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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政综〔2020〕6号
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属驻杭单位,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 号)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龙政综〔2019〕136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时间、对象和内容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掌握我县2010年以来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上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县工业园区、蛟洋工业区和紫金矿业应于 2020 年 3 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机构(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乡镇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乡镇长担任。各村(居)民委员会应于2020年4月底前设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登记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
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县政府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部门协调、数据质量等工作情况纳入 2020 年县对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绩效考核体系,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各乡镇要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县统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必要的普查经费、普查物资落实到位;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加强户口整顿,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并提供普查所需有关资料及信息,配合开展普查入户登记;城市管理部门要协调物业公司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宣传及普查登记工作;两个工业园区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园区内普查宣传及普查登记工作;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要负责完成紫金山金铜矿区、紫金矿业总部和紫金小区的普查宣传及普查登记工作;住建、自然资源、卫健、民政、医保、数字办等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向县、乡普查机构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部门基础资料;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普查登记工作。
四、强化普查保障
落实普查条件。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此次普查历时3年,县政府将人口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各乡镇工作量适当给予“两员”经费补助。各乡镇要根据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对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县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工作需要及时增配 PAD 采集设备,并保障数据传输所需流量支持,各乡镇要确保普查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县、乡普查机构可从统计、公安、民政、教育、卫健、城管、住建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站所抽调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切实增强普查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各抽调单位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到位,村(居) “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确保“两员”报酬不低于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
五、确保数据质量
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和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各级普查机构要督促普查员严守普查保密义务,对普查对象个人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坚守质量底线。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执行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全省实施方案,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加强各环节工作督导落实和质量抽查,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六、广泛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 LED 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及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普查知识进学校等,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告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上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上杭县人民政府
2020 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上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阙生华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道宏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县府办抽借)
丘佳良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
谢新标 县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主任
丘有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蓝启炎 县民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华伦钟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曲华 县住建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唐良丰 县卫健局副局长
刘桃英 县城市管理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曹永标 县教育局副局长
蓝惠珍 国家统计局上杭调查队纪检员
成 员:张锋育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委网信办常务副主任
张曲波 县委台港澳办二级主任科员
江莉生 县效能办专职副主任
赖琴辉 县委政法委政治处主任、县综治中心主任
蓝开喜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周文隆 县司法局副局长
邹昌霖 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立彪 县人社局副局长
蓝仰林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黄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专员
胡小涌 县文体旅游局副局长
李水玉 县统计局副局长
陈冬华 县工信科技局副局长
郭伟龙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吴锡荣 县医保局局长
陈海荣 县数字办主任
赖日文 国家税务总局上杭县税务局副局长
王子毓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黄泽良 武警上杭中队中队长
朱克旺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黄敬棋 县森林消防大队教导员
林永芳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少东 蛟洋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车彩华 紫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李水玉副局长兼任。
抄送:市政府办,市统计局。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 13日印发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