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上杭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上杭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上杭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上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上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上杭县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上杭县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城〔2024〕72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管〔2024〕14号)和《龙岩市城市管理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城〔2024〕240号)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认识做好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重要意义,聚焦当前建筑垃圾私拉乱倒、非法处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制度、堵漏洞、强监管、严处理,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全面排查建筑垃圾突出问题,坚持立行立改,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到2027年底,基本建立建筑垃圾治理体系,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
二、全面开展专项整治
(一)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1.强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监管。加强对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监管,对县域内属在建工程项目、征迁项目及各类居住小区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未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建筑垃圾产生类别、时限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圾实际产生量明显高于核准量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住建局、各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建成区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下同)组织落实
2.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制度。全面排查县域内在建工程项目、征迁项目情况,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报备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不齐全、数据不真实的,要求立即整改重新报备。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强化施工现场管理。排查建筑垃圾分类制度落实情况,对施工现场未分类收集建筑垃圾或在建筑垃圾中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等非建筑垃圾的,责令建筑单位或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督促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村(居)委会及时委托有资质的装修垃圾收运企业,将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运送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各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运输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1.严格加强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核准监管。对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依法从严查处。对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核准文件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查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联合执法,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运营、假牌套牌、未密闭运输、超载超限、沿途滴撒漏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公安交警部门定期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信息抄告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严查跨区域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原则上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消纳转运,对发现建筑垃圾跨区域非法运输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追溯源头产生点和末端倾倒点,做好线索通报移交配合做好相关查处工作。对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理本地建筑垃圾的,移出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与接收方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协商一致。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3.严查车辆违法挂靠及非法委托运输行为。对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格认证的运输公司使用违法挂靠车辆进行运输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物业企业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单位运输的,行业监督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管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4.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同时,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加强对企业所属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装置的系统运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完整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实时掌握车辆在线数量和运行动态等信息。重点严查关闭、屏蔽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删除行驶、装卸记录信息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核实后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中转堆放、资源化利用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1.加强建筑垃圾堆放和贮存场所监管。全面摸排建筑垃圾中转堆放和资源化利用企业贮存建筑垃圾场所,对未依法办理中转堆放及资源化利用贮存场所备案手续的,督促责令限期补办,拒不办理的,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中转堆放场所及资源化利用贮存场所,涉及排水、拦渣(泥)坝和建筑垃圾堆体安全监测、污染防治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的,督促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监督,严禁建筑垃圾非法倾倒或堆积在林地、河道内,保护林地资源和河道的完整性和生态功能。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2.加强建筑垃圾利用、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开展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监督检查,对未办理受纳建筑垃圾核准、未落实污染防治及安全生产措施、未安装监控及对无法利用的建筑垃圾未依法依规进行末端无害化处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住建局、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末端无害化处置环节违法违规问题
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加强建筑垃圾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建设,积极对接各部门相关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汇聚、信息共享。加强动态监管,对违法倾倒堆放建筑垃圾点位,及时查处建筑垃圾来源责任人及运输责任人。重点查处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交通道路沿线、农村地区、耕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交通运输局、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多措并举、齐抓共管,提升整治成效
(一)加快规划编制实施
要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治理体系,统筹考虑各类建筑垃圾产生量及源头分布,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资源化利用等专项规划时,科学合理规划资源化利用项目及无害化处置点位,明确建设用地规模、规划用地性质、功能布局、建设时序等,确保用地报批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二)强化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前置管理
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前置管理,自然资源部门督促并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项目设计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量。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三)加强设施建设管理
实行建筑垃圾分类处置,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资金支持,积极培育建立资源化利用综合基地和不同类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减少非综合利用及非资源化临时贮存场所的需求。督促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单位加强运行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安全生产措施,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开展建筑垃圾存量治理
在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基础上,对在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河道管理范围、自然保护地和地灾风险区等重点管控区域上临时贮存的建筑垃圾,要将建筑垃圾有序转运至资源化利用设施或其他综合利用等处置场所,同时应恢复好相关配套设施,做好污染防控和治理,坚决防止简单覆土代替整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五)强化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监管
对已经达到设计容量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应立即停止消纳,并在消纳场出入口设置停止消纳标识。对已封场但尚未移交属地政府监管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仍由原涉及的相关审批部门履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监管职责,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踏勘,对水土保持、复绿、拦渣(泥)坝安全、堆体稳定等方面验收合格后,移交属地政府监管。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六)强化联合监管执法
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等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高频巡查,严管重罚,多管齐下巩固整治成效。发改、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防、农业农村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能与分工要求,共同抓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高速、铁路、水利、人防、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本领域工程建设的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落实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
1.抓紧部署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全面动员部署,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到位。
2.全面排查整治。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排查整治,加大联合执法打击力度,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速查处,通报一批典型案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责任主体履行职责,规范处理建筑垃圾。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到位。
3.持续巩固提升。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形成部门间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溯源查处、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确保长效治理。
(二)常态化整治阶段(2025年2月起)
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成因,进一步健全常态长效化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措施、明确职责
各部门(乡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期限要求、工作机制等,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建筑垃圾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部署动员、集中整治
各部门(乡镇)要抓紧召开动员部署会,由分管负责人进行集中动员部署,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于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好摸排整改底数台账(详见附件)。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升
各部门(乡镇)要把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内容纳入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清单,强化日常调度,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促进行业发展水平提升。2025年2月起,县直相关部门将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各部门(乡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资料检查和实地核查,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乡镇)按权限报请县政府进行约谈或问责。
上杭县人民政府

闽公网安备:35082302000107号