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古田、太拔、中都、稔田、南阳、蛟洋镇、官庄、庐丰乡人民政府:
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闽建村函〔2019〕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对照通知要求,务必在4月底前对名镇和传统村落开展全覆盖自评自查,认真撰写评估自查报告,在自评自查时发现问题立即开展整改。
附件:1.《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闽建村函〔2019〕29号)
2.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
护工作评估检查名单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上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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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各乡镇村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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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8日印发 |
附件1
闽建村函〔2019〕37 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
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
保护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文物局(文旅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规划局、社会事业局,福州市名城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
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推进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发展,根据《保护条例》第四十七条“历
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经批准公布后,省人
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文化(文物)等主
管部门对保护状况和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
跟踪监测”有关规定,省住建厅、文物局决定开展全省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评估检查对象
本次评估检查对象包括全省现有 8 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
4 座,省级 4 座),20 个历史文化街区(国家级 4 个,省级 16
个),45 个历史文化名镇(国家级 19 个、省级 26 个),118 个
历史文化名村(国家级 57 个、省级 61 个),732 个传统村落(国
家级 229 个,省级 503 个)。
二、评估检查重点内容
依据省《保护条例》规定的相关内容和 2017 年住建部同类
评估检查内容确定评估检查重点:
(一)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情况。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
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数量、居
民数量变化情况等
(二)保护规划情况。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
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审查、审批、对外公布及实施情况。
(三)传统格局和历史建筑保护情况。历史文化名城、街区、
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保护情况,
保护范围内建筑物分类保护整治情况,新建、扩建、拆除建(构)
筑物审批情况,主要出入口标志牌设置及消防设施、消防通道设
置情况,历史建筑公布、挂牌保护、建档情况,非物质文化遗产
和历史文化资源的搜集、整理、研究和保护情况等。
(四)保障措施情况。市、区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和政策、保
护机构和管理队伍设置、开展保护宣传教育、财政资金安排、建
设用地指标保障、传统建筑工匠培训、传统建筑材料企业扶持情
况等。
(五)监督检查情况。履行日常监管职责、遇到灾害等突发
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及依法查处情况
等。
三、评估检查时间安排
评估检查采取自评自查、交叉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
(一)4 月底前,各市、县(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对
本地区的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开展全覆盖自评自查,
认真撰写评估自查报告,填报附件 1,并按照附件 2、3 要求对
检查评估的街区镇村建档,有关材料于 4 月底前报送各设区市和
平潭综合实验区。
(二)5 月底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组织成立评估
检查组,开展跨地区交叉评估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 5 月底前报
送省住建厅。
(三)6 月底前,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赴各地抽查,重点
评估检查保护工作成绩显著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名城名镇名村、街
区和传统村落。
四、评估检查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组织对本地区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
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全覆盖评估自查,认真撰写评估自查报告
并逐个建档,报设区市。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本地区名
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进行评估自查,总结保护
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拟采取的对策措施,并形成评
估自查报告,于 4 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文物局。
(二)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规划)、文物部门
及福州市名城委按要求组织成立评估检查组,分别指定 1 名分管
领导带队,开展跨地区交叉评估检查,形成评估检查报告,向当
地反馈并于 5 月底前报省住建厅、文物局。各评估检查组在每个
设区市检查全部名城,并抽查 1 个以上街区、2 个以上的名镇和
3 个以上名村或传统村落(名单由评估检查组随机抽取并报省住
建厅备案)。各评估检查组要确定 1 名联络员,负责联络协调,
于 4 月 15 日之前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住建厅、文物局。
(三)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发放整改通知书(附
件 4),立即制止、立即整改,负有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责。评
估检查工作结束后,省住建厅、文物局对评估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并形成总报告报省政府。对保护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普遍反映良
好的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村落,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典型
经验;对保护工作开展不到位、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历史文化遗
产价值受到破坏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评估检查发现问
题逾期不改或被认定为已不具备条件的名镇名村,提请省政府将
其列入濒危名单或撤销称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建厅村镇处:许为一
电话:0591-87576302 传真:0591-87547200
Email:58694754@qq.cm
省文物局:卢绳恩
附件2
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名单
一、国家级历史名镇:上杭县古田镇(第一批)
二、国家级传统村落
第一批:太拔院田村
第四批:中都罗溪村 田背村 兴坊村
第五批:太拔坵辉村
三、省级传统村落
第一批:稔田官田村 南阳南坑村 官庄回龙村
第二批:蛟洋华家村 庐丰丰济村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