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学、中心小学(中心校):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闽财教〔2019〕23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春季全县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项经费下达给你们(具体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乡公办、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含特困人员)、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或优抚家庭学生等四类学生)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非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其中生活费补助由县教育局委托商业银行,实行按学期集中支付,直接发放到学生(或学生监护人)的个人银行。
二、本次下达的经费人数经各校审核上报县资助中心,再由县资助中心复核确定的人数。如果学校依然发现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出现漏报现象,请学校及时上报并按标准执行生活费补助,费用先由学校垫付,若造成应补未补的情况将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校应确保学籍系统内低保学生、残疾学生、优抚家庭和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人数、信息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受益学生人数、信息一致,以便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提取的信息准确性,不影响省级及以上资金下拨。
四、各校应在县教育局委托县农商银行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银行卡后,进行跟踪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同时要求学生或家长要正确使用生活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学生平时生活费补助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县教育局近期将委托县农商行下拨2021年春季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请各校应及时到当地乡镇农商行(城区在县农商行总行营业大厅)进行核实,要求农商行出具下拨相对应学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资金的银行回执单留学校保存,需通过各种形式对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下拨情况进行确认。确认表(附件2)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于6月18日以前交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一览表
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确认表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教育局
202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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