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小学(中心校),县直各园:
现将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政府助学金下拨至各校(园),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此次发放对象指2021年春季各校审核上报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发放标准按《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闽财教〔2014〕26号)及《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教育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龙财教指〔2021〕17号)执行,即:第一类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孤儿、残疾幼儿、低保家庭幼儿、烈士子女或重点优抚家庭子女1500元/生、期;第二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幼儿500元/生、期(各幼儿园助学金补助人数、金额见附件1、2)。
二、注意事项
(一)各校应将此文件转发至相关幼儿园(教学班),在政府助学金到位后及时拨付至相关幼儿园,并督促各幼儿园严格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学前政府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二)各校(园)应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材料的建档工作,按学期或年度归类建档。
(三)请各中心校及县直园在2021年6月15日前将盖好公章的《上杭县2021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签领表》(附件3)及2021年春季学前政府助学金学校收支凭证送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由中心校统一上送)。
附件:1.2021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安排表
2.2021年春季学前教育线下管理建档立卡贫困幼儿政府助学金安排表
3.上杭县2021年春季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签领表
上杭县财政局 上杭县教育局
2021年6月2日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