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件。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三、实施部门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四、救济途径
1、享有权利:听证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2、救济途径: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向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监督、投诉、投诉渠道
1、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举报电话:3880360
2、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基本属实,我局予以受理。
3、反馈程序: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五、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上杭县紫金路39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室--3880360
周一至周五(夏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闽公网安备 3508230200010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