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赶超发展任务用地保障服务15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18-05-31 09:50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城区分局),本局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遵照县委、县政府近期重点工作安排,落实赶超发展任务,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对列入2018年133个攻坚项目和5个“重中之重”项目,制定用地保障服务15条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落实用地要素保障

  (一)政策保障

  1.低丘缓坡地用地报批单独组卷。对选址在低丘缓坡地开发利用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实行单独组件报批、单列用地计划指标政策。

  2.支持立体综合开发。完善国土空间规划,对于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与地上土地使用权一并出让的,地下部分不计用地容积率。

  3.鼓励原址新建地下空间。对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出让,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及申请地下空间不动产权证。

  4.鼓励工业用地加层。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行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5.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

  6.实行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养老服务机构用地价格,基准地价已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相同用途基准地价的70%比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基准地价未覆盖的地区,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

  责任单位:农转用股、土地利用股

  (二)规划保障

  1.规划指标重点倾斜。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2018年133个攻坚项目和5个“重中之重”项目用地,并将其中的基础设施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2.统筹调剂规划指标。项目落地战役实施过程中,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用完的,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调整使用结余的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本县规划指标用完的,协调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剂。

  责任单位:规划耕保股

  (三)指标保障

  1.用地指标应保尽保。省里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项目建设过程中我县向上申请追加的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全县133个攻坚项目和5个“重中之重”项目用地需求用地。

  2.补充耕地指标优先保障。建立项目落地战役的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机制,协调市级优先保障我县攻坚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用地占补平衡需求。

  责任单位:规划耕保股、土地整理中心

  (四)审批保障

  1.简化项目用地预审内容。项目用地预审时,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取消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的审查。

  2.已批用地不进行用地预审。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范围。

  3.项目辅助工程用地不进行用地预审。对于项目工程涉及的安置地,改路、改沟和改渠用地,项目临时用地不纳入用地预审范围。

  4.招拍挂出让并联预审。对于招拍挂的项目用地,不单独预审,在制定招拍挂方案时按预审要求一并审查。

  5.优化用地审核流程。对于审批申请材料,可以从内设股室或下属事业单位获取的,不再由业主提供,改为相关股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供。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农转用股、土地利用股、地籍股、规划耕保股

  (五)供地交地保障

  1.加快征交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股室特别是土地收储中心要抽调骨干力量,参与项目征地工作,积极配合乡镇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进行“两公告一登记”,及时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用,让群众愿意征地、及时交地。

  2.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符合划拨目录、材料齐全的项目,供地手续随到随办;除发改、规划等必备材料外,其他材料不齐全的,实行容缺受理,允许在承诺时限内补件。工业项目用地在取得县政府出让方案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出让。

  责任单位:土地收储中心、土地利用股、行政审批股

  (六)执法保障

  1.加大巡查打击力度。抓好“两违”专项整治,坚决遏制“两违”现象蔓延,全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配合开展综合执法。积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及乡镇推动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全力保障项目发展空间,扫清项目攻坚障碍。

  责任单位:执法监察大队、法规股

  二、推行优先服务措施

  (一)优先报批。涉及新增用地报批的,优先办理项目用地报批手续,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责任单位:农转用股

  (二)优先收储。需要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实施土地收储供地,优先办理项目用地土地收储手续,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责任单位:土地收储中心

  (三)优先置换。需要使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土地实施土地置换供地的,优先办理项目用地土地置换手续,保障项目及时落地。

  责任单位:土地利用股

  (四)优先办证。需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优先办理项目不动产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优先抵押登记。需要利用不动产抵押融资的,优先办理项目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三、强化督查管理考核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县国土资源局攻坚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用地跟踪服务和分组指导五个服务小组,局长负责总协调,局各分管领导为各服务小组组长,成员分别由农转用股、利用股、规划耕保股、地籍股、审批股、计财股、法规股、不动产登记股、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储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等相关业务股室(单位)人员以及基层所人员组成。

  责任单位:人秘股、项目办

  (二)强化责任到人。各股室(单位)要在3月底前,将全县133个攻坚项目和5个“重中之重”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农转用、土地规划、地籍调查、土地收储、征地服务、资金保障、不动产登记发证、土地测绘、土地纠纷调解等各项工作,按表格式工作法,落实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做到高效执行、快速落实。

  责任单位:局相关业务股室、基层国土资源所

  (三)强化限时服务。开展“快批快办、提速提效”活动。对项目落地攻坚战役开辟用地审查报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查时限,对需经县局会审的项目用地,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尽快完成转报工作。同时积极推行由“依申请办理”变为发函至项目牵头单位催办的方式,明确材料要件和申报时限,确保项目用地早日依法使用。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股、农转用股

  (四)强化督查考评。按照“锁定项目、监控进度、定期会商,协调问题、督查督办”的要求,实行用地跟踪服务。县局人秘股(效能办、绩效办)加强对攻坚项目和“重中之重”项目用地服务保障情况的全程跟踪督查,建立项目批办件台账督查制度。将服务项目落地攻坚战役的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考评。

  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要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意识,认真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全力提升国土资源工作水平,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上杭”提供有力的国土资源保障。

  责任单位:人秘股、效能办、绩效办、项目办

  上杭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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