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质量绩效考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全县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创建“教育强县”,特制定我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质量绩效考评办法(修订)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县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校(园)及教仪站、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中心、招生(自考、会考)办、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中小学生校外综合实践基地等共计67个学校(单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含2016年以来我县统一编外招聘人员,下同)。
二、奖金来源
县政府2017年10月23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每年由县财政核拨总额2000万元作为教育系统教绩专项奖励金。2019年起再增加1000万元,总共3000万元,专项用于考评奖励师德表现好、教学成绩突出的教职工。
三、考评原则
(一)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向先进学校、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倾斜,鼓励学校争先创优,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重教提质,突出成效。坚持把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放在第一位,突出教学质量意识,突出学校全员抓质量意识。
(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根据学校办学水平,教职工履行职责和工作业绩,科学合理地调节单位类别、学段差异,学校之间、教职工之间奖励的梯度级差,实行差异性分配,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四)客观公正,便于操作。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程序规范、操作性强,讲求实效。
四、县对学校考评办法
(一)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杭委〔2016〕8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教学质量工作考评实际,在全县教绩专项奖励金中每年安排800万元用于高考奖励和高中、初中、小学教育质量奖励,其中高考奖260万元、高一高二(含职专)教学质量奖50万元、初中教学质量奖100万元、小学教学质量奖70万元;设立教职工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及指导学生获奖专项奖50万元;设立校长绩效考评奖70万元;设立学校行政人员(校〈园〉长除外)绩效专项考评奖200万元。
上述各专项考评项目相关考评及奖惩办法由县教育局另行制定,考评奖金由县教育局根据考评结果单列核给相关学校或相关教师个人。
(二)设立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评奖。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水平,县对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评,考评综合考虑学校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情况,重点突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大对教学业绩的考评权重。
1.考评分达到考评总分值75%(含75%)的视为达标,发给达标奖:高中学段教师人均4500元/年,初中学段教师人均4200元/年,小学教师人均4000元/年,幼儿园、特校、活动中心、实践基地教师人均3700元/年。上杭职业中专学校参照高中学段教师标准发放,经费自筹。学校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评分值低于75%的,则不予发给达标奖。
2.在考评达标学校(不含教师进修学校、督导室、电大工作站)中,分学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进步奖)和单项奖(即指德育工作、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奖数量规定如下:一等奖幼儿园1个、小学2个、初中2个、高中1个,二等奖幼儿园1个、小学3个、初中2个、高中1个,三等奖幼儿园1个、小学4个、初中3个、高中1个,进步奖小学、初中各1个,先进单位6个。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及进步奖的学校(单位),分别按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每年800元、600元、400元标准(进步奖视同三等奖标准)核增目标管理考评奖。对获得德育工作、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先进的学校(单位),按在编在岗教职工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核增目标管理考评奖。
五、学校对教职工考评办法
(一)学校对教职工考评奖金来源
1.学校从每位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配额中按人均300元/月(不含7、8月份)提取,用于学校对教职工的绩效考评。
2.县核拨的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评奖。
上述二项之和为学校教绩考评奖金总额。
(二)县财核算的教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配额中每月未被提取的部分,由学校每月对教职工进行考评量化,重点考核是否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是否完成基本工作量、是否履职考勤、有无严重违反师德规范行为等,视其考核结果量化得分情况,在次月发放给本人。根据本校考评方案,被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教绩专项奖励金。
(三)各校制定绩效考评办法遵循原则
1.要充分发挥教绩专项考评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分配原则,要向师德表现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教学业绩突出的一线教师,以及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倾斜。
2.实行打分制。对教职工以应履行的法定职责、岗位职责为考核基本内容,突出工作实绩和超工作量。教职工个人教绩考评奖=(学校教绩专项考评奖励金总额÷学校全体教职工考评积分之和)×个人考评积分。
3.校长的教绩考评奖按本校教职工教绩考评奖平均数发放。
4.行政人员绩效专项考评奖励金由县教育局下拨给各校(园),各校可从本校教绩考评奖金总额中划出适量金额用于本校行政人员绩效专项考评奖,但行政人员专项考评奖原则上不得高于本校班主任专项考评奖平均数。
5.教职工个人教绩考评奖不限高、不托底,最低为零,不倒扣。
6.各校以学期为单位对教职工进行考评,教绩考评奖励金的核算、审批、发放每学期核发一次。
7.教绩专项奖励金分配实行违反《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省教育厅师德考核“20条禁令”一票否决制。
8.建立考评结果和教绩考评奖公示制度。实施考评全过程公开,考评结果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要将考评结果及时反馈给本人,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申诉,各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做好复核、申诉的答复。
(四)其他有关问题
1.关于教绩考评奖与学期绩效考评对应使用问题。为使教绩考评奖与学校绩效考评以学期为单位相对应,每学年第一学期的绩效考评分与当年9月至次年1月份的教绩考评奖对应使用,第二学期的绩效考评分与当年2月至6月份的教绩考评奖对应使用。
2.在学期中调离的教职工的教绩考评奖发放问题。在学期中调离的教职工在调离的下一月起遵循“钱随人走”原则划入新任教学校并由新任教学校经考核后发放,调离当月及以前的教绩考评奖由原学校核发。调离当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未扣除部分在次月由原单位经考评后发放。
3.学校部分人员教绩考评奖发放问题。
(1)系统外借调(抽调):县委、县政府因工作需要借调(抽调)的人员(以县教育局出具的书面借调或抽调通知为准),只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未被提取的部分。
(2)系统内借调(抽调)、城乡交流及乡镇间支教:教育系统内因工作需要借调(抽借)的人员、参加城乡交流以及外派至其他乡镇支教的人员遵循“钱随人走”原则划入新工作单位,由新工作单位根据对其绩效考评结果发放。
(3)内退及长期病休人员:因无教绩考评,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及教绩考评奖均不予发放。
(4)因工伤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发给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未被提取的部分。
(5)教职工婚假、女职工产假等法定假按在岗履职处理。对病、事假或未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人员,根据考评方案,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被扣发部分纳入本校教绩考评奖励金。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教绩专项考评奖,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和对广大教师关心厚爱。各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用好专项奖励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指导和监督,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各校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教绩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讨论研究修订考评办法。要立足校情,强化科学性、可行性、差异化,充分发挥教绩考评奖激励功能和正确导向。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考评方案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并经教代会研究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核准。各校修订的教绩考评办法应于2019年5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
(四)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各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公平、公正地开展教绩专项考评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教职工思想工作,引导教职工正确对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改革。实施过程中对工作中不负责任、考核失真失实或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七、其他
(一)本考评办法自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实施。
(二)由于教育教学目标管理考评数据属动态变化,教绩专项考评奖金发放由县教育局按年度统筹调配,若有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当年度新招聘教师的教绩考评和培优补差等。
(三)本考评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县教育局。原《上杭县教育系统教育教学质量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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