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杭县财政局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9-03-27 17:03

 

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通知精神,从20191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即在我县每人每月143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48元,于20194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19327

 

 

 

编辑:曾勇;编审:郑贵彬;监制:黄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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