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3509-0100-2025-00013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文 号 杭城〔2025〕41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2-02
标 题: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委托执法事项操作流程和非税收入分配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委托执法事项操作流程和非税收入分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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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各基层林业站、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林业执法中队:

为落实上杭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510)关于将部分违法情节轻微的林业行政执法事项委托县自然资源局基层林业站查处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经讨论磋商,特制定以下办理流程和非税收入分配方式:

一、委托执法办理流程

1.立案。县自然资源局基层林业站(以下简称基层林业站)在日常巡查发现存在受委托执法事项后,经初步调查,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林业执法中队(以下简称林业执法中队)出具核查报告,报告主要注明违法行为人、违法事实、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等。林业执法中队接到核查报告后,填写立案登记表,报送局领导批准立案。

2.调查取证。由基层林业站2名执法人员(如果只有1名执法人员的林业站,由林业执法中队片区办案人员补足2人)进行案件调查、收集证据,包括违法当事人询问笔录、旁证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照片、通知林业中介进行技术评估形成技术认定意见书等(技术服务认定费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一支付)。林业执法中队包片办案人员应对本片区基层林业站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过程进行指导;对基层林业站反映的无法办理的案件(如当事人不予配合、按规定须回避等),由林业执法中队片区办案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3.案件审理与形成处理意见。基层林业站调查结束后,形成调查报告,对个人处以罚款3000元以下、法人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下的案件,提交林业执法中队组织队内讨论;对个人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法人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及影响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林业中队片区办案人员提交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会审和法制审核后,形成处理意见。

4.先行告知与听证送达。处罚决定先行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由林业执法中队片区办案人员制作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林业站执法人员共同送达当事人或交由基层林业站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

5.处罚决定及送达。处罚决定书由林业执法中队办案人员制作后加盖单位公章,会同林业站执法人员共同送达当事人或由基层林业站执法人员送达当事人。

6.结案。案件卷宗交由林业执法中队保管,对到期未履行处罚决定的,由林业执法中队负责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已履行完毕的案件,由林业执法中队片区办案人员填写结案审批表报局领导签批。林业执法中队应及时将案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委托执法案件非税收入部分分配

委托执法案件非税收入部分(即财政返回部分),扣除执法成本(含委托中介技术认定服务费、林业执法中队办案人员下乡伙食补贴等),所结余部分按二八分成,即20%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使用,80%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拨给县自然资源局统筹用于基层林业站办公经费开支。如非税返回部分不足以支付中介技术认定服务费及基本办案开支,则不做分配,财政返回部分全部用于办案开支。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上杭县自然资源局

                   

                              2025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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