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LY03100-03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杭政综〔2023〕33号
- 发布机构:县府办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09
- 内容概述: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杭县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的批复
你局报来的《上杭县水利局关于批准<上杭县河道采砂规划(2023-2027年)>的请示》(杭水〔2023〕43号)(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确定的关于可采区、禁采区划定的原则、标准和范围。
二、同意《规划》确定的保留区和禁采期。
三、请你局加强与县交通运输、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格按照《规划》对汀江、旧县河、黄潭河河道采砂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采砂秩序,保持河势稳定,确保防洪、航运、生态及有关涉水工程的安全。加强对河道采砂的动态监测,如因河道来水来砂情况变化或新修建建筑物导致采砂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按程序,对规划实行年度采砂计划的调整,并报县政府和市水利局备案。
此复。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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