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LY03509-0100-2025-00002 主题分类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发布机构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文 号 杭城〔2025〕5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1
标 题: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2-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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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办部门

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办公室 上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杭委办〔20253号)要求,2025年度我局承办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县十三届政协次会议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43件(其中:建议共20件,牵头主办7件,协办13件;提案共23件,牵头主办12件,协办11件)。为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相关工作,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将办理工作任务分解给你们(见附件3、附件4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沟通,提升办理质效

1.主动沟通,领会意图。各承办部门收到建议和提案后,需在一周内做好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准确领会代表和委员意图。

2.拟定计划,稳步推进。涉及具体问题的要实地察看开展调研,对代表和委员所提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有条件的可邀请代表和委员参与调研座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对能马上解决的问题应立即解决;需创造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限时解决;对暂时因条件限制需列入今后工作计划的应及时 列入工作规划;对因政策等原因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应向代表 或委员详细说明理由。

3.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对涉及两个以上办理的建议和提案,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承办单位。由我局牵头主办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部门要动与其他协办单位对接、沟通、协商,征求其意见建议,形成共同答复意见。由我局协办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部门要积极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及时将我局的办理意见报送至主办单位以主办单位的名义行文或几家联合行文答复代表和委员。

4.加强汇报,突出实效。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各部门责任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把握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同时,在建议和提案办理过程中,要加强与代表和委员工作联系、沟通、协调,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取得其理解和支持。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协调,及时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建议和提案办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时间节点,协调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各项工作。

按时答复,严格办理程序

(一)书面答复

1.书面答复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截止时间为县督查室交办任务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请各承办部门根据办理落实情况梳理形成书面答复意见并于2025年4月10日前抄送至政策法规股(电子邮箱账号:shxzfjfgg@126.com)。答复稿须严格按规定格式,由各承办部门负责起草,经部门负责人审查把关,政策法规股、综合股会稿,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局长审定,再呈送县分管领导审阅,由局长签发后,方可寄发给代表和委员。

2.答复办理分四个类别:已办理解 决的标“A”、正在办理解决的标“B”、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实施要列入规划的标“C” 、暂不具备解决条件要做好解释工作的标“D”。承办单位应当在答复文件首页右上角标注“可公开”或者“不 公开”字样,未标注的视为“可公开”,对承办单位标注“可公开”(含视为“可公开”)的答复件,可以通过网站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

(二)答复送达

1.建议答复文件要寄发给所有建议人,同时抄送县人大相应专委、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委及其他相对应的委(室)、提建议所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2.提案答复稿要寄发给所有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协对口委(室),县委督查室(属县委系统的承办单位)、县政府督查室(属县政府系统的承办单位)。

3.答复文件由综合股统一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由各承办部门负责送达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并将送达结果报政策法规股汇总(送给单位的答复文件由政策法规股统一送达)。

(三)复后落实

1.各承办部门在送达建议和提案答复后,要积极主动征询代表和委员意见,经征询为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立即与代表和委员见面沟通,重新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并在1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和委员,直至代表和委员满意为止。

2.各承办部门须于2025年10月20日前向代表和委员反馈最新办理进展情况。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的需同时汇总协办单位反馈的最新办理进展情况,并以书面方式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我局作为协办单位的需将涉及我局职能的最新办理进展情况积极反馈至主办单位汇总。

三、加强督办督查,确保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政策法规股要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的指导、督办和进度跟踪、信息报送等工作,每半个月跟踪督办各部门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按时间节点协调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并强化督查,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进度,提高办理质量,对办理认真,落实政策好的,提出通报表扬建议;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延误办理期限、办理质量差 (特别是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为“不满意”的)、答复文稿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通报批评建议。

 

 

附件:1.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复文格式

 2.政协提案办理复文格式

3.上杭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意见分解表

4.上杭县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提案分解表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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