2023〕66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8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杭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上杭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上杭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上杭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好我县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扎实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年活动,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项目法人制。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实行项目法人制。
(二)项目招标制。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2〕12号)要求,积极推行“阳光工程”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招标、实施过程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严格执行建设计划。项目建设严格按下达计划和施工图进行施工,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图纸,不得随意删减施工图内涉及的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经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审查,并请示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坚持因地制宜。农村公路项目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原有的老路资源,切实降低工程造价,减轻群众负担,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闽交建〔2018〕118号)文件精神,可因地制宜采用老路技术指标。
(五)资金有保障。2023年建设项目除县级及以上补助外,剩余不足资金由乡镇、村保障。对近年来有农村公路历史欠账问题所在行政村,原则上不列入本次建设计划,乡镇作为建设单位的可不受限制。
二、技术标准
县道原则上采用三级及以上标准设计,乡道原则上采用双车道四级(6.5米宽路基、6米宽路面) 及以上标准。改扩建工程可采用老路技术指标实施。对于交通需求不大、地形条件困难路线,通过论证并经县交通运输局批准,县道可按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和实施。项目中局部受限路段可适当调整建设标准。
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的建设项目,其技术等级为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时,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2cm,设计抗折强度不低于4.5 Mpa;技术等级为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时,面层厚度应不小于20cm,设计抗折强度不低于4.0Mpa。重载交通载荷等级路线宜按路线交通情况提高设计标准。
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要求。
道路标志、标线及沿线交通设施(含交通安全设施、排水工程、防护设计等)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桥梁项目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进行施工。
三、工期安排(危桥改造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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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项目节点名称 |
图纸设计 |
招投标 |
开工 |
路面工程 |
附属工程 |
交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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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2023.02- 2023.06 |
2023.06- 2023.09 |
2023.07- 2023.10 |
2023.07- 2024.01 |
2024.01- 2024.03 |
2024.5.30前 |
四、工程投资和资金管理
(一)投资估算和来源。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省级补助外,县级财政配套2000万元,剩余资金由乡镇、村自筹。
(二)资金管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要严格遵循《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交财发〔2004〕285号)规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和超范围使用。要制定严格的资金拨付程序和支付制度,杜绝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坚持按工程量拨付工程款的原则,建立规范的工作台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资金配套补助标准。农村公路补助采取以奖代补形式,项目补助资金与各乡镇资金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挂钩,各乡镇应按本方案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补助上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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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县级补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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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公路 |
乡道 (双车道) |
晋级 改造 |
35万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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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 (单车道) |
新改建 |
10万元/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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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大中桥 |
新改建 |
1500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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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性不足桥梁改造 |
改建 |
2530元/平方米 |
即路宽桥窄桥梁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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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道错车道 |
新建 |
7000元/个 |
200~3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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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晋级改造、路面重铺政策暂不制定,县道改造计划统一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按流程:县交通运输局提出—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县道危桥改造项目除省级补助资金外,剩余缺口资金由县级财政解决。乡村道危桥改造项目除省级补助资金以外,由县级财政配套解决至建安费的85%,剩余不足资金由乡镇自筹解决。
乡镇负责征迁及矛盾协调工作,征迁费用及接线工程费用由桥梁所在线路的管养单位负责(实行“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原则),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四)县级配套资金拨付。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建设补助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农村公路补助资金拨付按过半节点、完工节点进行拨付。完工节点补助资金是否按补助上限,需根据项目除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落实情况、进度快慢情况按比例进行配套,具体拨付比例按年度实施方案进行。危桥改造补助资金按过半、完工两个节点分别拨付至补助资金的50%、100%。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确认补助资金拨付节点,报县财政局审批拨付。各拨付节点需随附的证明材料如下:
1.过半节点:需提供项目设计批复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路基弯沉检测报告(或桥梁桩基、墩台检测报告)。
2.完工节点:需提供质量检测意见书、交工验收纪要。
县级补助投资计划下达后,项目所在乡镇应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督促,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实行奖惩制度。对积极上报项目并按时保质完成当年建设任务的乡镇在下一年度优先安排项目;对计划下达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开工的,在该项目完成后才给予考虑该项目所在乡镇其它公路项目下一年年度计划安排。
五、施工监理与建设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工程质量监督覆盖面要达到100%,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员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工期和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水平,全面履行监理服务合同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
乡通村公路可由各乡镇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质量监督,并会同业主质量管理人员或现场代表组成监理组开展监理工作,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理控制,严防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充分发挥群众的义务监督作用,推行项目质量义务监督员制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党政监督、新闻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构筑综合监督网络,将农村公路建设成人民群众的“放心工程”和“满意工程”。
六、工程验收
农村公路验收办法参照《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福建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2022〕12号)进行。
七、考核奖惩
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实行每月一督查、每半年一考核的激励奖惩机制,督促、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落实。按《上杭县路长制工作办法》《上杭县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上杭县路长制工作考核问责与激励奖惩制度》实施奖惩考核。本年度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若验收不合格,则不能享受部、省、市补助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并进行全县通报。
八、县直各部门职责
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工作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县效能办:负责将 2023年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列入县对乡镇绩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以及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对问题较多、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视情予以效能处理。
县发改局:负责按权限审批农村公路项目,对列入交通项目库的四级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等工程,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1号),视同工可批复。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县级配套补助资金,并按要求下达中央、省、市上级补助资金。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制止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各种破坏行为,为农村公路建设提供良好治安环境。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农村公路用地、用林保障。对需办理用地、用林报批的农村公路项目,在用地、用林指标上予以优先保障,并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用地、用林报批。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服务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按要求进行审批,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上杭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农村公路建设影响周边环境进行监督,负责协调农村公路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县水利局:负责配合做好新改建乡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进行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级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等工程以规划代立项或以项目库代立项工作,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农村公路建设日常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业务培训、检查考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台账资料,统一设立举报受理电话,明确各类管理和督查督办要求;指导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工作,每月做好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每半年度组织对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四好农村路”工作的检查考核。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履行农村公路建管养运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报道我县农村公路建设先进典型做法和事迹,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九、工作要求
(一)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引导各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等参与监督农村公路建设。
(二)加强资金筹措。坚持“人民公路人民建”的方针,用好“一事一议”政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出钱修路、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同时采取公路冠名权出让、修建功德碑等方式多方筹资,打破公路建设等、靠、要的局限。
(三)打造建设亮点。对于部分成效好的乡镇、村,积极向上申报列入“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
(四)加大总结提升。总结推广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先进做法、典型事迹,并积极向上级对接,宣传报道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先进做法、典型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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