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的通知》(龙政办〔2013〕200号)和《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12〕99号)要求。
二、目标任务
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三、工作进展
从2023年6月开始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
四、范围期限
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
2023年6月开始
五、主要内容
一、自愿不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222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自愿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279元调整为每人每月357元。
六、解决的问题
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较低的问题。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继平 联系电话:13850626401
编辑:华珏敏;编审:华国平;监制:黄立彪
-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通知 [2023-06-02]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