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19〕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根据通知精神,从2019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元,即在我县每人每月143元的基础上提高至每人每月148元,于2019年4月底前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杭县财政局
2019年3月27日
编辑:曾勇;编审:郑贵彬;监制:黄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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