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临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我局制定了《上杭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25日
上杭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为贯彻落实龙岩市卫健委《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龙卫基妇〔2023〕15号)、《上杭县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上杭县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推动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实现,维护母婴健康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协同发展,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
二、行动目标
持续推进全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逐步实现主要消除评估指标达标(附件1)。
(一)2023年,全县实现3项消除评估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2024年,全县在实现消除评估结果指标的基础上,实现其他消除主要评估指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产前检查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2025年,全县保持消除评估指标持续达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策略与措施
以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婚孕前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严格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以下简称工作规范)。
(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加强健康教育及指导。结合婚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常规妇女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夫妇、备孕夫妻双方尽早接受检测,及早发现感染育龄妇女。为感染育龄妇女及单阳家庭提供科学备孕指导,及时提供干预措施,预防家庭内传播。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跨境婚姻人口、性工作者、吸毒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责任股室:基妇股、疾控股按分工负责)
2.完善孕产妇检测与咨询。为所有孕产妇尽早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发现孕情或初次产前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主动提供相关检测服务,或转介至能够提供相关检测服务的机构,孕早期检测率应≥70%。进一步缩短孕产妇检测确诊时间,其中梅毒、乙肝检测结果原则上应于送检后24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8小时)出具检测报告。发现HIV抗体初筛试验阳性的孕产妇,应立即对接龙岩市疾控中心艾滋病抗体确证实验室或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抗体确证试验及核酸检测,并及时追踪检测结果。各助产机构要建立临产时梅毒、HIV感染状态不明孕产妇的检测绿色通道,及时、规范提供临产时相关检测服务。积极主动为感染孕产妇的配偶/性伴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动员其接受筛查检测并及时治疗转介,HIV及梅毒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检测率应≥85%。孕产妇及配偶艾梅乙检测流程图见附件4。(责任股室:医政股、疾控股、基妇股按分工负责)
3.规范诊治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以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提供病情监测与评估、规范诊断和用药、安全助产、科学喂养的连续性干预服务,明确院内各有关科室职责及协作、转介流程。落实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对感染孕产妇实行专人、专案管理,做到“发现1例、登记1 例、报告1例、干预1例、随访1 例”,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均应≥95%,梅毒感染孕产妇充分治疗率、高母婴传播风险乙肝孕产妇抗病毒治疗率均应≥90%。加强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健康管理,确保感染儿童及早获得规范的诊断和治疗,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均应≥95%。鼓励应用中医药协同诊治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艾梅乙暴露儿童服务流程图见附件5。(责任股室:基妇股、医政股、疾控股、人教股按分工负责)
4.提供高质量随访服务。规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管理,加强后续治疗及随访的知情告知,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信息对接机制,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尽早明确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感染状态,及时评估干预效果,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高暴露风险儿童接受综合干预服务后血清学检测率应≥90%、艾滋病暴露儿童18月龄抗体检测率应≥95%。对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 1~2个月(即儿童7~12月龄)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并录入预防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针对拒绝随访和失访人群做好原因分析,针对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工作,落实改进措施。(责任股室:基妇股、疾控股按分工负责)
(二)提升预防母婴传播数据质量
5.完善数据收集与管理。强化对预防母婴传播数据采集、报送、使用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指定专人管理,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加强基础性数据收集,不断提高评估指标数据的可得性、有效性,为消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撑。(责任股室:基妇股、疾控股、医政股按分工负责)
6.严格数据质量控制。建立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数据分级质控体系及常态化个案调查机制,细化数据质控方案,定期通过线上质控、现场核查等方式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完善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疫苗接种、妇幼健康、全民健康等相关系统数据的协同共享和常态化多源数据比对核查机制,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个案信息对接。(责任股室:基妇股、信息中心、疾控股按分工负责)
7.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围绕消除母婴传播评估指标加强监测评估,根据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系统数据库,结合个案和关键指标分析,做好日常预警管理分析,对治疗不到位、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要求限时整改。健全流动个案追踪随访和跨地区信息对接机制,强化全过程管理,保证服务的连续完整。科学评价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析研判与消除目标的差距,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改进。(责任股室:基妇股、疾控股按分工负责)
(三)加强实验室管理
8.完善实验室检测网络。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实验室检测网络。加强检测机构间的协作配合,提高孕产妇检测服务效率。全县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的实验室均应规范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并规范存放质控指导及整改等的相关资料。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检测机构和基层快速检测点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支持。(责任股室:医政股、疾控股、基妇股按分工负责)
9.强化试剂供应管理。完善检测试剂招标采购流程,建立试剂可持续供应及调配应急机制,确保试剂及时、足量供应。加强试剂供应链管理,规范试剂储备和运送。要做好试剂使用前性能验证,对试剂进行评估和技术验收,规范试剂应用。(责任股室:基妇股、疾控股按分工负责)
10.加强实验室数据信息管理。指导相关业务单位完善实验室数据的登记、报告和质控管理制度,健全实验室结果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实验室与临床数据的衔接,保障检测信息安全。(责任股室:基妇股、医政股、疾控股按分工负责)
(四)保障感染者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参与
11.保障感染者权益。加强现有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者权益保障政策宣传教育并落实。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充分保障感染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和决策权等,不得有推诿、差别对待(就诊及治疗的时间、顺序、环境等)及言语羞辱等的医疗歧视行为。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建立保护感染者隐私和反医疗歧视的制度,公布投诉方式,畅通感染者的投诉反馈渠道,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责任股室:医政股、基妇股、宣发股按分工负责)
12.为感染者及家庭提供支持与关怀。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营养和心理支持。加强部门协同,落实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帮助感染者家庭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心理支持、反对家庭暴力等支持。(责任股室:基妇股、医政股按分工负责)
13.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消除母婴传播行动,促进社会组织与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及早发现孕产妇、及早检测、高危人群行为干预、随访服务、心理疏导、关怀救助等方面协同开展工作。(责任股室:基妇股、医政股、疾控股、宣发股按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消除母婴传播行动,成立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办(设在县妇幼保健院),组建县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评估指导专家组(附件2)。将消除母婴传播工作摆在卫生健康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入分析与消除目标的差距,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第三方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重点评估环节,对重点人群制定针对性的策略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完善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以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重要支撑的服务网络,建立权责清晰、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职责分工见附件3),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
指定县医院承担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定点孕产期保健服务。按照首诊负责制原则,首次接诊的助产机构应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感染孕产妇得以规范诊治及随访。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并发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县级评估指导专家组作用,负责全县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规范的培训、指导、监督,参与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的会诊、救治等工作。加强质控管理和技术支持。通过对口支援、技术支持等方式,提升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能力。
(四)落实重点病例评审制度
对艾滋病感染儿童、艾滋病暴露死亡儿童、先天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失败案例每月组织开展辖区内个案评审分析,有疑义、诊断不明确的个案提交市级专家组每季度评审,对依然存在争议的案例,提交省级专家组每半年复核。
(五)保障经费投入
科学规划、合理使用中央转移支付的预防母婴传播经费,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争取社会资源参与,多方筹措资金,共同支持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管理,确保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
(六)促进社会支持
积极主动加强与民政、财政、妇联、教育、宣传等部门及社会组织的联系,在工作进展成效、信息分析应用和创新服务模式等方面加强行业交流合作与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做好政策解读和社会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消除母婴传播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支持环境。
附件:1.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评估主要指标
2.上杭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评估指导专家组名单
3.职责分工
4.上杭县孕产妇及配偶艾梅乙检测流程图
5.上杭县艾梅乙暴露儿童服务流程图
6.评估指导表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