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0-0301-2023-00006
- 备注/文号:杭政综〔2023〕59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8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和火灾事故,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现将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责任。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的实施细则和《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66条具体措施,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的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落实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各项措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和火灾形势,下大力气解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中的重点突出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从上到下推动问题解决。要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保障力度,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加大投入,加强监管信息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水平整体提升。要增强监管工作实效,敢于动真碰硬,不走过场,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督查、督导、指导服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清零”,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严格考核奖惩。根据《福建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福建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县政府安委会、消安委将对各目标责任单位组织开展年度考核,并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责令其整改并向县政府安委会书面报告。同时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警示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的督促落实。对工作不落实、事故多发或超过控制目标进度的,由县政府安办进行警示通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引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3年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及2023年度县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3.2023年乡(镇)人民政府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4.上杭工业园区管委会及2023年县直单列考核单位消防工作目标责任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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